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篇1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推进和落实工作。
一是我局的权责清单经过历次动态调整,现有行政审批事项143项。通过精细化梳理,盟级执法重心下移105项,下放7项,机构改革后划转3项,合并1项,取消6项;
二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共认领、编制、发布了依申请六类承诺事项26项和公共服务事项3项,完成了情形化梳理事项10项,承诺事项改即办事项10项。将这些依申请审批事项的`无关证明材料全部予以了取消,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是对所有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由231天压缩到102天,压缩比率由57%精进到81%;
四是1项公共查询类服务事项接入蒙速办APP,可以适时查询,29项掌上办事项实行“蒙速办·掌上办”APP端申报、一网通办;
五是还梳理了“综合一窗受理平台的事项清单”、“24小时自助服务办理事项清单”、“排队叫号事项清单”、“代办帮办事项清单”;
六是完成了“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制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实现了1项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七是实现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
八是完成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信息采集工作,年内及时更新完善了14条服务信息;
九是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工作,梳理了《锡林郭勒盟水利事项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和《锡林郭勒盟水利事项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篇2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非业主/住户人员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以及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我公司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场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篇3
1、结构与设施
结构主体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属停车场专有。停车场墙体与住宅地下结构毗连部分为共有部分,由双方共同维护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车场一侧的墙面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专用的附属设施(标识、标线、指示灯箱、反光镜等)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与住宅相通的防火门,主要为业主进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灾时作为第二疏散口,为共有部分。根据停车场总平面图及住宅地下室建筑平面图,该防火门是在住宅主体结构范围,不在停车场所有权范围,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2、电气设
照明和动力系统中在停车场产权范围内的所有灯具、配电箱、配电柜,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管理公司维护管理。前一级的变配电箱、柜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3、消防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报警主机、联动及远程控制盘、消防广播及功放、消防电话及分配盘、主(备)电源、微型打印机、中继模块等)为共有部分,因在2号住宅楼首层中控室,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在停车场范围内火灾报警及联动终端设备(如:烟感、温感、手报、声光、扬声器、消火栓报警按钮、监视模块、联动控制模块、短路保护器)、监测及联动控制设备(如:防火卷帘门、补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消火栓系统中停车场的管线和消火栓设备(如:消火栓箱、栓、龙带、枪头)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设计配置的灭火器为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喷淋系统(包括泡沫系统)停车场的喷淋管线及喷淋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防爆波阀等,为相对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4、给排水系统
停车场专用的自来水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水泵房的'给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水箱、水力警铃、仪表设备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集水坑、排污泵属停车场专用的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停车场与住宅共用的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5、暖通系统
停车场的送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排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诱导风机等通风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采暖系统中属于停车场范围的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热空气幕、暖风机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6、监控系统
停车场范围内的摄像机及线路归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设备的前级线路及设备(包括中控室的监控系统设备)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7、停车场管理系统(道闸系统、收费系统),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8、门禁系统归住宅专有,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篇4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一线城市已经出现买车容易、停车难的现象。尤其一些小区出现车辆爆满的情况!那么、小区如何才能做好停车场管理服务呢?在这里我们博思凯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
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职责任务分工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综合管理服务及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做好辖区内停车场举报投诉答复办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以特许经营的形式管理运营,规范背街小巷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压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制定停车分类区域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抓好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建设和停车场标识牌规范,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侧停车管理制度,指导市辖三区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委员会作用,发掘现有可利用资源,及时新增停车泊位,研究解决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尽快修改完善出台《银川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实施租售并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制定住宅小区车位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管理费标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停车资源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对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运营。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与停车场建设有效衔接,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新时尚。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门单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实现统一运营主体、统一建设智慧收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平台、统一服务管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收费票据,尽快解决我市公共停车泊位多头管理、层层转包等管理混乱的问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规范,对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停车场依法依规经营。
税务部门负责停车场电子发票推广工作,逐步用电子发票替代现行纸质发票,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集中办”审批服务原则,及时办理营业证件,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
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各部门及辖区政府停车场管理职责划分,及时将群众举报投诉件转办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并督促办理落实。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价格明显偏高的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经营,根据此实施意见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修改完善。
四、优化调整内容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对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类型及范围进行调整划分:
1.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不同地段商业场所参照社会公共停车场区域划分制定不同标准。
2.社会公共停车场。除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外各类社会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路网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对市辖三区划分不同收费区域(详见附件2):
(1)A类区:指城市繁华地段、交通拥堵、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进宁街以东、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区域。
金凤区:泰康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宁安东巷以东、正源街以西、雪绒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区域。
西夏区:轻纺巷以东、文萃街以西、怀远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怀远路)两侧区域。
(2)B类区:指停车位基本满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唐徕渠以东、丽景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宝湖路以北A类区以外区域。
金凤区:包兰铁路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西夏区:文昌街以东、包兰线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长城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3)C类区:指停车位较充足,停车矛盾较小的区域。区域范围:
除A类区和B类区以外区域。
3.交通枢纽停车场。包括: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它交通枢纽站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设施。
4.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5.医院停车场。将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公立医院设立的停车场划分为两类:
(1)A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
(2)B类医院:除A类医院以外的其它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6.旅游景点停车场。包括三区范围内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7.路侧停车场。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场,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二)对车辆停放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白天时段8:00(含)至22:00(含),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车场:白天时段7:30(含)至19:30(含),夜间时段19:30至次日7:30。
(三)对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调整。(详见附件1)
五、提升服务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经营者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银川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
3.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设置电子计时设备,在提供停车服务时必须提供记载车牌号、出入场时间、收费金额、加盖停车场印章的计时票据;
4.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5.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秩序;
7.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8.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9.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2.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3.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不得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6.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仓储、售卖、展览等与停车无关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费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
(五)经市政府批准,在规定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