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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打七治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25/12/0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七打七治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七打七治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1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查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合法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有利于建筑施工合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县安委会,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七打七治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商贸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覆盖率100%,基本消除用电、防火、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推动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分工

重点部位:定点屠宰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外贸公司、地毯厂。

重点工作分工:生猪办负责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生产设施隐患,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及时冲洗场地、清除苔藓,防止人员摔倒,及时维修屠凳,确保设备完好率100%。加强值班,把好人情关,坚决杜绝病死猪、母猪等不合格肉品入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出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农村上市肉品规范管理,不定期对用肉单位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病死猪肉、白板肉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大型商场、超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督促有关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督查,彻底消除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死害猪肉、假酒行为。

商贸服务管理科对全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的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进行整改,督促市场经营户安全用电,对私搭乱接电线行为及时制止,认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协助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外贸公司负责本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

地毯厂负责本厂区内所有租赁企业以及自身的安全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商务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局长伏海龙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庄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

2、按照国家、省、市、区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方案。(4月20日—30日)

3、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和载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浓厚氛围。(5月1日—15日)

4、深入排查摸底。各责任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对自己负责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了,目标明确。(5月16日—31日)

5、集中整改。对摸底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整改(6月1日—7月33日)

6、强化责任追究。把“打非治违”列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市场体系建设科、商贸服务管理科和市场监督管理科要做好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七打七治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结合街道实际,街道办事处决定20xx年8月至12月底在全街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和整治一批各行业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的各类事故,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1、打击“三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生产、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是楼宇服装和人员密集场所。

2、打击私人违规建房行为,整治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图实不符、安全设施不到位,赤膊工程、单臂吊等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

4、打击学校安全设施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整治小学、幼儿园门口安全秩序混乱,校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餐饮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各单位、各行业站所要围绕“四打四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份)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必须责令整改,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单位、各行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始终保持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着力提高震慑力和影响力。

3、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单位、站所要在前一阶段集中打击治理的基础上,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易发、多发、频发的地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复查,实行每周督查一次以上,进一步巩固专项行为与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几点要求

1、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要对其法人代表进行警示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生较大事故或专项行动期间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单位、站所负责人。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缔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在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肃追究辖区负责人或行业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实行月度例会制度。各单位要在每月底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梳理汇总后于下个月初向县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分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七打七治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电〔〕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6、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7、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8、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