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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

2026/02/0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 篇1

近期,我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暴露出农村地区防控意识松懈、防控能力薄弱、防控难度大等问题,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频繁,将加大疫情传播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控要求,结合近期农村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早预防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学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

(二)减少人员聚集。各镇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镇要夯实村级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动员群众提前报备返乡信息,落实提前3天报备回程信息,到家前6小时报告到家时间的报备程序。同时,要建立1名镇干部、1名村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驻村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组成的“五包一”服务团队,做好所有返乡人员,特别是入境隔离期满、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相关工作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返乡人员信息登记,并逐级上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县、镇、村均要成立数据专班,对所有返乡人员的信息进行核查、管控,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重点(外来)人员管理系统。

(四)加强返乡人员管理。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对需要集中隔离的返乡人员,由县指挥部疫情流调组落实“点对点”转运、上门核酸采样和集中隔离等措施,在县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对需要居家隔离的返乡人员,各镇要在本镇设置临时隔离点,由镇医疗卫生机构派员当即核酸采样,县级核酸检测实验室及时进行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交由村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需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所有返乡人员在管理期间每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各镇、村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管理措施,增强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六)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县农业农村、民政、教育、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司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村办企业、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网吧(KTV)、影剧院、旅游景点、羁押场所、农村车站、村诊所等重点场所出入人员扫健康码、测温、戴口罩和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措施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城乡社区(村)防控组要发挥村组网格管理作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区域内无物业管理、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院落、楼栋等“三无”小区的管控,确保上述小区(村)来太返太人员不失管、不失控。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县医院和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镇采样、县检测”,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心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范围。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排查可疑者。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按照“镇采样、县检测”的原则,由镇卫生院安排专人,上门流调并为发热人员采集样本,送县级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四、早隔离

(一)快速响应。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发挥医联体、医共体作用,在疾控机构现有流调人员的基础上,组建充足的流调队伍,确保县级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按照每支2—3名专业人员的标准组建流调小分队,并根据需要增加公安、通信管理、大数据处理、村组等工作人员参与。同时,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流调水平。

疫情发生后,县级疾控机构要在市级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卫生健康、公安、工信部门共同配合,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四)规范集中隔离点设置和管理。县、镇要因地制宜储备充足的隔离场所,隔离场所要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县级隔离点设置在酒店或宾馆,并明确功能区域划分和工作人员出入流程。各镇临时隔离点要设立在有独立卫生间的场所,居家隔离要落实单人单间要求,注意保护家人安全。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相互串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隔离点要抽调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后勤保障、环保、城建等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并加强对专班人员培训及管理,落实隔离人员健康监测、隔离场所消毒、安全及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降低隔离点发生不可预测事件可能。

(五)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县上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六)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要对发生疫情的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七)建立信息平台。县医院、疾控中心、公安机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组成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明确部门和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八)开展环境消杀。各镇、村要对城乡结合部、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确定专人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可疑患者转诊。县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不具备条件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卫健局2小时内安排联系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镇、村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规范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部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经专家会诊属于疑难重症的转省级定点医院救治。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救护车归口至120统一调度。

(四)严格院感防控。县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院感防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分区包片定期到县域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县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

六、强保障

(一)组织领导。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建立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网格化分级包抓责任体系,落实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镇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镇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各镇落实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镇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镇、村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县镇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要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三)物资保障。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做好增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准备。要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部门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镇、村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

(四)督导检查。各镇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镇政府考核内容。县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农村地区抓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工作。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部门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冬春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 篇2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强化境外人员管控,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

成立集中隔离处置工作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董显明任组长,蔡联伟、王黎明、叶贞发任副组长。指挥部办公室由刘圣辉具体负责集中隔离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集中隔离对象

3月23日起,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一律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自理。

三、明确处置流程

1、对目前尚在境外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居住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和用工单位要逐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告知集中隔离有关要求,劝导疫情期间暂缓进入(返回)上犹。

2、对正在来犹途中的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劝导其在第一落地城市自我隔离14天,并做好每日跟踪服务。

3、对已抵达赣州市“三站一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飞机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由县指挥部协调调度,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和专门人员前往接收,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四、加强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观察人员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者,立即送县人民医院诊治。

2、安全巡查。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单人单间隔离,工作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观察对象在房间内不外出。除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场所。

3、饮食供应。一律采用一次性餐具供餐,工作组按时将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膳食运送到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将膳食摆放到隔离房间门口,由观察人员自行取餐,餐后将餐具放回门口,统一回收处理。

4、场所消杀。隔离场所内划分清洁区、隔离区,并张贴标识,隔离区每天消杀一次,清洁区每2天消杀一次。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均需消毒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医疗防疫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物资储备。储备足量的诊疗用品、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物资。要指定专车、专门司机负责隔离观察对象的运送。

五、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各单位要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对摸排发现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

2、做好自身防范。工作人员接收、引导和与观察对象接触时,要严格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运送过程中,隔离观察对象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司机和医护人员应全程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佩戴护目镜、N95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随车人员消毒卫生和车辆通风。运送完毕,要对专车进行消毒。

3、强化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对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有关情况不得外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 篇3

为全面做好居家隔离重点场所涉疫垃圾消毒清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涉疫垃圾清运及时有序、“日产日清”、不留死角。按照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消毒工作的通知》及仙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场所涉疫垃圾处置的通知》(仙新疫指消毒〔20xx〕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处置范围

1.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场所的生活垃圾属于涉疫提级管理的生活垃圾,纳入统一管理,规范收集、转运、处置。

2.各村(居)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居家隔离人员情况,做到居家隔离人员底数清楚、居住位置定位准确和收集暂存点位明确,健全完善镇街、村居消杀、收集人员分级分区(单元)工作责任制。

二、规范收集流程

1.垃圾收集员必须穿好防护服,佩戴好N95口罩、面罩、手套、鞋套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首先对涉疫垃圾进行一次消毒,再将涉疫垃圾装进双层医疗垃圾袋用扎带绑紧打包,每袋垃圾量不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打包好后,再重新消毒一次(消毒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全部完成后放至村指定地点。

2.每日收集完毕后登记“居家隔离垃圾收集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将表格交于镇垃圾清运人员,或者将表格扫描(拍照)后报送至共建办陈文瑜13110565452处;同时,要在居家隔离垃圾收运工作群报送当日收集照片。

3.核酸检测的医疗废弃物必须由采集人员处理并打包好后交由送核酸检测样本人员一并送至卫生院,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混放。

4.由于涉疫垃圾进入兴鸿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书峰焚烧发电厂)有时间段限制,所以根据安排,北片区村(居)(山岑、垅溪、钟峰、龙坂、文殊、乌石、蒲山、蒲峰、坑北、尾坂、汾阳、虎垄)要在每日9:00前收集完毕,南片区村(居)(大济社区、西南、三会、后林、东井、阮里、洋坑、溪车、溪口、古濑、北山)每日14:00前收集完毕,以便镇清运人员按时收运。

5.镇清运人员应在每日上午将北片区村清运完毕,每日下午将南片区村清运完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确保“日产日清”。

三、规范暂存点位

1.各村(居)应在辖区内指定位置设置有明显标识牌和警戒线的涉疫垃圾暂存点。涉疫垃圾暂存点可使用集装箱、自制密闭箱或医废垃圾周转箱等存放,并做到垃圾不落地,防鼠、蟑螂等。雨天时,应避免涉疫垃圾不浸泡外溢。

2.涉疫垃圾收集人员应每天定时定点把消毒后的涉疫垃圾统一放置在涉疫垃圾暂存点,统一称重并建立台账。

3.设置涉疫垃圾暂存点时,应按规范对暂存处地面和墙壁等进行消毒。

4.垃圾暂存点每6小时至少消毒1次,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规范垃圾转运

1.清运人员在对涉疫垃圾运输前,需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包装袋无破损、确保包装袋置于转运箱内、确保包装袋密封符合要求。

2.清运人员在对涉疫垃圾运输时,必须做到全车封闭,将涉疫垃圾转运至兴鸿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书峰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以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兴鸿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书峰焚烧发电厂)接收涉疫垃圾进场时间为12:00-14:00、16:00-19:00,1#卸料门卸料。

4.清运人员(含驾驶员、跟车人员)在每日开始清运工作前必须穿好防护服,佩戴好N95口罩、面罩、手套、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清运工作,在涉疫垃圾转运结束后,应对涉疫垃圾运输车辆及自身(含驾驶员、跟车人员)进行全面消毒。

5.涉疫垃圾清运人员(含驾驶员、跟车人员)每日核酸检测一次,并向镇共建办报备。

五、规范监督管理

镇负责人要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处置措施,对因涉疫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出现的消杀、收集、运输、处置等异常情况,快速作出反应,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居家隔离场所涉疫垃圾消毒、打包、暂存工作。

2.监督和指导涉疫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派出环卫工人和运输车辆,监督清运人员做好日产日清。

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 篇4

春节将至,农村地区返乡人员不断增多,流动人员增大,聚集性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面临巨大挑战。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镇农村地区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池市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河新冠防指〔20xx〕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决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出现疫情反弹,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春节。

二、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一)返乡人员定义。

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都安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返乡人员管理措施。

1.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前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广西区内外低风险地区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返乡一律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7天、14天分别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2.所有返乡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各村(居)委会和单位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本村所有返乡人员。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所在村(居)委会纳入管理后立即组织返乡人员到所在县(区)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或指定场所进行核酸采样,采样机构及时将样品按规范运至辖区内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同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再加2次核酸检测措施。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3.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出发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回后由村(居)委会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4.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的规定从20xx年1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三、严格落实早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原地过节,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在当地休假或工作。若出现疫情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的县(区),须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二)减少人员聚集。春节期间,各村(社区)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联欢、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个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组织人、承办人责任,原则上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河池人员未执行完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不能参加),并要求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备;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活动,规模也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当地镇政府报批,具体由当地镇政府明确审批流程。各地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划分为若干网格,村(居)委会人员、乡村医生和民警等各方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在村屯巡回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镇政府、村(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学校疫情防控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两案九制”,细化春节寒假期间防控措施,严格师生健康状况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居)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执行《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对外埠进入河池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要求,凡在我镇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河池储存、销售、加工。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要提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相关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提高农村群众自我防控意识,教育群众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各基层单位通过有线广播、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LED显示屏、微信群、短信、宣传画、宣传横幅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对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地区返乡人员防控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等开展宣传,确保各村(社区)屯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立即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四、严格落实早发现措施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镇中心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镇采样、县检测”,由村(居)委会组织返乡人员到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县级医疗机构采集样本和送检,县级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返乡人员个人承担。

五、严格落实早报告措施

(一)可疑患者报告。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镇中心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运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市疾控中心。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各地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通过电话向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六、严格落实早隔离措施

(一)快速响应。镇政府、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要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民居家医学观察;要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各村(社区)要充实“卫生健康+公安”联合流调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村干要积极配合,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联合流调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上级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各村(社区)要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单人单间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4天各1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落实专班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及症状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镇政府、村(居)委会牵头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实际困难。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为有效应对、快速处置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各村(社区)要研究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序开展全局或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组织群众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如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及时报告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市级核酸采样检测队伍支援,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支援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2天内完成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杀。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对附近农贸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和秩序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六、严格落实早救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重点关注近期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反复就诊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及时转运可疑患者。镇中心卫生院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按照“一人一间”原则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待转运。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严格规范治疗。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到县级及以上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一人一策,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重症病例尽可能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健全病例救治转运机制,原则上能转则转。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各村(社区)要建立巡查制度,组织辖区内感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通过每月至少组织1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工作的经常性交叉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巡查,排查院感风险,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落实进行整改,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当地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环境消杀等工作。

七、加强防控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情况立即上报。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屯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屯、屯级网格员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镇一体落实镇中心卫生院的包村(社区)任务。健全镇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医疗机构核酸采样能力建设,确保镇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为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镇中心卫生院至少落实17个隔离房间,并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加强对镇中心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知识进行全员培训,确保不漏一人。主动与上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对接,争取支持,提升医疗综合保障能力。

(四)物资保障。镇人民政府负责提前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防控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抓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 篇5

为确保幼儿身体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现就我园20xx年度加强幼儿园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制定了一些措施及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明确卫生防病的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

2、全面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疾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增强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意识。

3、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4、幼儿园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幼儿园对诺如病毒传染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发现传染病或暴发流行的传染病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重点抓好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

1、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

(1)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

(2)班主任每天进行巡视;

(3)专人负责幼儿园疫情报告;

(4)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2、疫情控制

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个案和爆发疫情的`流行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找出共同特征。分析病人的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流行的因素。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和水、食物等标本。

(2)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医疗,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3、预防措施

(1)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幼儿园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考核。

(2)开展对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幼儿掌握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卫生设施,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幼儿进行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