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财务审计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财务审计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紧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我市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更高层面为推动石首经济、政治、法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二、工作目标
20xx年,总的工作目标是把握着力点,注重发挥审计监督效能;抓住要害点,集中力量搞好重大项目审计;稳紧基础点,确保审计推进规范有序。重点关注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绩效、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着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侧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强化整改落实,逐步推行审计结果适度公开,促进审计结果运用。
三、审计任务
(一)财政审计
1、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掌握年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以及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等情况,检查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及管理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2、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建立更加统一、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促进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对市公安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上述5个部门年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预算与预算执行的差异,单位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状况,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现状,对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作出总体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增强部门预算的执行刚性。
3、开展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审计。对市总工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等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我市血防专项资金、通村公路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掌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好资金安全关口。
(二)金融审计以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开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对我市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财政、税务、经信等有关单位进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了解近两年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办、财政、税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等近两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将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事业审计
1、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对全市年至20xx年6月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筹集使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掌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现状,在全面摸清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和资金管理情况的同时,重点检查资金到位和使用、概算执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招投标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法转包、高估冒算、损失浪费、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开展教育系统部分非教学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了解部分非教学单位财务状况,检查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问题。
3、开展计生事业费及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对全市年度计生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以及计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各类计生事业费的总体规模、运行及效益情况,重点调查各乡镇办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对计生事业费、社会抚养费的投入、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规定落实计生政策。重点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以罚代管、随意减免专项经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4、开展市人民医院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人民医院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揭示医院药物采购、药品价格、仪器诊断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患者利益。
5、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计。对财政、卫生等部门和执行单位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包括—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和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检查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套取专项补助,以及资金核拨不及时、项目资金浪费损失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经贸审计
1、开展地方粮储备管理情况审计。对年度粮食主管部门及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储备粮食收购、轮换、销售等关键环节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粮食收购贷款使用等相关资金管理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粮食储备计划是否足额到位,粮食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粮食收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使用情况等;重点查处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2、开展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路灯管理所、汽运公司、运管所、殡葬管理所等单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了解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五)农业审计开展三峡库区外迁移民资金决算审计。对市外迁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管理机构、乡镇办区和村委会以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外迁移民资金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掌握外迁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外迁移民资金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分析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移民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措施的建议。
(六)社保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上审下”方式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审计对象为各级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卫生、残联等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基本养老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对其他九类十项资金进行审计,具体为: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中的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中的儿童福利资金、老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通过审计,全面摸清资金规模、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全面掌握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规模、结余形态和参保率等总体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内控制度不健全、降低条件申报审批、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以及虚列转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重点查处有关单位截留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审核不严、滞拨资金、违规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实现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
(七)投资审计
1、开展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市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在全面摸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跟踪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设计和质量、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的建立等情况,重点查处转移、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2、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南岳山路刷黑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二、三期排污工程、明珠大道拓宽改造工程、市民政局新建办公楼、市物价局新建办公楼、建宁大道砼路修补、市人社局办公楼改扩建、工业综合码头二期工程、科技馆装修项目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审计,检查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政府投资结构由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转变,重点分析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经济责任审计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市政府办、司法局、党史办、经信局、方志办、团市委、住建局、人口计生局、档案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统计局、粮食局、新厂镇、大垸镇、天鹅洲经济开发区、久合垸乡等单位和部门原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市文化局、市发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重点掌握任期内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
(九)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分工和责任。加强现场审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督促加强现场管理。全面推行审理制,细化审理操作规范,确保审计结果准确。推进计算机审计,不断提高审计效能。
(二)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问题整改。建立审计结果汇报制度,市政府将通过办公会议形式专题听取审计结果汇报,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市审计部门要严格按市政府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督办、整改,使查处问题与督办整改并重。建立规范财政财务和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整改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财务审计方案 篇2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细化、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审查、上报全市地方税收的有关减、免、缓事项,拟订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市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拟订本市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同有关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监督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财政法制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核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与上下级财政的结算补助和上解事项;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公益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本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税率调整和政策性退税工作,提出本市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的建议,协调财政和税务、人行国库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国库科
组织国库预算执行,分析预测财政运行情况;组织实施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总预算工作;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全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经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军队、武警、政法等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科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做好资金整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安监、住房和城市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园林环卫、环保、供销、粮食、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基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代物流、物资储备、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的制定、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在石油价格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负责支农资金的整合及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国有企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筹措和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承担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参与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十四)会计科
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制度,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记账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监管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及事故车辆维修和正常车辆维修的审定工作;负责对本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财政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全市财政广域网、城域网、公共网;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信息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九)市财政监督检查处
拟订本市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处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财务审计方案 篇3
今年下半年全镇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村级换届之前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进行全面审计,为村级换届工作作好准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各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审计工作。镇成立联合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文),在本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党工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20xx年村委会换届以来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法:抓住“三个重点”,把牢“四个环节”。“三个重点”
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
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
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
“四个环节”:
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帐;
二是把牢各项费用,是否有虚假开支;
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
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工委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审计内容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二)审计步骤
1、准备阶段。对被审计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村(居)委组织好人员,并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审计可采取就地或报送审计,对被审计的村(居)委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内查外核。
3、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居)委的财务帐目情况提出审计报告,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计处理结论。
财务审计方案 篇4
一、资金监管
(一)筹资,当企业拟实施下列筹资行为时,应分别报特派员、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改变企业股本结构肘,事前须经监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接受非货币资金投资,须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部门确认。
3、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部门同意;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的,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先征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抵押贷款,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资本金,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消费资金,控股企业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全资企业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运营资金,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企业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管时,为确保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为个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必须经特派员复核、签批,凡无合法依据、标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企业一律不得支付;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要求企业不能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
二、资产监督
(一)损失的核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损失的核销方法、外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须经特派员审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清,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经监管部门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担保,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借贷款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担保法》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担保额超过净资产5%时,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时,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应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时,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对外投资,全资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控股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
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盘存记录、技术单位的品质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员审批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全资企业还需由主管财政机关在决算批复时一并审批。
三、成本费用的监管
(一)业务招待费,监督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企业制定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和标准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递延资产,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递延资产,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市监管机构同意,全资企业还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
(三)固定资产竣工入账,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项目,应按暂估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四)待摊和预提费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需报特派员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预提数额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被监管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准确核算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五、财务报告的监管
企业应按月、季和年度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有关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同时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