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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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1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xx教科文卫体工会、xx协和妇科医院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免费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女职工开展健康普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女职工健康为中心,以“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走基层对女职工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免费普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积极探索为女职工健康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康普查范围和内容
1、内科检查:心电、血糖、血压。
2、外科检查:红外线乳透。
3、妇科检查: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此项活动自20xx年3月起到20xx年10月止。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女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单位女职工人数较多,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可以直接到基层进行普查。
四、组织实施
1、此项活动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xx协和妇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工会负责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医院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管理、统计。
2、活动经费: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协和女性关爱基金提供。
3、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2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免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为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人群健康体检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镇居两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作用,扎实开展好我镇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特殊病种病人等群体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面了解老年人、特殊病种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分析评价老年人及慢性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措施,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特殊病种病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健康体检活动对象、原则、时间、内容
(一)健康体检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新市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3、已确诊为高血压、II型糖尿病、精神疾病三种特殊病种的`患者。
4、敬老院全体老人。
(二)活动原则
免费健康体检活动采取知情、同意、自愿、协作、免费原则。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开始(附件1),采取集中到村(社区),分片定点的形式对目标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四)活动内容
1、常规物理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身高、活动能力等的一般检查;
2、辅助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B超;
3、询问: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史所患疾病、住院治疗情况及用药等情况。
4、由健康指导医师完成健康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四、实施步骤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卫生院及各村负责人会议
(2)宣传动员体检对象,各村组负责宣传发动,张贴免费体检通知,领取体检通知单下发到适检对象
(3)由卫生院进行体检医用物资和工作材料准备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集中体检
组织各村(社区)所有免费适检对象进行健康检查,由各社区居委会按时间安排表通知适检对象到体检点进行体检,并于体检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医师向体检对象送达健康体检表,告知结果进行健康指导。
(5)总结验收
统计分析所有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表纸质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的整理录入工作,总结上报体检工作情况。
五、体检方式
按体检日程安排集中体检。集中到各村(社区)分片定点进行体检。
六、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
新市镇卫生院根据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制定详细体检日程安排表,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按审批确定后的日程表主动联系相关村(社区)委会,做好适检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下发通知;
2、体检实施
现场发放号码顺序牌,依次核对相关信息,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由医务人员对体检对象按顺序牌进行血压测量(对血压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高血压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糖值检测(对血糖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糖尿病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常规、部分肝、肾功能数值检测;对适检对象进行身高体重等检测;进行心电图检测、B超检测;
3、体检信息反馈
本村(社区)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到卫生院领取体检表送达并告知体检者体检结果,由体检者签字认领,对体检异常值,由村(社区)家庭医生做出相关解释并健康指导。
4、体检信息电脑录入
体检结束后,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体检结果录入农卫信息系统。即健康体检信息、体检信息反馈单在体检期间由各村对应负责人进行保管、填写、发放,集中体检工作完成后,其体检信息电脑录入工作由主档归属组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参加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保持协调一致,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做好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对服从工作安排,坚决杜绝吵、闹、罢等违纪情况,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自行做好体检前的一切份内准备工作;
3、本次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体检期间各科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以保证健康体检工作按质按量按要求圆满完成。
八、注意事项
1、适检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做到信息准确;
2、适检对象需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各种工作联系;
3、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确保血液检验值准确);
4、行动不便老人需由家人陪同,确保安全;
5、本村(社区)体检结束15日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将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者。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镇村详细排查梳理属地服务对象,摸清服务对象人数、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符合类别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象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对申请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录入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资料上报镇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及市民卡办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上门评估。评估完成后,村(社区)对申办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为核准服务对象办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务对象无需重新办理。市民卡办理完成后,各镇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充入市民卡补贴账户,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可结转使用,当余额不足时,应由个人账户承担消费。账户注销、换卡、挂失、补卡根据市民卡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到其服务网点办理。账户注销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或代理人),补贴账户自动冻结。
(三)服务商招标阶段(8月6日—8月31日)
采取统一招标、分片实施、同步推进、共同监管的形式,由区民政局招录建立服务商库,以区、镇共同招标,选择录用服务商。中标的服务商资料应录入扬州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并参与中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招标服务以一年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民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岗前培训及开展服务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进行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各服务商开展线下助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上岗前准备。服务商根据招标要求以及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态
1、丰富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会化拓展原则,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服务商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菜单,组合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可包括家政、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解决家庭养老难题。
2、转变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同时积极挖掘社会需求,鼓励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性化上门服务,拓展养老服务自费市场。
3、强化服务能力。服务商要对服务人员集中开展文明礼仪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形象。服务商不仅要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护理人员,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事其他专业的人员,如理发师、足疗师、水电工、家电维修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开展服务。
(二)增强服务效能
1、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商接到辖区内老人服务需求后,派出服务人员上门对老人进行服务,服务前扫二维码签入,服务结束后签出并通过POS机或专用APP刷市民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并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记载备查。
2、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所在组织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养老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养老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3、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增减工作,新增对象每半年新增一次,做到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评估;对于服务对象中出现迁离、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时,服务商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各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核销平台人员信息、停止提供服务,并通过系统进行注销归档和补贴账户冻结。
(三)强化服务监管
1、实行多重监管。建立区镇村三级服务质态监管体系,区通过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线上对上门服务情况和满意度进行回访调查,线上回访率不低于日工单的10%,并将回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镇可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员每季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服务资格;各服务商要对日工单进行100%回访,对服务质态及时长不符合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通知服务人员重新提供服务。
2、服务频次监管。按照服务项目设定要求,服务对象每人每年服务项目不得少于3个以上,服务项目时长和频次根据老人所选服务套餐或者服务项目确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原则上高龄老人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困难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导致当月不能享受上门服务,可在下月补增服务时间和次数。
3、行为资格监管。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并在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
(1)以向服务对象送实物等变通方式套取服务对象补贴资金的;
(2)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的;
(3)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集资、吸储等严重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4)中标后,不具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
(5)服务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资金结算与管理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按总资金7:3的比例承担。
2、服务结算每月一次,资金结算每季一次,由各镇核实上报数据,并及时和服务商结算,结算金额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个人全年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对象本人全年服务金额,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专款专用。各镇民政、财政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奖金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局和各镇要充分借助融媒体,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项目、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评估流程等内容,让各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人和家属、上门服务的提供者广泛知晓此项政策,明确人员补贴类型、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可享受的服务内容。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4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村补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和《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及《抚州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拓展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成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设施供给。按照“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成效”的原则,加大设施供给,一是要精心选点。重点选择交通要道、旅游景点、人口聚集及老人儿童较多的农村社区优先选点布局,各乡镇利用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学校、祠堂、修缮好的古建筑老屋、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要完善功能。按照省民政厅“四助五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老人休息室或健身活动室(场),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三要推进医养结合。依托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医”“养”一体化服务;不具备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其中的,与当地已建立的村卫生室签订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协议,建立“医”“养”深度融合,为农村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资金保障。为有效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建立健全补助制度。对按规划按标准新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提供配餐的`视其投入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点按照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鼓励乡镇(村)打造各具特色亮点村和示范点。
建立居家养老运营补贴制度。对已建成且提供助餐的运营站点,由民政和财政建立运营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提供每天2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提供每天1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明确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医疗和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务需求。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明确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六类人群享受政府补助,对象为具有金溪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六类老年人。对70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帮扶。
明确政府补助。六类人群助餐补助,由政府向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对六类人群购买服务,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标准,由个人支付50%,不足部分通过运营补助等多种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六类人群实行全免费;对六类人群给予助洁、助浴、助安等服务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落实。鼓励各乡镇在确保六类人群的前提下,探索广泛普惠、可持续的助餐群体和助餐模式;农村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明确运营模式。结合行政村管辖范围、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社会化运营模式。由乡(镇)、村提供服务场所并按要求改造,无偿交由有实力、有情怀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村级组织自营模式。由村委会主导,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助餐等服务项目,探索采取爱心企业冠名共建,社会公益组织定点帮扶,设立敬老慈善援助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助餐等服务项目的顺利落实互助服务模式。在老年人口相对分散或空心村设立互助点,按照“就亲、就近、就便”原则,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
明确自愿服务。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在上门推介、共享老人信息资源、培育友善睦邻环境等方面提供合作,助力居家养老企业市场摸底、初期运营、发展壮大。组建乡、村两级为老服务队伍,乡(镇)级服务队伍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在辖区内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村级服务队伍主要针对辖区内留守空巢老年人实施日常探视巡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引导低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与留守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xx年12月前)。各乡(镇)完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xx年12月,各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提升(20xx年1月—20xx年12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20xx年底,各乡(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增50%以上。
(三)全面推广(20xx年1月—20xx年11月)。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档升级,确保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验收(20xx年12月)。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个人支付,社会参与,灵活运营”的原则,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和乡贤捐资助老。
3、加强调度考核。将各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各乡镇要将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乡镇的重要工作内容,由乡镇主要领导抓落实,并按时序进度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督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有效防范疾病风险,增强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障干部职工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全面的健康体检工作,让每一位干部职工科学地掌握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无病早预防、早保健,减少干部职工因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精神过度紧张等因素引起的各种疾病的发生,为干部职工预防突发疾病、防治职业病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单位用人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在职干部、挂职干部、离退休人员,在职“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以及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批录用财政补助的聘用人员)。
(二)实施机构
原则上指定古丈县医疗集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定点体检机构,负责全体参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古丈县人民医院自20xx年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以来,加之省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州人民医院的帮扶指导,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县域内干部职工健康体检需求。
(三)体检时间
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自行与体检机构联系,确定体检时间。定点医院联系人:县人民医院院区杨伟(医务科科长),咨询电话:xx;县中医院院区罗庭义(医务科科长),咨询电话:xx。
(四)体检费用标准
体检费用标准由参检单位自行与定点医院商定。参检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体检项目。体检费用总额超出商定标准的'部分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不足商定标准的差额不予退还个人。费用仅限本人体检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
二是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参检单位的沟通协调,在体检前三天通知体检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参检人员确因工作或实际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由定点医院统筹安排好补检时间。
三是承担体检工作的定点医院要安排工作作风好、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报告由主检医师对结果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作出体检结论或健康评估,制定相关复检意见、健康指导、诊疗计划等。定点医院严禁将体检结果外泄,并在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部分病理检查项目适当推迟)将体检报告以一人一档分发至参检单位,参检单位再反馈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