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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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活动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职业健康执法为抓手,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完善职业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有效遏制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范围
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4月11日—20xx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通过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闭和停产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督促指导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执法年活动,确保执法年活动质量和效果,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点名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1月)
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职业健康执法意见建议等,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教育。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二)纳入考核通报。由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对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执法年活动推进情况,执法年活动情况将纳入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量化打分的主要依据。
(三)结合重点工作。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打非治违、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执法年活动,将近几年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突出水泥制造、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按期报送情况。4月至10月,每月8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一次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11月5日前,报送执法年活动总结至县安监局。同时,要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职业健康活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精神,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精神,根据县安监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摸清掌握本辖区内企业职业危害底数和现状;
2、加强企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责任;
3、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三、检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人造板及家具制造等尘毒危害突出的企业。
四、检查内容
突出以“六查”为重点
1、查管理机构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等。
2、查档案资料。企业是否组织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查职业危害申报
4、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查职业危害警示告知
6、查个人防护用品
五、检查形式与步骤
1、企业自查。
2、镇安监所检查
六、有关要求
1、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2、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4、及时上报材料
职业健康活动实施方案 篇3
一、活动主题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与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工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查体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企业接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20xx年底达到95%以上。
三、检查内容
市卫生局将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掌握本单位接毒接害职工人数;是否为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职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职工给予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职业卫生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史与职业接触史是否清楚;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是否已安排复查;职业禁忌症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否已妥善安置等。
四、工作步骤
㈠启动阶段(5月)。各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实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㈡监督检查阶段(5月-9月中旬)。市卫生局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和汇总表。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对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市卫生局将对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整治要求高。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职业病溯源调查活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㈡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市卫生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监督检查无缝隙、全覆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㈢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及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的卫生法制观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健康活动实施方案 篇4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启动诺泰颜料有限公司、县博森采石场等2家企业创建市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启动xxx县川主采石场、县安顺采石场、县富民采石场、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县阳光采石场等5家企业创建区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
二、创建标准
按照《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评分标准(试行)》逐项对照,逐条整治,全面创建。创建标准分为:机构队伍建设、制度与台账建设、前期预防、作业场所管理、从业人员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6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数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者,方可被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
20xx年参与创建的企业,要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要求,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确保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进行整治,且作业现场工程防护或个体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不予验收考评。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xx年4月初至4月中旬)
重点在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冶金机械、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等)、化工、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开展,切实把职业危害突出的企业纳入规范化创建之中。市安监局将在4月下旬,集中对纳入市级创建验收的企业开展创建培训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xx年4月下旬至9月中旬)
县工业园区质量安全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具体按七个步骤进行。即: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制定措施,整改提高;全面自评,申请验收;坚持长效,接受考核。
20xx年9月5日前,各创建企业对照评分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并将《考核表》报送县安监局。
(三)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按照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评估验收小组,对创建企业进行初评。对初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申请考评验收,此项工作于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20xx年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四、奖惩办法
凡是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安监局将发文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对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按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并取得良好效果,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将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奖牌。对参与了20xx年度、20xx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的企业,在提档升级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经再次组织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将补充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对授予奖牌的企业,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一)发生了急性中毒事故的;
(二)作业场所在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年度检测中,发现粉尘与高毒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配发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成效。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凡是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或部门将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纳入扣分项目。
(三)树立样板,示范引导。各有关单位要注重抓好示范样板企业,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和促进整个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工作指导和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