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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2026/02/0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6、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改投资[*]134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别是涉及窑体内部和开挖等动土的窑体改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将改建、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篇2

20xx年,煤炭股在局党委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在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煤炭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了煤炭经济效益持续回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年来,主要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领导的安排,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2、加强了统计工作职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的填报,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3、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来访本股办理业务的,端正服务态度,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二、煤炭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煤炭工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点,本着一抓安全管理目标,二抓行业发展工作。年初,我局与6个煤矿鉴定了20xx年度煤矿安全责任状,制定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监管目标,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截至11月止,xx县境内共有6户煤矿企业(其中勐滨矿区4户,上允矿区2户)国有煤矿1户,井工矿3对,露天矿3坑。(1-11月)全县各类煤矿共产销煤20.4万吨,较去年同期 15.01万吨增加5.39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161万元,上缴税收680.6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原煤产量可达2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4488万元,实现各项税收726万元左右。截至11月底,全县煤矿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澜政办发〔20xx〕1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xx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xx县经济局由局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二)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xx〕1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xx〕36号)以及市经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普经煤〔20xx〕152号)文件要求,县经济局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制定了《xx县20xx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澜经字〔20xx〕16号),同时,要求各煤矿也相应制定出了工作方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防范煤炭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根据(云煤安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6户煤矿井(坑)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3户煤矿井(坑)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2户煤矿井(坑)有效期内1户在建矿井,竣工验收后申报办理。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xx年9月28日下午召集环保、工会、电力、国土、安监、林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检查、治理情况

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及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工作。按照省、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1-10月中,共查出隐患79条,发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责令立即整改10条,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49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6处,下发复查意见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1月11日至xx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我县的6处矿井(坑)进行了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5条。其中,井工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50条;露天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15条。目前正在整改实施阶段。

(六)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并转发了煤矿雨季“三防”的通知,对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从建章立制和日常监督检查入手,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七)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我局成立了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按整合程序依法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安全隐患还很多。

2、煤炭经营监管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强。

3、煤矿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篇3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

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

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篇4

一、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几个特点:一是从全国到全省到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上呈下降态势。元至月,全国发生事故2340起,死亡3726人,同比分别下降12.5%和21.9%;全省发生事故389起,死亡582人,同比分别下降11.59%和16.86%;全州发生事故24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下降44%和72%。二是进入月份以来,出现煤矿事故频发的趋势。全国发生了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山西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矿、山西省灵石县南山煤矿等瓦斯爆炸事故,造成近百人死亡;全省相继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全州兴仁、普安等地发生了5起跑车、顶板等事故,死亡6人。三是全州虽无特大事故,但小事故不断,煤矿安全管理任务艰巨。四是仍有大量安全隐患,仍有一些煤矿违法生产,仍有无证采煤窝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特别是兴仁县富兴祥煤矿,为逃避监管,置矿工生命于不顾,将私自打开、尚有矿工在内作业的密闭封闭,造成十余名矿工窒息,若不是监管部门发现及时、抢救及时,险些酿成大事。五是全州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很大的因素是很多煤矿因整顿整合停产,一些煤矿关闭,一些煤矿因市场原因主动减产。并不是说煤矿监管就完全到位了,煤矿问题很少了。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六是现处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轨时期,煤炭政策变化快,煤矿存在状态复杂,有在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关闭矿、停产矿、新布局矿等多种类型,造成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薄弱环节增多。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副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分析原因,正视问题。特别要看到一些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严重失职;一些监管人员不熟悉有关法规政策。二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排除隐患,实行检查责任制,专员专人销号。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四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五要推进关闭整合工作。六要全面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面对当前似稳实凶、峥嵘已露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面对冬春季煤矿安全生产的巨大压力,面对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州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特别是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信心,下定决心,拿出实际行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实现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持安全生产“双降”的势头,为“”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抓好下阶段煤矿安全整治工作

(一)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防治,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要始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二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加大瓦斯抽放力度。瓦斯检查缺员、缺项、缺位不能正常进行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高瓦斯矿井不进行瓦斯抽放的,一律停产整顿。三要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排查,所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逐项解决,排除隐患。四要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对煤矿企业未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五要严厉打击擅自开采矿井防水保安煤柱、边界煤柱及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特别规定》,加强监管和执法。一是突出重点,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各级煤矿安监、煤炭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或不认真组织实施的,一律停产整顿;煤矿安监、监察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特别规定》所列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关闭。二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该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坚决不能留隐患。对于停产整顿煤矿,一定要看好管住,严防其非法生产,酿成大祸。三是对技改矿、新建矿、资源整合矿等煤矿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凡工程项目及设计未经审批(核准)、未履行“三同时”审核手续、擅自违法施工,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完善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四是抓好措施落实。对煤矿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好[]82号文件,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进一步确定煤矿整顿关闭名单。各县市政府以及州安监督、煤炭、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82号规定应关闭的16种矿井再进行清理,在原上报年度关闭名单的基础上,只要是符合关闭条件的`,就要纳入新的关闭名单。名单核定、上报以县市政府为主。各县市政府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县市整顿关闭名单报州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监局)。二是抓好煤矿整合工作。前不久省国土厅向省煤管局出具了对我州煤矿整合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其中对我州的一些矿的整合、布局不予同意。若按省国土厅的意见,州县为推进煤矿整合所做的大量艰苦的工作成果将付之东流,煤矿整合工作将会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各县市对此都很重视,州政府也专门开会作了部署。在近期将到省国土厅等部门进行协调。各县市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我州的实际情况,同时,对纳入煤矿整合方案的矿井要重新进行核查,查方案、查证照、查资源、查程序、查规模,确实需要调整的要进行调整,并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省政府已明确12月15日前完成煤矿整合方案的审批工作,这项工作需要紧而又紧。三是对纳入整合方案的煤矿要重点监管,防止煤矿因面临关闭或被整合,可能发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行为。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要依法搞好爆破物资、用电设施和作业面的清理,确保达到《特别规定》中的关闭标准,并落实专人监管,严禁非法开采,绝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四是在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要做好稳定工作,对关闭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给予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预案,落实责任制,力争矛盾就地消化、处理。

(四)加强无证非法采煤窝点取缔炸封工作。进入冬季,煤炭市场看好,一些非法采煤窝点又有可能蠢蠢欲动,县、乡两级政府及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一定要时刻绷紧弦,严防死守,加强巡查,对非法采煤窝点,见一个打一个,见一个炸一个,决不让其死灰复燃、形成气候。这项工作需要实干、实战,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不可有任何松懈和麻痹大意。各县市回去以后一定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强化措施,巩固成果。要根据《特别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电[]12号)精神,落实好对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县乡发现非法煤矿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任追究工作。

(五)落实煤矿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一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二要督促煤矿加大投入力度。对煤矿投入不到位、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准予生产。三要对煤矿三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以及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顿。四要对年初出台的三项扣分制度和八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并严格执行。

三、落实省府发电[]12号文件精神,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状况,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是各县市要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开展检查。州政府从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抽人组成三个督查组赴各县市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检查必须周密。一定要逐矿检查,不漏一矿一井。要严格按照《省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办,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抓好隐患排除。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三是检查工作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检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要落实“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隐患不整改、不排除,就视为检查工作未完成,若因此发生事故,检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四是要查贯彻落实[]82号、黔府发电[]12文件和省、州部署的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排除情况。对以往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至今尚未整改的,要查清原因,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重点清理基建、改扩建矿井。要对在建的基建、改扩建矿井组织进行核查:一查核准,二查资质,三查违章,四查措施,五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全州的煤矿安全大检查方案,州安委办已经在会上发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市大检查开展情况,于xx月xx日前报州安委办。

四、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按照路权、事权划分,做好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县市政府,要有方案,有职责,有措施,有投入。制定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二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三要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整改,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要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黄金矿山、采石场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予以关闭。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

五要抓好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要依法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实施取缔并依法查处。

六要抓好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规定、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要坚决清除出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民航、旅游、电力、林业、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也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市和各部门在月中旬前,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州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