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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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1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站:
为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20xx年2月1日开始至月12日,共计40天)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20xx年1月4日市政府召开的第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市春运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落实
20xx年春节将至,农村人员流动性大,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作业繁忙。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认真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省、市政府关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的农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与及时排查各类农机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联合执法与农机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与检查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力量,与安监、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依托当地道安办,积极参加当地政府(道安办)组织的每月逢、10日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监管力度,特别在春节、正月期间,对农村赶集、庙会、探亲等活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要结合农机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管手段,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单位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农机隐患,有效遏制农机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根据节日与农业生产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村集市、农机作业现场等场所,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采取设立安全咨询点、发送农机安全短信,书写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农机事故防范知识讲座与专题典型案例分析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专题农机宣传教育,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与安全意识。
四、加强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应急值守,保持信息通畅。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农机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置,并将农机事故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消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和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生产平稳有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农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深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秋收现场等重点地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秋收冬种农机作业安全。依托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以及报废车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农机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全市渔业船舶的检查,重点检查渔船适航性能、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渔船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投入使用。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及电力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全市水域内日常巡查工作,在一些重点区域开展蹲守执法,并加强夜间检查力度。
(三)深入开展农家乐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对象为经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农家乐经营点(户)、休闲农业基地,以及以农民为主体经营的乡村民宿。重点排查消防、食品卫生、游乐设施、房屋等安全隐患,完善电器安全和警示标识;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教育,民宿经营户对住宿游客要做到一客一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农家乐安全经营无事故。
(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结合省农产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对农业生产主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间隔期不到位和乱用滥用投入品等情况;是否存在生产记录档案未建或记录不完整,未公开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等情况;是否存在已列入的追溯主体安装设备后擅自拆除、系统未用、相关信息和数据未上传等情况。对农资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建经销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是否建立高风险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经销禁用农药、违禁兽药和假劣农资等情况。
(五)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安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护林员包片巡查制度,加强对林区的.巡查检查,全力做好林区及周边火的管控工作。在进路口等周边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树立森林防火标志,对林下可燃物堆积等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整改。要加强日常检查,严控火进。对森林防火器材、森防物资等进行检查,及时维护保养或更新,保证其使用正常、性能良好。要强化消防演练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提高突发林火应对处置能力。
(六)强化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未完成废弃沼气池拆除工作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工作,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处置工作。加强沼气使用管理,对保留的沼气池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户《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沼气池设施以及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沼气池日常维护情况等,杜绝沼气安全隐患。严禁在沼气池周边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2月1日-1日)。各镇(街道)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主体发出整改通知书(见附1),明确整改限期,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抽查督查阶段(20xx年1月1日-2月20日)。各镇(街道)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开展强化检查。市农经局分条线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镇(街道)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并视情况对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确保检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2月下旬)。各镇(街道)汇总梳理大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工作薄弱点,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完善对策,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农经局成立岁末年初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部署。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职责、属地监管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本方案检查内容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次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各镇(街道)要落实好人员力量,抓紧时间,立即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工作。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被检查主体敷衍对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主体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通知市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镇(街道)要以大检查为契机,对被检查主体开展面对面的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类农业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四)加强统计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要积极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及时在农经在线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加强检查台账资料的保管和数据统计,在大检查开展期间,每月27日前将《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月度汇总表》(见附)通过公交换平台报送至市农经局办公室(联系人:)。
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提高职工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功能改变面貌,根据xxx《20xx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确保xxx安居工程能顺利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范围是解决xxx特困家庭住房、迁入城镇或中心连队的职工住房、“穿衣带帽”改造。
(二)目标任务。全xxx完成农村安居工程任务xx户。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解决特困家庭住房xx户,用于迁入城镇或中心连队的职工住房建设xx户,用于“穿衣带帽”改造xx户。
二、基本要求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加大对项目保障性住房住房开工、竣工督导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定建设方式。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现有住房根据使用年限及危旧程度或拆除新建或改造新迁入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居住区的职工住房原则上以新建为主要重视对危旧房的加固改造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安全问题逐步完善功能xxx城镇居住区和中心连队居住区要实施居住区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完善功能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穿衣带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对全团老旧楼房进行全面改造,改造工程中,结合团场实际按照节能环保要求新建与“穿衣带帽”相结合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对原有住房进行“穿衣戴帽”改造,彻底解决职工住房冬冷夏热的问题,更好的提升我团面貌。在实施过程中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三)明确建设标准。解决特困家庭住房困难住房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用于迁入城镇的职工的住房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80平方米。
(四)资金筹措。农村安居工程国家补助资金每户25000元,此外还可享受我xx各项购房优惠政策。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住的起房,引进银行实行购房按揭贷款,并出台系列购房优惠政策。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正确使用。20xx年下拨的中央预算专项资金和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我团按照《xxxxxx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专账、专人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保证了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障性住房的职工自筹和补贴资金严格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一要依法强化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二要提高施工现场规模施工水平。三要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四要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重点搞好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五要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程度,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六要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严格审核。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纪检、财务、基建、工会、民政等部门负责认真履行申请、受理、审查、公示等程序,特别是在解决困难职工住房方面,积极采取“实地看、逐户访、认真核、反复比”的方式,按住房破旧程度、家庭经济条件进行筛选,把五保户、残疾户、困难户、无房户作为重点考虑对象,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做到确定对象条件符合、群众公认,着力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改革部门要落实农村安居工程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度完成实物工程量、资金到位情况等。并按按照上级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到相关部门。
(五)严格考核奖惩。为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和检查工作我团将农村安居工程纳入民心工程和城镇重点工作,并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并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20xx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xx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xx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及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核心,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为主线,以强化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推进农机全面监理,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现代农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二遏制、二增强、二规范”工作重点,即一是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以及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农业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是加大农业安全生产制度、体制、机制建设力度,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有效规范,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核发牌证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工作步骤。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xx年4月为部署阶段;xx年5月至xx年11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xx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督促检查阶段;xx年12月下旬至年底为总结提高阶段。按有关规定,请各市州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厅属有关单位于4月底前,将本区域、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厅,并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小结;xx年1月10日前报全年该项活动专题工作总结。联系部门:厅农机安全监管处,电话:,邮箱: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重点单位、岗位、环节,要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在实施和完善“十二五”规划中安排农业安全生产有关项目。要按照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农机、农能和农场系统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强对本领域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学习、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切实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xx-20xx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三)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事业单位日常治理的重要内容。要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情况;强化重大节假日、重要时节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检查沼气工程、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以及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较大隐患层层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以及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登记、检验、发放牌证等行为,把好“准入关”。要对农业机械牌证办理业务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治,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擅自扩大标准等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核发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督促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严格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行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为民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办事。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六)严肃事故查处,不断规范事故处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地要组织完善相应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要进一步开展农机事故统计调研、分析,探索建立农机事故指标科学控制机制,促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部署上来。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和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及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进度安排。各地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项工作,以及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并为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安全生产形势。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交流,促进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活动的新模式,及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互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互相交流学习,并将工作动态以信息等方式报省厅,同时要努力查找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对策,促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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