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经典方案 > 正文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2026/01/2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为目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力推进质量品牌渔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苗种专项执法行动,规范苗种生产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产苗种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组织实施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查处追溯率达100%,苗种繁育期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补充完善苗种生产数据,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

2、开展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产品养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大宗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补充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使用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会同公安、食监等部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

3、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质检、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渔业职业兽医和建立用药处方方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水产健康养殖。4-10月,各地要结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选取2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执法示范活动,积极探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模式,促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xx〕30号)要求,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100%,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渔政站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定量检出的阳性结果,市渔政站会同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处置并件件有结果,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我委渔业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开展好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全面推进快速检测。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及区等4个重点县(区),要按照《20xx年省水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和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扩大建设快速检测室,加强有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仪器设备、实验室制度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三)、制修订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申报工作

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修订各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制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落实。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创建项目。按照《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苏海渔〔20xx〕64号)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管理记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3、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别对新申报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或产品组织认证评审,请各地提前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请材料。5月17、18日,苏北片区内检员培训班也将在我市举办,请各地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淮时参加培训。同时,落实好市农委下达的新增无公害水产品面积分解工作,该任务作为20xx年市对县(区)渔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是我省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第一年,条件成熟的渔业重点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县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进一步抓好盱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基础上,洪泽县要积极争取成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试点。建立健全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质量追溯与水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健全市县监管机构。抓住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2、提升镇村监管水平。建立镇有监管员、重点村有信息员的镇村监管队伍,加强对镇村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镇村监管工作不平。

3、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渔业重点地区“本地产品本地检”建设步伐,加强对各级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提高质检体系检验检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落实年终工作考核。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中心、渔用投入品经营店等平台,采用积极宣传、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正确有效引导舆情舆论,引导水产品生产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签订不使用违禁投入品承诺书,自觉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兽医、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种等水产品销毁补贴制度和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制度;统筹好渔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行政部门和技术、执法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加强区域间渔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向市农委渔业处和市渔政站报送情况;按照省、市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总结、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二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为保障,以推进市场准入制和加强市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确保我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侯国俊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水产、商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市,全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从2009年底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外地进入新郑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新郑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协议中应规定: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到20xx年,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另行行文制定。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涵盖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病死猪违法销售等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的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培训宣传等方面内容。

2、“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瘦肉精”的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方面内容。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中的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方面内容。

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5、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的农资经营、安全生产、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6、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病死猪的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内容。

四、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督查小组,挂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指导和监督该领域大检查工作。

2、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组对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评分,最终得分由督查小组根据自查得分(占总分40%)和检查评分(占总分60%)相结合计算,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辖地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五、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内的归属职责进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将于9月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督查小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建立长效机制。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篇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