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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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致力于为妇女提供全面的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她们应对生活中的压力和挑战,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心理教育和预防措施,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2.综合干预:结合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多种手段,提供综合性心理疏导。
3.持续关注:对妇女的心理状况进行持续关注,提供长期的心理支持。
三、工作内容
1.心理咨询服务:提供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
2.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心理危机干预:对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或心理危机的妇女提供紧急干预。
4.心理评估与筛查:定期对妇女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筛查,及时发现问题。
5.家庭与社区支持:建立家庭支持网络,提供家庭关系指导,促进家庭和谐。
四、实施步骤
1.建立专业团队:组建由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团队。
2.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
3.提供服务平台: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在线咨询平台,方便妇女获取服务。
4.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
五、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心理疏导工作的开展。
2.政策支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社会合作: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区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妇女心理健康工作。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2
一、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我县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心理行为异常和常见精神障碍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迫在眉睫。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古浪的重要内容,作为预测预警预防公共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从深化健康古浪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促进群众心理健康责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实现健康甘肃、平安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古浪、平安古浪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从我县基本县情和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基本目标
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托幼机构、学校、社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制度,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率达95%,90%以上的肇事肇祸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三级医院均开设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全县至少有一所医疗保健机构设有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第二阶段(20xx年—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符合县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显著下降,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三、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一)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弘扬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影电视、动漫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多种形式的文化影视影像作品,倡导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各类媒体在报道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有意识地预防不良心态,保持内心平和。(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公民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县卫计局负责)
(三)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将心理危机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和演练。依托综治办,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各地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综治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一)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残疾人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展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人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家庭暴力等心理创伤的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省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注重运用社会公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做好特殊人群社会心理预警、相关信息采集、重点摸排等工作,加强与特殊人群的沟通了解,及时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心理防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要把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等情况作为社会治安形势整体研判,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有关问题提出整办建议,及时消除化解影响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在服务管理中消除和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降低社会风险,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卫计、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推进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民政局与卫计部门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所以上基层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扶持社会组织,动员专业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实现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康复全覆盖。(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计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加强人文关怀,普及心理咨询、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其它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要建立多学科、中西医结合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县妇计中心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相关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医学、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要加强心理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依托具有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医疗机构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实践督导体系。(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科协配合)
(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改进鉴定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取得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评。(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配合,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作用,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行业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省级和区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关街道)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卫生计生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综治机构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管理,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将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和《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综合试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将实践探索得来的好经验好方法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形式固化下来,为其他地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供示范引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对不符合行业规范,服务质量差,违反伦理的机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整改,甚至吊销从业资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针对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理论和临床服务规范发展。(县科技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高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镇属各单位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进一步下降。主要工作指标:
1.在镇、社区(村)综治中心,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在社区(村)已建成的党群睦邻中心均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3.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各社区(村)要指导辖区内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辖区内独居老人开通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1.建立镇社会心理服务站。邀请县级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全镇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在镇综治中心或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立城关镇社会心理服务站,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测量、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提供心理释压、减压体验等体验式心理服务项目。(由镇综治中心牵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建立社区(村)心理咨询室。各社会(村)要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村)综治中心或综合服务场所,建立社区(村)心理咨询室,重点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由镇综治中心牵头,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3.分类推进企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辖区内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企业、“两新组织”可依托单位工会组织,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为企业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或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由镇总工会牵头,各企业工会负责实施)
(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的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依托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中小学心理教师、具有心理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员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定期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志愿服务奖励表彰机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推动心理健康志愿服务有序发展。(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3.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要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防范因违反行业标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要协调督促建立社会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残联、综治中心、各社区(村)等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多渠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确认、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底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普遍性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三)巩固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底)。不断巩固省、市、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明显缓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各社区(村)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城关、健康城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在完成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自选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保障机制。镇综治中心要协调相关单位,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及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平安城关建设考评体系。镇属各单位及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优化经费保障。要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积极向上争取经费支持,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为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督导评估。镇综治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要做好迎接20xx年10月底前,省委政法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的综合评估工作。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篇4
一、目的意义
(一)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心理问题给居民健康及社会带来的影响。
(二)促进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心理健康重建。
(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以维护稳定为前提,根据个人及社会心理疏导需要,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二)以分类疏导为重点,针对受助者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三)以共建共享为落脚,促进全市建立科学、完备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服务网络。
三、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
成立天心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天心区卫健局为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整合各类精神卫生资源,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疾控中心为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全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和机制。明确湖南荣军医院和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天心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技术实施和支持机构,负责社会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具体实施。
湖南荣军医院和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心理救援医疗队及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心理危机干预队。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由临床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组成,至少由2人组成,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也可以作为其他医疗队的组成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心理危机干预队。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辅,适当纳入有相应背景的志愿者。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以报纸、电视主流媒体为主要阵地,结合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
(二)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热线服务。确定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为我区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挂靠单位,建立规范、科学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安排专业人员,严格做好服务热线的值班值守,确保服务效果。逐步建立以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主要负责、街道社区共同参与、社会心理辅助机构广泛参与的热线服务联合模式,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发挥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对咨询者的`心理(精神)障碍问题尽早开展干预,帮助咨询者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
(三)积极推进多层级心理健康互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市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挂靠机构与省市心理诊疗和干预专业机构、街道(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建立互助协作、双向转介机制。各级各类心理咨询服务依托机构通过宣传和咨询服务,了解重点人群、特殊人群的社会心理状况,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群体心理事件、单个极端心理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和转介,尽早尽快干预,有效防止和避免心理问题极端事件发生。
(四)积极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咨询与干预服务项目试点。充分发挥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等行业及社会力量,依托市级医院先行先试,针对失独失能家庭、老年人及特殊群体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志愿服务。建立兼具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及社会工作经验的医院志愿服务组织,挖掘社会潜在资源,服务特殊群体、病患群体,构建和谐医疗、和谐社会,为全市社会心理疏导服务提供工作经验和实用模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坚持按照“市级主导、区县参与、分级推进、联合管理”,将社会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部署和配合实施。
(二)加大投入,有序推进。加大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和扶持该项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财政保障,调整优化经费安排及支出结构,对心理健康有关工作给予适当倾斜。区级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或工作评价,适时通报和考核。
(三)加强交流,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先行先试城市、具有类似经验的地区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调整、充实、挖掘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内容、形式及指标体系,将工作做深、做细,不断促进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