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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实施方案

2026/02/0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安全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安全实施方案 篇1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XX〕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种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XX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改造、加固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XX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中小学校舍情况。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XX年8月15日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地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XX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工作(XX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为保证排查工作的高效运行,排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排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各级财政要做好排查、鉴定、办公等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于XX年8月15日前制定出本地区XX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XX年12月1日前制定出本地区XX年、和XX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XX年12月15日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危房改造和正在实施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制订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批准后实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根据经过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改造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评估后实行避险移地新建;对废弃无改造价值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本着鉴定一所,、改造一所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XX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总工作量,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彬担任。工作人员从教育局抽调,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根据省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组织工程的具体实施。教育、建设、房产、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做到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建立相应的制度。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办公电话,保证工作经费,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统一组织工程实施。

(二)明确责任。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根据校舍安全排查情况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编制本地区校舍建设改造3年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校舍建设改造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制发有关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国土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水利部门: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

气象部门: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三)建立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并与省以上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市县(区)两级政府把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所需配套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从XX年起三年内3年内,对国家和省下达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结合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全部投入到位。

(四)规范管理,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如下:

1.凡新建项目校舍必须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XX年5月1日以后新建(重建)项目的场址,必须组织专家对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符合教学育人需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

3.对于校舍建筑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拆除,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设、国土、水利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工程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展行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二)资金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从XX年起3年内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负责筹措。

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三)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工程”和重大事故。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房产、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四)责任追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安全实施方案 篇3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各类气瓶事故发生,提高气瓶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会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贯彻实施《通知》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的和范围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全面排查各类气瓶充装、使用、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同时推行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通过整治达到杜绝充装超检验期气瓶、不合格瓶和非自有气瓶;提高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率及实现对气瓶的动态化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

1、取缔和禁止无证非法充装。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包括已过许可有效期)或未经南通质监局受理的气瓶充装单位和充装项目(含低温气瓶充装),停止其充装。

2、永久气体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采用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溶解乙炔气充装单位必须按标准规定足量补加丙酮。

3、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做到:

(1)坚决杜绝充装过期气瓶特别是充装报废(改装或翻新)气瓶的现象。已投入使用的“改装”和“翻新”气瓶必须立即召回,并在我局安全监察科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南通质监局;

(2)必须加强充装现场安全管理。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和各类责任人员及充装等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见证。

(3)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由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如实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4)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质监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送质监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检验协议格式见附件)。送检的气瓶必须是本单位的自有气瓶,并且在瓶体上要标有本单位气瓶编号的永久标识。同时,必须将过期气瓶的数据库文件一并交检验单位,检验结束后应向检验单位索取“气瓶检验报告”和已经更新的“气瓶管理数据库”文件(数据库文件交我局安全监察科进行数据交换处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过期气瓶须送当地与之签定检验协议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特殊情况需要送外地检验的,必须得到我局安全监察科和南通质监局的同意。

(5)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制度。各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如需增加新的充装项目,必须得到许可后方能开展新项目的充装。

(6)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标的规定,严禁掺入“二甲醚”。

(7)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工作。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必须逐只检查瓶内丙酮存量,缺量的应按标准规定补足丙酮,并做好丙酮补加记录。

(8)所有气瓶充装完毕后均须在规定位置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角阀塑封替代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但相关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

(9)站容站貌应整洁宽畅,安全警示标志应完整、醒目。

4、整顿气瓶检验站,确保气瓶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做到:

(1)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气瓶安全监察方面的要求,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和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其他气瓶达到使用年限的也必须作报废处理。

(2)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对气瓶进行改装,已经改装的必须立即召回作报废处理。

(3)已经检验并投入使用的报废瓶必须立即召回处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充装检验单位的法律责任。

(4)各检验单位须按相关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标准要求,切实把好检验质量关,认真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并逐只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气瓶更新的数据库文件。

(5)必须严格按照《气瓶检验许可证》核定的检验项目和经省质监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中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跨地区进行检验。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针对气瓶的使用群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装单位抓紧做好对已提出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气瓶检验单位须认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检验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检验质量手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2、自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30日)

(1)各充装单位要对照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充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充装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和非自有气瓶。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的配备必须适应充装工作的需要。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2)各气瓶检验单位必须与充装单位签定检验协议,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确保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严格按任务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检验,不得违反规定降低检验质量,严禁超越检验任务授权范围争抢瓶源。

(3)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对非法充装、检验单位必须坚决予以查封。

3、检查验收阶段(6月5日-9月10日)

检查验收分别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和该单位编制的“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及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进所有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活动,所有单位必须达到B级以上等级。

我局将认真对照标准组织验收,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对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通报表彰。

安全实施方案 篇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恐x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反恐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监督管,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反恐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校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学校发生的恐x分子入校袭扰时间、校园内发现不明物体时间以及或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自然灾害、校园伤害时间等。

三、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和反恐工作,成立XX区小返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方案、对全校保卫和反恐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同意行动。

组长:苏秀荣

副组长:李变玲 李江 陈华锋 黄润莲

成员:郝莲香 李小俊 王秀梅 李月龙 李荣霞

领导组设在体育室安全工作办公室

2、领导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相应机构。学校校长苏秀荣任本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事故的上报、处理和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工作机制;相关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一旦发生涉及学校安全或恐x事件,要在15分钟内上报区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科学实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在此发生人员伤亡。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重点部位,专人负责原则。重点目标要害部位,设立专人负责。安装报警装置、监控系统和金属防护栏。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工作档案,摸清底数,收集各类可能实施破坏的涉恐或具有暴力恐x性质的行动情况信息。

六、 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恐x分子入校袭扰师生时间处理办法。如发生恐x分子闯入校园袭扰师生事件,学校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110指挥中心和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师生转移,等待救援。

校内发现不明物体时间处理办法。学校立即公安部门与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饮用水污染时间处理办法。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学校要迅速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向区卫生防疫站等部门预学校安全保卫和返控工作领导哦组办公室吧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校园吧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如发生学校爆炸事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学校反恐工作领导办公室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如发生火灾事故,学校要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与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学校反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监控,对食堂进行隔离管理,等待有关部门进行采样化验。

七、 其他事项

本方案是学校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涉及学校安全和恐x事件,在组织实施、紧急救援以及事故处理工作方面的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学校安全和反恐工作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演练,并上报学校反恐工作领导办公室备案。

学校要向家长告知上下学的时间,对提前到校的学生要放行进入到校园,决不允许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放行、让提前到校的学生在学校门扣滞留的行为发生。

本方案为特定时间的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演练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