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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户帮扶方案

2025/08/30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监测户帮扶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

(一)全盘谋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工作总体部署安排、推进落实、细节把控、结果反馈深入探讨、几上几下征求意见,全盘谋划,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实现工作安排部署科学、细节把控到位,工作过程扎实,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压实责任。结合工作总体要求,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分工责任,调动帮扶干部积极参与,全县上下一盘棋,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难攻坚,工作推进有序。

(三)强化统筹。一是强化工作统筹,把防返贫监测、解决相对贫困试点等工作和挂牌督战、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常态化“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及问题清零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二是强化力量统筹。县脱贫攻坚办统筹调度,乡镇具体落实,充分利用每周扶贫工作日、每月扶贫走访日和乡镇集中攻坚日等,组织帮扶干部逐户走访调查,突出重点、把握难点,逐项分析,制定措施及时帮扶补短,确保工作一体推进,结果真实。

(四)跟踪指导。一是召开培训会,对工作内容、要求、步骤、难点等进行细化解读,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及时调度,先后制定《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审核标准》、《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对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推进有序。三是巡回指导。成立专项督导组,对乡镇开展全覆盖督导,了解掌握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商研讨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工作落实中不严不实、不精不准等问题。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xx〕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阴乡振组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逐年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变化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镇、村两级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1.上年有种养业等经营收入,当年因经营规模缩小、质量降低、价格下行,或经营停止、失败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2.上年有县、乡、村级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帮扶产业项目调整、净收益减少或经营失败,以及因帮扶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3.上年有光伏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对象和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4.上年有务工就业收入,目前因未实现务工就业或因工资降低、务工时间缩短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5.上年有公益性岗位或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收入,目前未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或未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或者参加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了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但因薪酬或补贴标准降低导致的减收情况;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当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上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当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8.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9.上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当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10.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帮扶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明细表,对比排查当年同期实际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4.汇总分析。分级对应汇总村、乡、县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户数及同比减收比例,汇总各项减收因素关联户数及所占比例。

三、落实帮扶增收措施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承担主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要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当年9月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9月中旬前将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每年8月初将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专项督查,对排查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力、减收风险点未消除、减收幅度较大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风险点消除,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范围。对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抽查检查及系统比对中发现5户以上)收入下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3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邢办字〔20xx〕19号)文件和《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近期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筑起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致贫返贫的多重防线,确保县域内所有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体)不返贫致贫,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同时,逐步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致贫。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体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动态监测

(一)监测对象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低收入群体。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镇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个人申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员走访排查等途径,经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防贫中心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台账,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采取以下3种途径:

个人申报。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监测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部门信息筛查。县级乡村振兴机构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推送防贫信息至县级防贫中心,县级防贫中心反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入户核查,将核查后符合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时监测。

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符合防贫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的纳入要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个人申报或筛查、排查发现起,至县防贫中心审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监测对象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纳入监测范围后,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将监测台账及时共享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监测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及致贫风险。

(四)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当致贫风险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防贫监测标准后,有序退出,只进行防贫监测,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照村(社区)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审定标注的程序,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风险消除标注。

三、预警处置

(一)预警标准

因病防贫预警线。建档立卡脱贫户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9000元为预警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8000元为预警线。

因学防贫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和接受高中、中职、中专教育的学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

因灾防贫预警线: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风灾、雪灾、雹灾等),经救助后,以1万元为预警线;突发事件类(车祸、火灾、事故等),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预警线;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预警线。

(二)处置流程

按照预警处置、机构核查、精准帮扶、回访评估的“四步认定帮扶”工作流程实施帮扶。

第一步是预警。通过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预警员走访排查3种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体致贫因素,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传送至县级防贫中心。主动申请: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预警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请预警。部门筛查预警: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件等致贫因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将防贫预警信息推送到县防贫中心。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每个月对监测范围内的防贫监测对象遍访一遍,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预警帮扶机制,并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上报至县防贫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预警信息传送至县防贫中心后,防贫中心将信息推送至县级核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县防贫中心。

第三步是帮扶。县防贫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复核。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反馈给低收入群体户或相关部门,预警结束;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分类施策,及时分发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预警对象进行帮扶,帮扶的措施和结果及时传送至县防贫中心。

第四步是回访评估。县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经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显著的结束预警,并填写回访信息;对经过各项帮扶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的,跟踪评估再研究,采取一户一议,根据需要对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再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四、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预警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兜底、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保险帮扶、基金帮扶,以及培训就业、社会帮扶、人文关怀等帮扶措施。县级帮扶部门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和政策叠加效应,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就业帮扶。对监测对象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人员状况和需求,能够就业的,通过劳务协作、企业订单、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带动等模式,帮助其转移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有培训需求的,组织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就读,由学校帮助对接合作培养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民政帮扶。一是城镇低保。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二是城镇特困。“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城镇供养资金。三是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镇边缘人口,最高给予不超过一年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

医疗帮扶。一是参保资助。对城镇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不低于60%的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救助。

教育帮扶。根据求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因人分类施策,协调学校和其他部门实施帮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住房帮扶。一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没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纳入轮候范围。

残疾人帮扶。一是残疾人证审核。对因病、因意外等发生的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为不方便出行做鉴定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领“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培训、托养照护、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倾斜。

保险帮扶。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购买精准防贫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针对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且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鉴定标准,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帮扶。

基金帮扶。一是社会救助基金帮扶。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就业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帮扶。二是设立专项防贫救助基金,但应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

社会帮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家庭支出过大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由团委、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对一帮扶。

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引导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致富。

五、组织保障

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预警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在县防贫和防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7个乡镇(街道)设立防贫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防贫工作联络室,并设置防贫监测预警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实现早发现、早帮扶。

(三)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低收入群体的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于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奖励,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识别标准进行精准识别,不可随意拔高或降低,强化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实施对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动态管理监测过程中新发生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三、工作目标

通过帮扶,有效消除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保证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无返贫现象;有效解决边缘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消除边缘户的致贫风险,防止边缘户致贫。全面解决好脱贫监测户返贫、边缘户致贫问题,顺利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四、精准帮扶

(一)边缘户帮扶

建立防范致贫机制,阻断致贫路径,根据边缘户实际困难以及突发性变故,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落实精准帮扶。

1.产业支持。一是边缘户享受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政策。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参照县办秘【20xx】10号和南扶产组【20xx】1号文件执行。二是将边缘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范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边缘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和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边缘户增收渠道。对带动边缘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时,按照带动贫困户执行。三是将边缘户纳入农业特色保险补贴范围。鼓励边缘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并参加农业特色保险,同等享受《阜南县20xx年贫困户产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贫困户待遇。四是加强对边缘户技术指导服务。针对边缘户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对边缘户进行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就业支持。一是免费参加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二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三是边缘户家庭子女免费到技工学校就读。四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九类人员个人发放最高额度15万元的创业诚信无担保贷款。五是对边缘户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小额信贷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4.社保兜底保障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人群,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边缘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按县民政局等单位相关规程办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住房保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针对边缘户中纳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家庭,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医疗保障支持。

(1)一是落实对边缘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全县边缘户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合理配置医疗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智医助理”,不断提高诊治能力。为边缘户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残疾人、终末期患者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从机构延伸至行政村、庄(社区)和边缘户家庭。三是强化信息系统监管、建立预警监测系统。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对边缘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准确判断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一是对纳入边缘户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省内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10%),年度封顶1万元。县政府设立边缘户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边缘户医疗救助实行个人申请,各乡镇调查审核,医保局审批,财政局拨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测算,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充足。(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7.教育保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预警机制,加强对边缘户的教育帮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户子女信息,切实做好我县各学段就读的边缘户家庭子女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边缘户子女在县内就读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资助;对在县外就读的,由户籍地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资助,并做好其受助跟踪服务,确保教育保障支持政策惠及每个边缘户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8.农村饮水安全支持。对边缘户家庭饮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现破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时提供免费接通和维修服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9.社会帮扶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工商联结合实际,完善帮扶利益共享机制,将民营企业社会扶贫资助精准有效地配置到边缘户。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系统内未标注消除风险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等,化解生活生产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隐患。(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工商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

(二)监测户帮扶

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准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在社会兜底保障方面提标扩面;在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方面予以资金倾斜;对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帮扶责任。每户边缘户都要明确一名帮扶联系人,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同时,驻村扶贫工作队、两委干部要加强跟踪走访。脱贫监测户的帮扶责任人要一如既往压实包保责任。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20xx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做好走访排查、调查核实、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及时了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单,确保应享受的帮扶政策一项不漏,真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实施主体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乡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精准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排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边缘户管理,并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村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后保留信息。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可适时调整帮扶力度,但不做清退处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象认定、政策帮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在调查摸底、申报审核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瞒报、漏报、虚报,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导致对象认定不准,政策落实不力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各项帮扶措施政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5

按照《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乡振发〔20xx〕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二、排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度脱贫户;

②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xx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xx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困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2、附件3;

③对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2,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全市30个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并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各县(市)区核实整改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统问题数据。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营口市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排查业务培训(4月24日前)。三是制定县级排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县(市)区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六是各县(市)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1)。

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5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4),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在5月31日18:00时关闭相关权限,并由省乡村振兴局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2、附件3(县级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组织抽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xx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