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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贫困户帮扶方案

2025/05/0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学生贫困户帮扶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学生贫困户帮扶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一四”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通知》(湘一师教通〔20xx〕101号),制定本方案。

二、帮扶对象与帮扶人员

帮扶对象:每学期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习困难的学生。

帮扶人员:相关课程教师、辅导员、班导师、教师党员作为帮扶教师。有较好学习基础、能承担公共课或专业课帮扶的同级或高年级学生、学生党员作为朋辈帮扶。

三、帮扶策略

1.学院成立专门的学习帮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面的学习帮扶工作。具体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依据专业差别,分别为帮扶对象指定帮扶教师和朋辈帮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辅导。优先安排院领导、中共党员作为帮扶人员,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帮扶。具体帮扶对象安排表见附录。

3.对教师帮扶过程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别对教师帮扶情况和相关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帮扶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于帮扶效果差的老师提出批评。

4.帮扶人需要从知识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帮扶,采取多帮助、多鼓励方式,并做好帮扶工作记录。

5.系统安排学生辅导答疑时间。要求各教学系制定学生学习辅导时间值班表,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在每个星期需要值班半天,为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6.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在每个学习期末考试结束后,学工办将学生挂科情况及时通知给家长,对于学习状态不好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学生贫困户帮扶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学校党员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团队组织进行,学校党员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学生贫困户帮扶方案 篇3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衡阳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到20XX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二、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20XX年:每生每年50元。

20XX年:每生每年100元。

20XX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耒阳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0.5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拨付到受援捐赠中心专户,由中心专户拨付到各中学、教育办,再由教育办拨付到各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政府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库。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要在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过程中,让学生、家长、老师充分了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组织申请。各中学、教育办要认真负责地对本单位贫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的资助条件,确定援助意向。组织希望获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然后上报救助受援捐赠中心。资助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的资助计划人数。不允许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额、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受援捐赠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名额分配向贫困乡倾斜,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3、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由行政代表、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4、受助对象公示。各学校要根据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下达的资助名额,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及村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要公开享受资助的条件、金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等工作程序,公示期为7天。

5、申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要立即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6、发放。财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及时拨付到校。

7、建立台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分别签字后,报送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于规定时间内,将《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分类装订成册,上报地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最后将贫困学生数据更新录入网站数据库,建立动态的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1、紧抠政策,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筹措到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启动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学生人数推算,资金缺口很大。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开源节流”,整合各种助学资源。一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不同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集中使用,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二是要广开筹资门路,多辟助学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募捐,积极筹措新的资金。

2、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工作进展情况,严防贪污、截留、挪用现象。对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助学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送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学生贫困户帮扶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关于救助弱势群体的有关规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平等性和发展性原则,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围绕一个目标(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强化两个管理(贫困生档案、救助资金)、拓宽三个渠道(政府专款、社会救助、个人资助),依托四种形式(现金救助、物品救助、两免一补、结对帮扶),确保我区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以上,促进基础教育积极、均衡、持续发展。

二、救助对象

⒈、兰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

⒉、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

⒊、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

⒋、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⒌、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在校子女。

⒎、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评定原则

⒈、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

⒉、助学金的评定只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⒊、确保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住校生食宿费)。

四、申请程序

⒈、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低保证等贫困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兰山区贫困学生申请表》,家庭所在社区或村居填写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贫困证明一并交给学校。

⒉、核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贫困情况,通过询问学生本人及同学、走访学生家庭和村居(社区)等办法对学生贫困情况进行核实。

⒊、初定。学校把核实后符合条件学生情况提供给全校教师,经过全校教师民意测评后,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申报名单。

⒋、公示。对确定救助的学生在学校和村居(社区)张榜公示。学校对公示无异议者的登记表盖章。

⒌、上报。学校将贫困学生登记表和相关贫困证明向区教育局逐级上报,村居(社区)向镇、街道、区政府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批。

⒍、审批。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救助金总额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总人数,认真审查核实,依据资助对象分配原则,确定各单位资助对象。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救助工作的高度透明。

五、救助方式

⒈、政府专款。区里设立“救助基金”启动基金不少于万元,并且逐年增加。区民政局每年在救济款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各镇街道均要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项帐户,每年拨付一定经费救助贫困学生,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

⒉、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捐助。

⒊、学校减免。各中小学可从杂费、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⒋、结对帮扶。区里安排一个单位帮扶一所学校,区直机关帮扶一批贫困学生,科级干部、县级干部帮扶个贫困生,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学生正常完成义务教育。

六、管理使用

助学金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在每学期初根据贫困生分布情况,拨发至区直学校和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资金一律由学校统一管理,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专项用于受资助学生的书本费、作业本费、学习用具费、寄宿生活费及杂费减免。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减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措施

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是巩固“双高”普九,提高国民素质,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救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专职接受社会捐款,确认扶助对象,落实国家安排的.助学金,整合区内各类助学行为,助学金发放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抓好这项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救助物资,充分发挥其效益。同时,各单位要重视精神鼓励,定期跟踪了解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使之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刻苦学习,报效祖国。

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救助贫困学生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采取开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学期开学时在收费处公示减免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助学金制度,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按政策得到相应资助,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以推动贫困生救助方案的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工作。区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助学金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贫困生助学政策的宣传、是否对贫困生助学金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贫困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对工作不力,助学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