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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

2026/01/2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5号)精神,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制订我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如下:

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普陀区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教育局、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质监局相关职能科室成员担任组员,严格落实要求,加强约束、指导监督学校、企业做好校服管理工作。制订我区校服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监管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二)

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二)

二、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3、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4、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各中小学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学校不得向列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学校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市纤检所根据区质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采购格式合同见附件三)

5、校服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学校要督促生产企业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应当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在确认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检均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校服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学校的委托检验可选择与人身健康安全相关的重要项目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6、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学校校服的穿着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的采购情况,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7、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教育局与区质监局建立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就全区中小学校服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互通信息,研究工作策略,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三、实施校服管理考核,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8、区质监局建立校服生产企业申报机制,做好生产企业申报,加强对我区校服生产企业监管和监督抽查,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校服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做好与市局以及检测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学校校服产品质量知识培训,指导学校熟知校服送检程序。组织有需求学校观摩校服生产企业。

9、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不得选择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中小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小学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向质监局报案处置。

10、教育局将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对中小学校服征询、校服采购合同备案、校服送检、校服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工作,特制定青川县竹园初级中学校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打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精神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本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田志华为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吴永军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田志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召开专题工作会。学校先后召开了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抓实抓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规定,7至8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

(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青川县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就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全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4.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5.严把校服质量关。学校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履职尽责,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

(一)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青川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程序,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二)学校对在青川县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

(三)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打分;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打分。

(四)样品和投标文件合计分值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得分名次并封存样品。取前三名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

(五)评比结果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在严格控制学生校服订购套数的基础上,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应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2.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校服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

3.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闵行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中小学生校服》标准执行。

2、通过座谈、联系家长、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3、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变相要求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校服采购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2、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合同报送教育局设备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并由教育局设备基建管理中心送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3、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4、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学校按照要求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及时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6、校服生产厂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7、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学校成立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校务会和家委会成员组成。家委会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

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 篇4

按照全省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暨教育装备推进会和漯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漯河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校服质量管理标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学校流动的文化。而学生校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区、市属各学校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加快攻坚,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成立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仪器馆。

漯河市校服定制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规范采购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对中小学生校服的定制采购行为。在采购工作中,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严格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校服采购中,采购单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认真宣传贯彻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及T/HAS109-2021《校服分等评定技术规范》等标准,推动标准进校园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三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或各学校统一组织自行采购的,方案和采购结果须报漯河市电化教育仪器馆备案。

四是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和“双送检”制度。“明标识”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双送检”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市质检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对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串标围标、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六是建立特殊群体保障机制。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计划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激发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创造力,不断开发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民族特点、款式多样的校服。

四、具体要求

各县区、市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专项整治任务,重点围绕我市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届时将遴选1-2个县区为试点,对有关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据依规严肃问责。

从8月份开始至12月份,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将本县区、本单位当月的校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发送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指定电子邮箱。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

在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之前,于11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指定电子邮箱。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及工作经验,进行认真梳理,联系有关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县区、直属分局、市属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校服工作分管领导及专干人员(见漯河市校服工作联系表)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