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团队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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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团队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篇1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树立服务标杆,特开展“微笑之星”评选活动,采取有效的顾客监督形式,形成个人服务竞争,从而达到提升服务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
从颁布之日起每季度开展实施。
(三)活动范围:
在公司服务营销部与品牌部开展,参选人员为服务营销代表主任及品牌部讲师之顾客服务考评,评比分三组进行,具体如下:
1、服务营销代表组
2、品牌主任组
3、品牌老师组
(四)活动流程:
1、每个档期结束两日内客服专员据[档期安排表]致电总经理表示感谢和征求意见,(如服务取得佳绩表示恭贺,如不满深表歉意),电话沟通填写[客户回访调查表]给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2、据考评结果进行考评贴心,张贴上墙
(1)“超越”期望值贴2张“微笑卡”、“达到”贴1张“微笑卡”、“低于”贴2张“愤怒卡”(2)对作业事项未达标准者,每项贴1张“愤怒卡”
3、“服务之星”评选栏公开张贴在客服部门前位置,每日由客服主管负责安排登记。
(五)统计与奖罚
1、客服主管根据每日[客户回访调查表]的情况填写“服务之星”评选统计表,客服经理对统计表的真实准确性直接负责,要求坚持每日查核备案,张贴上墙。
2、每季各组评出一名服务“微笑卡”最多且没有“愤怒卡“者作为当季“服务之星”,当选者奖励“服务之星”荣誉奖杯一座,现金800元,荣誉假2天。
获奖服务营销代表之营销主任奖励400元,之经理奖励400元。
3、“愤怒卡“即按公司客怨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一个月得到三张愤怒卡者待岗培训。愤怒卡所扣金额用于作为公司公积金购书、体娱活动使用。各店客服主管负责调查“愤怒卡”原由。
售后团队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篇2
一、目的
选树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鞭策职工学先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金广场购物中心各卖场、后勤部室。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解释及在全店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2、商店业绩考评委员会、技能考评委员会负责星级员工的审批、认定。
3、工会、卖场管理部负责评选星级员工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具体规定
1、评比办法
(1)星级员工的评选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要与日常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年底进行总评。
(2)“服务之星”、“销售之星”和“技能之星”从一线员工(包括购物中心劳务输出员工)中产生,由个人自报和部门推荐结合,员工可同时自报或推荐参加“二星”或“三星”营业员的评比。参评者须报送事迹材料。
(3)评选条件
①严格掌握,优中选优。
②能运用简单外语会话接待外宾。
③完成销售任务在本单位平均值的120%以上。
2、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星级员工者,享受商店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员工岗位贡献立功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五、相关记录
1、星级营业员推荐表
2、星级营业员事迹材料
3、星级营业员名单
售后团队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篇3
1.0目的
评选出每周“服务之星”,并奖励,可起到激励员工,形成良性竞争的作用。
2.0适用范围
客服台职员
3.0定义
公平公证的选取办法
4.0职责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巡查,为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地提出改进建议。
5.0程序
5.1“服务之星”每周评选出一位,实行“3+1”的评选标准,即由三个主要项目组成,另加一项加分项,所有得分排名以倒金字塔的方式进行评比,由得票最少的同事开始获得一颗红星,以此类推。
5.1.1日巡场记录
每周指定两名组长,负责早晚班的检查工作,当班组长或经理巡场,检查组员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日常工作。根据《客服部日常工作规范》里的标准对违反的同事进行扣分或口头警告,填写日巡查表,并由当班同事对该组组长的行为进行评分。
每周日为结算日,如一周内无扣分或口头警告者,可获得三颗红星。
口头警告一次扣除一颗红星,口头警告两次则扣除一颗半的红星。
被扣分者,三颗红星扣除并加一颗绿星。
5.1.2会员招募
会员招募统计由购物免费办卡及直接购买会员卡组成,每一项的排名独立计算,均以倒金字塔的方式进行评比,两个项目红星相加为最后得分,获得红星最多的同事为销售第一名。
5.1.3考试得分
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客服部日常工作知识点、服务项目等。至少一月进行一次笔试,
该项成绩也一并算入公司月考核。
5.2获得加分红星奖励条件
关于开源节流、提高工作效率等建议,及顾客意见、建议收集。根据提出建议的数量以倒金字塔的方式进行评比,以此类推。
提倡团结、互助精神,如在考核周有突出表现。
顾客表扬信的数量。
5.3总成绩:
因扣分而得到绿星,需用红星减去绿星数量,得出总成绩。获得最多红星的同事为本周“服务之星”。
5.4奖励:
5.4.1一个月内当选三次周“服务之星”,直接晋级成为月度“服务明星”,在例会上发放奖金100元,以资鼓励。
5.4.2周“服务之星”可作为当月绩效评a参考数据。
售后团队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篇4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展示象山政务服务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前台)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具备良好的大局意识、形象意识、窗口意识,树立和维护单位及个人良好形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赢得领导、同事以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业务技能强。严格依法办事,精通窗口业务,熟练业务操作,办件准确率高、提前办结率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表现突出,深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和赞誉。
3.服务质量高。服务优质高效,主动服务意识强,亲和力强,能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亲切服务。服务态度认真,微笑服务、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亮牌上岗、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服务作风优良,纪律意识强,廉洁自律,办事公正,无吃拿卡要等行为,无群众有效投诉,办事群众评议满意度高。
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岗位业绩出色,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骨干作用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得到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片区推荐2-4名,民生区和基建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它片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采取无记名打分评选方式。记分办法: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评分占60%,政务办评分占40%,再由党组审定。
2.“服务之星”每半年评比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5名。
3.出现满意度测评时评分为基本满意者或不满意者;出现违纪通报者;出现有责任投诉者;违反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禁令”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