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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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自查报告 篇1
按照x财税(20xx)x号《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迅速安排部署,组织了全县134个单位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截止到20xx年xx月xx日,收齐134个单位报送的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汇总表。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
(二)无未经省人民政府的财政和价格部门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
(三)无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称征收国家已明令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问题。
(四)无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改变征收对象的问题。
(五)无超过规定期限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
(六)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票据购领证》。
(七)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相互替代等行为。
(九)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变更的.,按照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
各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目录清单进行收费,无违规收费行为,做到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我县涉企收费情况
我县目前执行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有33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个。项目如下:驾驶证考试报名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除首次申领);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诉讼费;票据工本费;社会抚养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委托);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短期培训进修费;殡葬收费;幼儿园收费;考试考务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仅限补卡换卡);职业技能鉴定费;初中(高中)报名考务费;普通高中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垃圾处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我县自20xx年以来共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项目有:征(土)地管理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农机监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排污费收入等11项;
以上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共涉及8个单位,国土资源局两项收费:征(土)地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林业局一项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农业局一项收费:农机监理费;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项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公安交警大队一项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水务局一项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站一项收费: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环境保护局一项收费:排污费收入。
自取消或停征涉企收费以后仍存在发生数的项目有6项,涉及单位5个:国土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20xx年xx月xx日取消以后存在发生数35000元,为补交以前年度收入;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20xx年xx月xx日取消后存在发生数16551.28元,为收取以前月份收入,计量收费自20xx年xx月xx日停征后存在发生数151025元,为以前月份收取的收费;农业局的农机监理费自20xx年xx月xx日免征以后存在发生数11255元,为收取以前月份收入;水务局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自20xx年xx月xx日停征后存在发生数251211.06元,为补交20xx年第一季度收入;环保局的排污费收入自20xx年xx月xx日停征后存在发生数628141.53元,为20xx年第四季度收入。
经自查,我县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滥收费的现象。
违规自查报告 篇2
我校6名在职教师与11名退休教师,工作日、双休、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一直没有违规补现象。有的只是正常上余期间,教师对学生无偿辅导,补差补缺。我们教师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主旨,遵守师德,驻守乡村,乐享清贫,不给学生加压,不让家长增负,不因追逐经济利益而顶风破戒、招惹怨言、损毁自身教师形象,多年以从不存在办班、自行组织、参与培训机构补等行为。
7月21日,自收到x教督【20xx】号起,学校成立自查小组,陆x任组长,成员包括xx梅,再次进行此专项检查,未发现通知中所说的三种违规补行为。在此基础上,以规范办学行为为标准,加大宣传,教育在校学生暑假不上培训班,要求所有教师不参与任何违规补行为,净化社会教育风气。
违规补破坏教育生态,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利于学校及学生之间的均衡发展。我们每一位教师希望,主管部门能加大力度,行之有效、持之以恒地查处各类违规补行为,保障正常教育秩序,还原大众心目中的.美好教师形象。
xx乡xx小学
20xx年7月22
违规自查报告 篇3
我校根据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年”活动安排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鲁山县教体局关于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迅速成立了以校长、党支部书记张淼同志为组长,以副校长谢超同志为副组长,以班子成员为组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现将关于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范学生入学行为方面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并进行公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学行为方面
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8点,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上午为早8:20—11:30至下午15:10—17:40(含课间休息时间、两课两操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我们向家长宣传: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3、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均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以前个别教师作业量略多的现象已杜绝。
4、严格规范考试行为。除每期期末一次调研考试之外,我校未组织参加其它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
三、规范教师行为方面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每学年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工作者,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个别教师不用普通话的现象已得到了整改。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从目前情况来看,无有偿补课行为,无教师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现象。
四、规范办校办班行为方面
学校每级5个、共30个教学班,每个年级均按上级要求分班,没有快慢班、实验班等差别班级,但我校在《规范化班级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特色化班级创建》,把书法、美术、音乐、手工制作、武术、口才、写作、环保、感恩等特色内容融入到班级的教育教学之中,并且与班级家委会紧密结合,充分开发家长身边的教育资源,有机实现家校联合,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五、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除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外,没有收取其它费用。
2、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六、规范学校安全方面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同时制定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广大师生校园内的安全。
2、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到目前我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围环境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开展学生常见病及流行传染病的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通过自查自纠,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之重大,意义之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县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还存有差距。“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下一步,鲁山县琴台第一小学将按上级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违规自查报告 篇4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xx(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xxx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按照上级规定只收取作业费 ,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 ,三—六年级每生每学期10元 ,除此之外,没有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5、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总之,通过自查,我校的收费是根据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无乱收费现象,有力的落实了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违规自查报告 篇5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促进廉洁从政,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现将我校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领导干部。
二、治理重点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有: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三、工作安排
1、个人自查。
领导干部对照治理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参与资金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表格另发)。没有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2、核查整改。
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进行核实。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对照要求做好自查。
2、严肃工作纪律。
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自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和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违规自查报告 篇6
为切身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我校积极行动,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现将排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规范招生行为
经排查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没有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未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其他机构(含培训机构)签订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合作协议,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向校外招生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我校未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等。
我校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坚决不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不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和利用非法中介招生,不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二、不参与联合办学
经过排查,我校未不经备案擅自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未违规开展国家控制专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招生),未在不具备专业开设条件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招生)。未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设立校外教学点(招生)的名义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任务,未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向学生强行收取各项费用。
以上是我校关于违规招生的自查报告。在此,我校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阳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