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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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1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整治,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九)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提升和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总体水平,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造,逐步改善小区环境质量,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至2015年止,全面完成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条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评估分类,分步实施。2011年将首批改造13个(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已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急需维修改造的小区。
三、整治改造内容
针对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治改造内容如下: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二)房屋修缮工程
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
(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住宅与商网混用的下水管线重新分设;
2、清淘、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增设;
3、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
4、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5、修复小区内的破损道路、硬覆盖和围栏、大门等。
(四)居住环境改善工程
1、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2、治理小区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3、有条件的小区,可合理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游园;
4、整治改造小区周边街、巷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1月至2月)。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下达的总体计划,落实改造工程的具体点位,统一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计划立项。
(二)规划设计、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和征求意见阶段(3月至4月中旬)。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对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区物业办公室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区物业办公室牵头就小区改造方案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征求意见。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市房产局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社区、业主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竣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整治改造费用坚持“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二)单位工程造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折算,单位造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0元(含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将按小区改造内容调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对小区改造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审计、财政部门负责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使用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六、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市房产局,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各区政府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提报本区的整治改造计划,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和决算,筹集市本级资本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新增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小区周边的街、巷、路灯、道路等环境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对小区垃圾清运点进行建设和完善。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及扰民现象进行整治。
(七)市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改造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计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好事,也是今年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协力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整治改造工作要体现公平,阳光操作,相关部门要做好评估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确保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涉及到居民的改造项目,要有居民签字认可,共用部位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认可。所有资料均应在工程竣工后统一交市房产局存档备案。
(四)严把质量关。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市房产局留取工程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交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保证金予以扣留。
(五)整治改造工作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要借鉴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要聘请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并将小区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实施统一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爱护城市意识,突出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了切实解决老旧住宅小区无人管理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整治管理,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全面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现制定整治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建立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旧小区改造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整治改造的目标
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要达到功能基本配套,设施基本完好,环境美化绿化,区容区貌整洁,为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创造条件,以长效管理来维持改造后的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和资金安排
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共91个。此次整治老旧住宅无人管理小区分两类整治,第一类是全面改造涉及每个街道办事处1个,全区共8个无人管理小区,具体整治的内容:拆除违章、临时建筑;对小区内道路实施维修改造,处理坑洼,严重损坏路段;因地制宜加大小区绿地建设力度,对原有绿地补充提高,增加绿化空间,完善绿化体系;维修更换楼道和小区内的照明设备,提高小区夜间亮化程度;根据条件尽可能增设停车位、环卫设施;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封闭管理条件;改善和增加物业管理用房,维修新建小区车棚。对其他83个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基本整治。临近的老旧住宅小区尽可能一同封闭管理,相距较远或独立的可单独封闭管理。小区原有门房,可修缮重新利用,没有门房,可在整治中重建,不具备条件的的可采取其他办法解决,最终要具备看护院落必要的保障。同时按要求每栋楼设置2个垃圾箱(桶),每5栋楼设置一辆垃圾清运车。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市政府下拨的500万元进行安排。
四、组织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负责对老旧小区整治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工程具体时间、任务、目标、经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责任部门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工作任务,配合推进。各街道要将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包括1个整体改造的小区)基本情况、整治内容、整合封闭计划及工作方案于8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旧小区整治改造由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局具体实施,区物业局负责指导,工程必须按照整治改造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9月中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9月底整体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上级部门对照整治标准和整治内容进行逐项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按照整治完成情况,拨付给各街道专项整治资金。
五、整治改造后的管理办法
完成整治改造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分步实施物业管理,具体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和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居民对物业管理消费的接受能力,管理成本因素,选择实施社区准物业服务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现象发生,最终推进物业管理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一)社区准物业服务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物业办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组织小区内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领取低保和企业退休人员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组织或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服务内容以看护、清扫院落、楼道,清理垃圾,提供简单的公共设施维修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向居民最低收取5元/户·月,也可根据居民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标准,增加服务费用。准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经街道批准,给予减免服务费。资金管理工作由街道物业办、社区居委会组织负责,资金应用于小区物业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低于0.1元/月·平方米,盈余部分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专业化物业管理。整治改造成熟的旧小区,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由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牵头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4
通过实地测量和对现状的分析,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在现有小区绿化的基础上,保留部分有价值的观赏树木,增加各类乔灌木及花卉,完善小区各项设施,提高小区整体绿化水平,改善小区环境质量,特制定小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绿地现状
1.小区现有绿地总面积约2 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小,未能达到国家和省级园林式小区绿化标准要求的30%以上,需尽可能地增加绿化面积。
2.绿地内现有植物配置不合理,苗木品种单一,生长不良,枯枝死树现象严重,存在“脏、乱、差”现象,影响整个小区的'景观效果,急需改善。
3.小区主要道路两侧均为硬化铺装,缺少行道树。
二、改造方案
1、在现有绿地基础上,保留观赏价值较高的植物,沿路的小块绿地将其抬高,修砌花坛;楼群之间的绿地以草坪为底,适量栽植鸢尾、金山绣线菊、景天等宿根花卉,组成模纹图案;增加紫薇、连翘、榆叶梅、樱花、金银木、丁香等花灌木,在小区主要道路两侧栽植行道树;乔、灌、草、花合理配置,层次分明、疏密有致、色彩丰富,形成恬美、幽雅、变化的园林空间,提高小区整体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2、鉴于小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在主要道路两侧采用规则式栽植方式,每隔5米起除道板,栽植树型优美的金丝垂柳、合欢、国槐等乔木作为行道树,既增加了道路景观效果,又增加了绿量。
3.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小区现有健身区,在小区空间较大的地方修建三、四处休闲广场,花坛、石凳、小品等各项园林设施齐全,为居民提供集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小型休闲广场。
4.充分利用小区现有绿化条件,本着“见缝插绿”的原则,在居民楼两侧及栏杆处栽植爬墙虎或五叶地锦等爬藤植物,适情进行立体绿化,不断延伸绿化空间,增加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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