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经典方案 > 正文

年终奖励方案

2025/07/1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年终奖励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年终奖励方案 篇1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三、考核办法: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0。5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四、考核奖励兑现方法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终奖励方案 篇2

一、目的

1、客观、准确地衡量与评价各个部门及员工20xx年度工作情况。

2、有效衡量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

3、为员工的年度绩效奖金发放、奖惩等提供有效依据。

4、规范绩效管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公平考核、公正考核、客观考核。

三、考评对象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转正的员工,进入公司未满3个月的(包括试用期时间)另有规定,不纳入考核办法。

四、考评办法

考核对象

考核人

考核时间

成绩计算方式

说明

副总经理

董事长

20xx年1月10日前

年终考核成绩=

工作指标分数+60%

软性指标分数+40%

1、年终考核成绩由上级评定;

2、年终考核依据为每人提交的年终工作总结;

3、年终工作报告必须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年终评定。

部门经理

副总

20xx年1月16日前

部门副经理、主管

部门经理

20xx年1月23日前

基层员工

部门经理

20xx年1月30日前

五、年终奖奖励方案

方案一:以部门为单位,按照所占奖金总额的比重分配

岗位

年终奖金占奖金总额的比例

奖金总额

公式

副总经理

20%

来源一:公司全体员工全年工资的20%-30%

部门奖金=奖金总额+所占比例+分数系数

员工个人奖金=部门奖金÷部门全体人员总分+个人分数

工程部

20%

来源二:20xx年预期收益1%-10%

综合部

15%

来源三:固定数额10-20万

财务部

15%

来源四:20xx年盈利收入的1%-10%

营销部

15%

对外联络部

15%

方案二:以个人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年终考核成绩而定

1、普通员工个人奖金=工资倍数+月工资+个人考核分数÷100;

2、部门经理奖金=工资倍数+月工资+部门考核分数÷100;

3、副总经理奖金由董事长根据成绩发放。建议奖金=奖金总额+个人考核分数÷100。

4、工资倍数的评定标准包括:

标准一:入职时间,入职0-1年1倍工资;入职1-2年的1.5倍工资;入职2年以上两倍工资;

标准二:个人贡献度,以部门为单位分配名额,比例为:1倍工资30%,1.5倍工资40%,2倍工资30%,部门经理不计算在内;部门经理的工资倍数没有名额限制,由副总直接评定(人数四舍五入)。

六、说明

1、员工20xx年内请假累计60天(含)者,年终奖在评定相应的数额后自动减半;请假累计90天(含)者不参与本年度年终奖的评定(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尚未转正的不参与本年度年终奖的评定,如需提前转正需董事长审批。

3、进入公司未满3个月的(包括试用期时间),一律发放20xx元作为年终奖。

4、员工在年终奖正式发放前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参与本年度年终奖的评定。

5、员工在自然年内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并受到严重警告的不参与本年度年终奖的评定。

6、员工在自然年内出现旷工的不参与本年度年终奖的评定。

七、奖项评定

奖项名称

数量

标准

奖励

优秀团队

1

1、部门工作业绩突出,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2、部门员工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3、部门内部员工能够很好地协同完成工作,工作气氛融洽、状态积极向上;

4、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时态度好、效率高、质量高;

5、积极组织部门员工学习;

6、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活动;

部门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一个

优秀员工

2

1、工作业绩突出,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2、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5分;

3、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4、积极学习、主动创新;

5、责任心强;

6、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服从意识;

7、快速反应、坚决果断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8、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每人奖金20xx元,荣誉证书一个

精神贡献奖

1、做出过值得其他员工学习的突出事迹、行为,并一直坚持;

2、发生感动公司及员工的事迹、行为;

3、发生公司所倡导的行为,并一直坚持;

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个

最佳进步奖

1、参考月绩效考核成绩,上升幅度较大或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的;

2、工作水平、能力不断提升,做出一定工作成绩的.;

3、行为表现、工作态度不断改善,对公司认同感不断增强的;

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个

最佳才艺奖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3、某方面才艺较为突出并为公司所用的,比如积极参与其他员工的生日;

4、所具有的某项技能为公司创造效益的,比如会安装电脑、监控;

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个

辛勤付出奖

1、工作态度认真、踏实、努力,且一直坚持;

2、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

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个

费用共计

9500元

注:1、评定由评定工作小组完成,成员包括:董事长、刘总、王经理、夏总;

2、奖项评定从候选人中产生,候选人采用推荐的方式,每个奖项每个部门只能推荐1个人选;部门只有一个员工的,则推荐的奖项不能超过2个。

附:《年终总结报告》格式

年终奖励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终奖励方案 篇4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峨桥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压实村级主要主体责任,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出台此考核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峨桥镇实际情况及领导要求拟定初稿

(二)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20xx年10月初,经分管负责人研判起草,汇报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修改。

(三)征求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定稿。20xx年01月通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此考核办法。

四,考核重点

结合峨桥镇村居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x1。4=0。7分)

总量得分=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x1。4

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xx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

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xx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

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