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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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1
根据《xx省农业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大政办发〔20xx〕115号和大政办发〔20xx〕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把水产养殖业违法使用禁限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水产食品的长期安全,结合我州水产养殖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投入品的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饲料、渔药、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部门,渔业生产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登记,发放水产养殖业禁限使用的渔药及饲料添加剂清单。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及生产企业,加强对水产养殖场自配料的监管,规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产品采购、销售、使用记录档案。
(二)严厉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三、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农业厅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月10日)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强调研,收集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范围及需要进一步监管的对象。各县(市)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县(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查处,对问题单位公开暴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三)规范巩固阶段(20xx年3月11日—20xx年4月10日)
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帮助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县(市)于20xx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五、组织保障
xx州水利局成立以水利局副局长周明华为组长,水产科科长宝澄然、渔业站站长赵树海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的专项整治工作,抓好组织、清理、巩固和总结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州渔业工作站,孟志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搜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等日常工作(电话及传真:xxxxx)。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20XX和20XX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
四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五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六是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梯次,即:市级→省级→部级。
(二)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4000只以上,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
5、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在3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在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
7、肉鸭: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8、肉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笼位在600个以上。
9、獭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獭兔5000只以上。
(三)创建的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省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
8、人员素质。市级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省级有1-2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专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部级有2-3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
9、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10、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书复印件(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已经获得的规模养殖场优先考虑)
11、综合评分。严格按照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8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0分以上;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畜禽示范场概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保障措施、今后发展的目标以及场区实物照片等
2、畜禽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畜禽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畜禽示范场环评报告或证明
8、畜禽示范场布局分布图
9、畜禽示范场各类管理制度
10、省、市验收后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11、申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12、畜禽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申报数量
20XX年全市力争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15个。各县市区向市局申报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和畜种不限。
四、申报程序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对县市区申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数量和畜种,市局不限定数量,但各县市区必须对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按省、市制定的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分类进行排序后(在附件5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盖章)报市局,市局经审核研究后初次确定为示范场创建单位并报省局备案,已备审查验收。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站分期对各县市区负责创建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和初次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业主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进行对创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示范场创建单位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切实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
(四)实施验收挂牌。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创建业主单位,按照省、市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次评审,要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局,市局对县市区初次评审的创建单位再次评审验收后上报省局。由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对农业部、省局没有验收合格的示范场创建单位经整改后,一是确定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二是继续进行创建,作为下一批申报农业部、省局储备。同时,市局将上报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合格的业主单位在当地(农业局局网)媒体上公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单位申报时间。每年2月底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按照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辖区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进行排序,3月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同时报电子文档),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根据掌握的全市畜禽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筛选,确定创建单位并上报省局备案。
(二)开展创建工作。从确定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后开始至10月,各示范场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创建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示范场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三)组织考核验收。每年10--11月底之前,市局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示范场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四)颁发标牌。每年12月中旬,根据省局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会议的情况,市局在适时召开相应的会议,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颁发标牌,对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县市区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加分的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XX市畜牧站,具体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广大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要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3
摘要:
指出了生猪的集中化养殖给周边水、空气和土壤等都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分析了我国生猪集中养殖存在的污染及其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治理方案,总结了治理该类污染的方案包括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开展生态养殖等。
关键词:
生猪养殖;污染;生态养殖
1引言
猪肉是我国传统的肉食品,被誉为“六畜之首”,因此“粮猪安天下”,生猪养殖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猪肉价格也成为CPI的“晴雨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猪肉需求量逐年递增,同时因为城镇化的发展,我国生猪养殖也愈发呈现集中化的趋势。2015年全国生猪出栏量708亿头,其中规模化养殖占比为44%。规模化生猪饲养能够有效降低养殖成本,但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和改善。
2我国生猪集中养殖存在的污染分析
国内生猪集中化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水污染
生猪养殖中会产生大量的粪尿,以及未食用干净的饲料,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渠、河流、湖泊之中,造成水体污染。其中污染物主要包括BOD,COD,含N、含P物质,蛔虫卵、大肠杆菌之类的致病虫菌等。这些物质排到周边水域中,导致其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体含氧量,并在其有毒物质的共同作用下造成水生物死亡,局部生态系统受损,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
2.2空气污染
规划化生猪养殖,所产生的粪尿等如不能及时处理,则会产生一定的刺鼻气味,这包括其自身挥发的尿素、尿酸等物质,也包括被微生物分解产生的氨、硫化氢、硫醇、硫酚、硫醚以及脂肪酸等,这些物质导致周边空气刺鼻、具有毒性。
2.3土壤污染
虽然猪的粪尿含有丰富的N、P,是生态肥料的最佳选择之一,但实践中很多生猪粪尿并没有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合理地应用,它们或被随意安置,导致被安置区域土壤肥力过重,则会适得其反,土壤不能将粪尿降解而产生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同时,因为在生猪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兽药、添加剂,喂养微量元素,这些物质通常不能被猪完全吸收,会从粪便中排出,进而对周边土壤造成负面影响。
2.4其他污染
生猪集中饲养主要给周边水体、土壤、空气造成危害,但同时也会有其他形式的污染存在,比如对死猪的随意处理等。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出现大量死猪;2014年3月,江西赣江同样出现不少死猪;类似的事件曾在过去几年来多地发生,而瘟猪火烧、活埋等处理方式也会对其周边环境带来污染。
3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危害分析
生猪集中养殖给周边空气、土壤、水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分析如下。
3.1危害生猪自身
无论是水、空气还是土壤污染,都会首先对养猪场的生猪形成一个恶劣的生存环境,这种环境会影响生猪的健康成长,造成猪肉生产成本的上升。而恶劣的环境一旦造成生猪出现疾病或瘟疫,则对养殖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3.2危害其他农副业生产
生猪集中养殖产生的恶水,流入河流湖泊,给水产养殖造成负面影响,流入农田,也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而被其污染的土壤更损害了周围的庄稼等。而对因为瘟疫被随意处置的猪,对处置地的农副业生产影响更大,甚至造成瘟疫的恶意传播。
3.3危害人身健康
生猪养殖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参与,员工置身于恶臭的空气中,同时饮水也不一定得到安全保障,因此很容易被污染物侵犯,影响人体健康。另一方面,生猪养殖厂通常与居民区并没有太远的距离,养猪场会污染居民的生活用水,其恶臭的空气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其对土壤污染危害的农作物,会间接地危害更多群体的身心健康,而如果出现瘟疫,则周边居民更会有疾病感染的风险。
4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治理方案分析
4.1健全农村污染治理法律与政策
对于生猪集中养殖造成的污染,需要设定整体的治理方案。虽然现阶段我国推行了针对水污染、固体污染、空气污染的防治法律,并在《畜牧法》中将生猪养殖进行了规范,但依然无法完全防止生猪集中养殖带来的各项污染。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相关法律因为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保护等原因并没有被严格地执行。
对此情况建议,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在水、空气、固体废弃物防治的相关法律中,明确畜牧带来的污染治理标准,以及惩罚措施;同时《畜牧法》也要对此详细规范,以“有法可依”;其次,地方政府和h保部门应该以环境友好建设为核心目标,摒弃因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的思路,严格生猪养殖准入制度,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再次,根据当地的畜牧业发展特点,对生猪集中养殖带来污染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测其周边污染状况,对污染超标及时依法处理,并对污染的新特点进行及时发现和整顿,以防止法律未能规范的“意料之外”的污染出现,给村民、社会带来伤害。最后,推行鼓励政策,鼓励养殖企业利用新型生产方式和技术达到低污染生产的目标,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也有必要将好的生产方式与技术进行推广。
4.2合理规划养殖区域
要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地点的选择。在多风的地区,优先选择一个居民集中地的下风向而非上风向,以减少生猪养殖的空气污染对居民的危害;在河流湖泊经过的地区,优先选择背离河流湖泊的地区,以防止水体污染对自然水体环境的危害。对养殖厂的规模进行合理的控制,不能超过对粪便等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对饲养区进行合理的规划,以能够对污染物方便、及时地处理。
4.3加强绿化工作
对饲养区内外进行绿化。植物有极强的降温、防尘、防毒、防臭能力,能够降低空气细菌量22%~79%,降低周边空气粉尘35%~67%,对养猪场污染的水体、土壤、空气都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因此建议在养猪场内外开展绿化工作。在猪舍顶部,可以放置大量的盆栽植物,以达到降温的效果;猪圈一般以铁栏或墙体相隔,都可以在其上放置盆栽或直接种植花草,净化恶臭空气;养猪场周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多种植树木,以对污染物整体净化。
4.4推广生态化、节能化、环保化经营
对集中式养猪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结合其他农业生产,和自身的能源消耗,进行生态化、节能化、环保化经营,具体有如下模式。
4.4.1能源-生态模式
该模式是将生猪粪尿,经过厌氧反应池的处理,产生沼气和沼渣、沼液,沼气可以作为燃气用于做饭、供暖,沼渣和沼液则用于周边农田、林业、果树、蔬菜等种植。由此可见,该模式适合周边有其他农业生产的养猪场。
4.4.2能源-环保模式
对于周围没有匹配的农业生产、不能对沼肥有效利用的养殖厂,则可以采用该模式,其也是将猪粪尿厌氧处理,将得到的沼气进行能源利用,将得到的沼液沼渣进行好氧处理,并进一步消毒,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排入自然环境。
4.4.3能源-生态-环保模式
该模式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技术环节。首先对粪尿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的猪粪直接加工成有机肥料,可运输至各地使用;然后对厌氧处理得出的沼气用于发电,得到的电能用于养猪场的日常经营;再次对沼液进行一体化深度处理,分别得到清水和沼液生态肥,前者可以直接在猪舍回用。由此可见,该模式具有较好的循环性,得到的电能和清水可以在生猪饲养中得到利用。
此外还可以对粪尿直接垫料发酵处理等模式,这些模式需要根据养猪场的位置,周围生态环境、周围农业生产情况具体采用。如果周边农业生产对肥料需求较多,则适合对沼液、沼渣直接做肥料使用,或直接对粪尿发酵使用;而如果周边缺乏有效的肥料使用途径,则根据养殖规模进行直接处理或者制作有机肥料。
5结语
农村生猪的集中养殖会给周边的水、空气、土壤等带来污染,对此在宏观上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微观上合理规划养殖区,开展绿化工作,并加快向生态化、能源化、环保化模式D变,以获得更大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2.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养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