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考核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眩
三、考核办法
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
(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
(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政府每月无津贴)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摘自(巴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评分表))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分值5分。
2.认真落实教学常规,优化学科教学工作流程。分值5分。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所教班级的成绩位于同年级同学科前列。分值10分。
4.坚持教育教学创新,每学年在学校或区内上2节以上的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值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每学年在学校教研活动中作2次以上的书面专题发言,引领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交流和探讨。分值10分。
6.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每学年在校本培训中至少承担1次以上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分值10分。
7.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学年主研或参与一个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分值10分。
8.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区以上教研会上交流发言或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获奖1次以上。分值10分。分值10分。
考核方案 篇2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xx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xx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组织工作不力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核方案 篇3
一、考核依据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组织
成立区“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各项考核事务。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对办事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内容附后,月报表、评分标准和检查表格见Excel表格),对卫生监督所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五、考核方法
(一)资料报送
每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四小”监管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四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作为季度考核指标之一。区卫生监督所及时统计汇总,报送区卫生局。
(二)季度考核
每季度未,“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查验等方法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四小“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由办事处推荐一条街道,考核小组抽查一条街道,取平均得分为办事处本次得分。年终排名以四个季度成绩均分排序。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小“监管工作本底清晰,整治规范,至第三季度末,监督覆盖率达到200%,规范整治率100%。
六、具体要求
(一)按照区政府“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的要求,第一名按实际得分上报,以后的名次以5分递减后上报。
(二)如果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1、各办事处有证、无证“四小“本底数据的真实性(现场抽查有证、无证”四小“店各5家,查验是否在册);
2、宣传情况(现场抽查各办事处社区内的宣传栏,是否对各社区“四小“单位进行宣传);
(三)考核依据目前暂以市20xx年标准为依据,待新标准出台后另行修订。
七、表彰奖励
区政府将根据“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情况,结合市城管委对本区检查验收结果,对“四小”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考核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闽教人〔20xx〕143号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XX县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爱国守法(1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20分)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2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20分)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20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10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学校师德考评组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60—89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四、师德考核与考评
1、①综合考核评分(表一)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学生(家长)评教(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教职工互评用等次评议;按上述3项得出个人考核结果,并确定等次。
②考评结果的合成:学校考评得分+学生(家长)评议+教职工互评=教师个人师德考评结果。
2、从每个班级的学生中随机抽10个学生(家长)进行评教活动。
①学生、家长、教师互评三项中无1项评议获得优秀的,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②每项评议中有70%及以上的人评议优秀,该项评议结果才能定为优秀。
③三项评议中如超过40%以上的人评议为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将定为不合格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按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只有达到优秀等级的,绩效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五)当年在评优评先、职称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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