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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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篇1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篇2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含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仙教【20xx】1号《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学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每月按标准领取班主任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管理职务岗位包括班主任、年段长(年段3班及以上的)、教研组长(语文科、数学科、综合科三人)、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督导员等。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考核量化,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折算课时数。
(1)班主任职责工作量:中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周工作量的五份之一;小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工作量周的六份之一。
(2)教研组长职责工作量: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折算为周工作量的七份之一。
(3)行政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中层干部正职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副职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五份之二折算;校级副职其岗位职责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教研员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数:
计算公式:周实际教学课时数×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周教学课时数×学科系数(中学语、数、英小学语、数学科系数为0.2。其中优秀类为0.2;合格类为0.15;不合格为0。其它学科系数为0.15。其中优秀类为0.15;合格类为0.1;不合格为0)=教师周工作量(课时)。其中周实际教学课时数由标准课时数和标准班组成。周实际教学课时数=[周课时数(语数包班、跨班、跨年段的增加1节)/15+班级学生数/40]÷2×15(节)。(上、下学期周课时数、学生人数不同的,分别计算后求平均值)
(2)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的代课每节折算为一节,早读折算为一节,早晚自修折算为0.5节,节日假加班日工作量折算为三节。导护一天折算为二节,行政执勤一天折算为三节。图书管理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保管人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后勤(网管)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七份之一;生管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份之一。
(3)学校管理岗位(含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其他管理岗位指教辅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岗位人员(含其他管理人员)工作量按学校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已聘)教师课时数酌情计算。
3、出勤情况(含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
病假1节扣0.5节,事假1节扣1节,旷课1节扣5节,迟到或早退1次扣0.5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6节/日)折合课时数扣。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下同)×50%÷学校总工作量(总节数)×个人工作量(总节数)
A3工作业绩(含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
1、职业道德10%:
①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③关爱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A、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即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20条之一的;B、当年度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的。该项按各校教师民主测评与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分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6分计)。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业道德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职业道德总得分×个人职业道德得分
2、业务能力20%:
(1)德育工作10%:
①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
③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④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
⑤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落实。该项得分按各校教师民主测评与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分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6分计)。
(2)教学常规10%:
①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1.5分;
②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式1.5分;
③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1分;
④教学内容科学、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1.5分;
⑤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2分;
⑥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1.5分;
⑦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1分。
非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量化评分(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6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业务能力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学校业务能力总得分×个人业务能力得分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
①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2分);
②按规定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完成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1分);
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进修学习(2分)。
(2)教学研究5%:
①承担各级各类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教学(含课堂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县级及以上的得2分、中心小学的1.5分、本校得1分;(同一类活动取最高项)
②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优得1分、良得0.8分、中得0.5分;
③参加课题研究(以结题为准)、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不含职评规定的论文),县级得1分、校级0.5分;
④以老带新,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情况,得1分。该项由片区以上证书材料评定。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8%÷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
①合格率2分、巩固率1分、进步率情况1分;
②学生和家长的'反映情况1分。
(2)育人效果5%:
①学生获奖情况,县级及以上的2分、学校得1.5分;
②学习困难学生进步的情况,优得1分、良得0.5分;
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得2分,否则不得分。
非教学人员由测评小组根据职责完成情况评定,优得10分、良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得2分,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工作,受县局通报批评一次降一个等级。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3)综合评价奖励2%:该项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可对规定外的兼任科股人员,节假日误工及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工作业绩项:中心小学管理人员按相应技术等级的平均值计分,教辅、后勤人员按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
四、其他事项
1、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5-7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量化等工作。
2、借用外单位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应已聘的专业技术等级平均值(班主任津贴部分除外)领取。
本分配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后生效,适用于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篇3
一、总则
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工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占绩效工资的30﹪。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重视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注重激励先进,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奖励、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三部分,三部分奖励基数分别为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班主任津贴、干部管理津贴和早读晚自习等加班加点补助余额后的三分之一。
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月度考核、学期汇总、年度兑现。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师德考核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的;
2、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损害学生利益的;
3、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校内外行为不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7、其他影响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二)考勤奖励。
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到班到岗,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公益活动等情况。
1、教职工请假按请假制度要求,由本人申请(病假附相关证明),一般应安排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校长批准后,予以给假。假期结束后应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就离校的按旷课(职)处理。
2、凡一学期请私假五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20元。
3、一年中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0元。
4、婚、产、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按私假处理。
5、凡旷职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扣20元。
6、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抽点不在岗每次扣5元,升旗或政治、业务学习等中心工作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元。
7、因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请招呼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8、早读、晚自习视为加班加点,早读每次6元,晚自习每次8元。
9、凡连续旷职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20天作自动辞职处理。
10、监考过程中玩手机,发现一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扣20元。
(三)岗位奖励。
岗位奖励指教职工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后勤服务工作所发的'奖励。
1、按照《教职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教辅等人员工作量进行折点计算。
2、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按所任教学科课时折点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标准课时为11节,物理、化学标准课时为13节,政治、历史、地理及生物标准课时为15节,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标准课时为16节。
3、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工作量分别为上课时数加校平均课时量的3/4、2/3、1/2、5/12。
4、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8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40元(教研组长兼任不累加计算)。
5、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20元的基数标准考核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津贴按市局相关规定提取,按岗位要求考核发放。
5、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各折算2课时,计算机房及网络维护工作量折算2课时,课间操播放加器材室保管折算3课时,计算机硬件维护折算1课时。
6、主办会计、出纳、保管、门卫、水电维修、图书管理等人员完成岗位相关工作视为满工作量(校平均岗位工作量)。
7、年满55周岁教师的工作量达标准课时量60﹪为满工作量。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可以提前5年享受。
8、超课时奖励金为每课时6元
(四)业绩奖励
1、教学实绩考核。
以一年内期中、期末考试四次成绩为基数,各年级四次考试的权重各占25%,计算出个人学科实绩得分与学科平均实绩得分(学科实绩得分为优秀率、及格率、均分和1-低分率各占25﹪)的差值。当差值为正时,教学实绩奖励金额为(差值-1)×100元;当差值为负时,教学实绩扣罚金额为(差值-3)×50元。
实绩考核承认起点成绩。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基础,初二物理、初三化学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数学成绩的60%为基础。七年级各学科以小升初成绩为基础,若组织入学考试,则以入学考试成绩为准。若中途不分班,这个基础将一直跟随科任老师。若有学生中途流失,该学年度内该生成绩以0分纳入考核。
2、学科贡献奖。
在中考中,九年级学科成绩位居全市上游,则给予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享受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学科贡献平均奖奖金的1/2。
3、教科研奖励。
①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含实验操作、说课等)获奖、教科研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二。本项可以累计计算。
②教师指导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比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不累计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③重大科学管理建议奖。个人对学校管理及服务的建议被采纳,对学校工作有重要贡献,给予建议人100元—300元奖励;对学科教学管理有重大贡献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由校长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4、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程管理,有下列情形予以扣罚:
①凡备课不认真、过分简单、缺备,每次扣10元;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每次扣10元。
②凡私自调课、跑课、停学生课或课堂上让学生站在门外,发现一次扣10元。
③未按规定上好教研课的每次扣10元。
④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扣10元。
⑤学科教学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学科教师分别给予扣罚,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⑥后勤人员因服务不及时或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发现一次扣10元。
5、后勤人员满意度测评达90﹪时发放全额平均业绩奖励金,低于90﹪时则按实际满意度打折发放。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篇4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为在编在职教职工。
见习期间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给一定的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按工作实绩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差距,力争合理体现差异,把教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提高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的收入水平,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项目及测算标准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师德师风奖、履行职责奖、出满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
(一)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守法纪、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⑴参与有偿家教;
⑵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⑷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履行职责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⑴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⑵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⑶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⑴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⑵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超过20次;
⑶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
(四)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量奖按月考核计发,一年执行10个月。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别设置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每周实际授课课时、教案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及编制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兼顾年级、学科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浮动系数。
1)计算原则:
⑴凡列入正常周课时的课均属计算范围;
⑵既考虑备课量,又考虑课时数;
⑶以周课时为基数作为发放月津贴的依据。
⑷对学科之间、年级之间的不平衡因素,用浮动系数平衡。
⑸对有关学科、有关职务的教师,用附加课时的办法计算工作量。
2)计算方法:
⑴基数课时数的计算:基数课时数按周教案数和周课时数进行计算(年级系数、学科系数不同的分别计算)。
⑵浮动系数标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1.3;物理、化学1.2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05(初三政治、历史1.15);其它学科1.00。
②年级系数:初三语、数、英、物、化、政、史为1.25,初一、初二语、数、英、物为1.15,其它学科为1。
⑶附加课时标准:
①年级组长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组员人数超过10人另加1课时);备课组长:语、数、英4课时,物、化3课时,政、史2课时,其它1课时;工会、共青团副职2课时,兼职的按实计算。
②体育教师负责出操,折合1课时。
③学校电教教师负责学校网站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相关年级的成绩输入和分析,折合为2~9课时。
④学校兼职教科员工作折合5课时计算。
⑤参加导护每月计算3课时。
另:县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附加津贴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列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
⑷综合计算办法:周总课时数(教师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周教案数+附加课时数。
个人课时津贴额=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周总课时数。单位课时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⑸其他:
①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高级教师,教学任务不足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但能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和其它工作者,可领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如超过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按平均津贴+超过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课时津贴单位计算。其他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其实际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20%。
②组织指导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校级兴趣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载)每次记一课时,初三研究性学习活动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初一、初二兴趣小组活动每次记三分之一课时。
③青春之友工作室每次值班记三分之一课时。
早读值班每班每次计二分之一课时;午自修值班每班每天计一课时;晚自修管理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早读值班和午自修值班附加课时总量计算为:周课时数×月数早读值班、午自修值班以及晚自修值班附加课时均实行年级总量核定。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服从学校分工,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其它固定性工作任务,由学校酌情考虑附加课时计算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50元(全年发放十个月)已随工资发放。
(五)工作质量奖(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
发放办法:
分学期考核,由年级分学期考核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学科教学情况。
校均分全县第一,考核等级均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
校均分不是全县第一的,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所教班级均分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下浮一档(100元)。
按照上述办法考核应该下浮一档的,如果所教班级与接班时的情况相比,校名次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所教班级年级前30%人数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则不实行下浮。
行政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其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浮动。
考核要求:
⑴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节次达到学校要求。
⑵无提前上课、拖课、违规辅导等现象,无监考不到位或违规、阅卷出现严重差错或较多差错的现象。
⑶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能认真组织相关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三项要求为否决项,每违反一次(项),视情节轻重,从工作实绩奖中扣除50—100元。
2.中考目标考核奖
⑴奖励对象:
在中考中成绩优秀,达到或超过学校提出的既定目标的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及初一、二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⑵奖励标准:中考目标考核奖,初三教师一般每人奖励900元,初一、初二年级全体任课老师每人奖励400元。
初三任课教师中考目标考核奖与当学期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合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的考核办法,主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
班主任常规管理奖:实行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每月根据常规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年级排名,扣分少的前30%的班级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30%后至60%前的班级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3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累计发放。
优秀班主任奖:根据常规管理情况和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各年级按照6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元。
4.“金钥匙”奖
金钥匙奖主要奖励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参照原津贴发放方案中的`办法。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省级报刊80元,市级报刊60元,县级报刊50元。
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奖励标准:省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市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四、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行政人员经考核,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定的办法。
1.测算办法: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量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副校级系数为1.3,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为1.1。
2.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校长以组织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测评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行政人员每年向校监会和教代会进行述职,以校监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行政人员经考核测评,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满意度超过70%方可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行政人员如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应部分。
5.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一经确定,除“金钥匙”奖中的相关单项奖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它奖项。
五、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一)学校根据一定比例(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划定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独考核发放。
(二)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奖和超工作量奖。
1.工作量奖的计算方法:
⑴工作量奖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0%。
⑵工作量系数:图书馆长、报帐员、食堂组长、宿舍组长工作量系数为1.2,其余职员职工工作量系数均为1.0。
⑶个人工作量奖计算公式=(工作量奖总额÷系数总额)×个人工作量系数
2.超工作量奖:
⑴超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⑵超工作量奖主要用于完成学校相关突击性工作的加班费用。具体工作由学校安排或由学校委托相关组长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三)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求:
1.工作常规
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撤离职守,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一学期基本无病事假。
2.工作态度
及时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主动,态度积极,团结协作。
3.工作实绩
坚持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得到同事、师生、家长的认可,工作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出现病事假、产假、婚假以及工伤等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定后从次月起分别分别停发6个月和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