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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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篇1
首先,这门课使我更深刻的意识到对于一个刚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生来说,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_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探究真理,追求卓越,是历史赋予西工大人的使命;消除赝品,拒绝平庸,是传统赋予西工大人的责任。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是对每个西工大人的基本要求。当前,在高等学校的学术活动中,部分地存在着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为手段换取一时之名利。这些行为和现象如不加以制约,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而制约这一现象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培养学者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
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它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学习知识产权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其次,这门课使我了解了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两类。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
分。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在知识产权学习中最有收获的就是专利权了。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
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包括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等等。
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单一性原则。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篇2
不知不觉已经上完了七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课,从老师的课上学到了很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对于笔者个人来说收益匪浅。从学习建筑学五年本科到如今的建筑设计研究生一年级,在建筑设计的道路上奋斗了六年,然后对于建筑设计及建筑行业的相关知识产权却了解甚少,虽然老师的课并不是专门的建筑知识产权课程,但仍然能从中获得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案例中学到一些如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方法,笔者认为这些对于以后的建筑生涯都有一定的帮助,或许在今后存在一定法律纠纷的时候会成为笔者的武器。
刚开始的时候,对于知识产权只单纯的停留在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对一些知识的保护,但对于细化下去的方面不是很了解。通过老师的介绍,笔者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从课上了解到知识产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课上老师也精心挑选了许多案例,让我们快速地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维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而通过老师每节课的案例分析,让笔者了解到,虽然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但有时可能价值上百万甚至上亿;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却可能救活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而失掉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却可能使一个市场占有率很高的企业失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被无情的淘汰。因此,学习知识产权对于我们在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维护自身的利益是有很大的意义及帮助的。
由于笔者专业是建筑学,笔者们的作品主要是设计相关的建筑作品。通过学习了解到,对于建筑作品来说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其中,复制是最能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其中并没有列明从平面到立体形式的复制。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
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然而,这些权利虽然能实现其价值,但也容易被其他设计公司所侵权。
如笔者了解到的相关案例,在20xx年3月,国际知名的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侵犯了前者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原告诉称,被告杭州锦绣公司于20xx年8月邀请原告参加由被告组织的当时暂定名为“锦绣夫地·西湖国际俱乐部”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投标活动。原告经过精心设计,提供了一套独具匠心的建筑设计方案,整个建筑外形为一只振翅欲飞的蝴蝶。但经过投标评标程序之后,杭州锦绣公司通知原告其设计方案未能中标。然而在20xx年9月份,原告偶然发现正在进行施工和商业推广的“锦绣天地”楼盘设计方案完全照搬了原告的投标方案,但其设计单位署名却是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对原告设计的恶意抄袭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连带责任。通过学习知识产权再去分析相关案例,能更加了解相关方面,同时也能更加深入了解案例,案例中的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严重侵犯了TT—PPA建筑师事务所的著作权,通过照搬的形式来假冒新方案,这是恶劣的侵权现象,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弥补对设计者带来的著作权及经济各方面的损害。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篇3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学习,从理论到实践各方面的专家和老师都做了精辟的讲解,使我这样一个原本只知道个大概的人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是外向型的出口企业,所以在贴牌加工时往往会被客户牵着鼻子走,虽然我们对一些耳熟能详的商标有所防范,但肯定不会去查询一个之前听也没听说过的贴牌商标的真实所有者。这当中其实就隐藏着较大的风险,万一该商标在其他国家是驰名商标呢?万一该商标是我们的客户恶意注册过来的呢?
万一该商标原本就是我们国内的同行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没有经过培训前是根本不会去想的,所以在今后对外贴牌加工接定单前,我们有义务为公司的外销部门提供商标上的一些查询帮助,使自己公司在应对突发的侵权事件时有个充分的了解和风险评估。我们一直在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今的外贸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各国的客户在进行定单的分包时很有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把一颗定时炸弹也随着定单一起抛给我们的中国企业,所以我们必须要事先仔细查询和评审。
2、在外发加工时,对外发厂的资质和各方面的条件要做到尽量周全。同时在下定单前必须和外发加工厂签订保密协议,防止自己客户的商标专利产品等被外发厂窃取和恶意抢注。如果一旦发现有这样的苗头应该主动出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这不仅是保护住你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了客户的利益。如果等我们发现时已经被抢注了,应该积极寻找证据,保留好一切的凭据,通过知识产权合法的维权诉讼途径迫使其放弃恶意抢注的商标。
3、在自己公司的商标设计上可以再进一步,把主品牌必须正式申请批准注册后再衍生到一些子品牌的时候可以适时地做些调整,不必强制性的追求也一定要注册一个正式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只要对我们的主品牌有了深刻的认识后,子品牌的商标作用已经可以被弱化了,可以突出子品牌的宣传效果,营销效果。当然对自己公司的主品牌商标在设计和申请注册前也应该做好类似和相近商标的查询工作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发现却有想要的商标但已经被注册了,不妨也可以先考虑和持有者谈谈,有技巧地和持有者谈判一个商标的转让问题,或许可以从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总成本上考虑对企业反而是合算的一笔交易。
4、针对海关备案系统,这对我们外贸企业来说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拦截仿冒本企业产品的工具。虽然也要800元一个的备案费用,但对一个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来说就算备案10个也才8000元,但这10个备案产品里如果能有一个被海关拦截掉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向侵权企业索赔,追讨或谈判等多种形式把这些成本马上弥补回来。
当然我们如果从反向来说,假如我们的自有开发产品被别人抢注后又到海关来备案,反而把我们真正的专利产品持有企业的产品给拦截了,那么我们可以运用反担保程序,把货先按时运给客户,然后启动法律程序,通过驰名商标等手段去及时废除抢注者的商标。
5、对于我们的中小型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应该今后慎重地去看待相互拍照上传到网站上做产品广告这个事情。就算是拍回来了,也应该做过一定的处理后再发布出去,否则就容易引起侵权的嫌疑。
6、考虑到公司今后也可能会请专业的软件公司根据我们公司的情况来一起开发一套外贸软件,其实这里面就涉及到了我们公司和软件公司其实已经是合作的关系了,不是单纯的购买关系,因为我们公司的各部门都把自己的业务需求模块告知了软件公司,他们只是一个执行者,真正去今后运行起效果的就是我们公司内部提出这些需求模块的设计内容。所以在这个合同中应该写明该软件的著作权归我们外贸公司所有,软件公司不能复制销售给其他第三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约束,相信我们外贸公司辛辛苦苦几年几十年摸索出来的经验就会被软件公司窃取后以高价卖给其他同行公司。
综述,关于知识产权的领域很广,如果想通过一个月的培训就全部掌握的话是不可能的,只能自己在今后的公司实践业务中不断地去积累经验,探讨规律,发现窍门,有条件的话由公司出面聘请一个专业的事务所来跟踪,这样自己也才能得到更加广泛的锻炼。最后一句话来总结就是知识产权是我们中国企业寻求突破,摆脱困境的捷径之一,只有学好用好知识产权这个工具才能使我们的企业在起点上与国内外竞争者同时起跑并最终获得胜利。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篇4
知识产权,对我来说是很陌生的,以前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战略》,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知识产权”心得体会。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所以学习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电视和报刊中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看的时候注意和自己的学习联系起来,寓教于乐,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记忆就容易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