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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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教育惠民公示牌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便民、惠民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教育惠民公示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育惠民公示牌的制作及悬挂
1、教育惠民公示牌样式由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统一设计。本着节省、实用、耐用的原则,初定制作材料为户外写真覆板加C边,规格为50×70厘米(见附件1)。在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制作办法。各单位提出设计、制作意见、建议,于3月15日前发送教育惠民中心和李建新平台。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悬挂。悬挂范围为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服务片区内的'社区(小区)、村(居)委会等醒目位置。
3、实行公示牌悬挂备案制度。公示牌悬挂具体地点报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备案。各单位联系、考察、确定服务区内公示牌悬挂地点,填写《公示牌挂牌地点及管理人备案表》(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教育惠民中心及李建新平台。公示牌悬挂后不得擅自移动或取消,如因内容变动确需调整,须到市教育惠民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教育惠民公示牌主要内容
1、教育惠民公示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市教育热线、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镇街区中心校教育惠民服务站电话、服务区内相关学校(幼儿园)惠民服务站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清单等(具体见附件1)。
2、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服务项目,但不得出现与教育惠民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惠民中心人员及各责任区督学任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检查挂牌工作。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惠民公示牌悬挂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挂牌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上报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推动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中心校要合理确定所辖学校的服务区,明确制作公示牌的内容(主要是指学校名称、电话)及数量;市直初中、小学要明确自身所辖服务区,确定好内容、数量等;市直高中阶段学校需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内其它醒目位置悬挂。做到学校、幼儿园、社区(小区)、村(居)无遗漏、全覆盖。各单位于3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惠民公示牌挂牌工作。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单位要对悬挂的公示牌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褪色、变形、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新,保证良好公示形象和公示效果。
4、实行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挂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实行定点检查,并对公示电话进行抽查。凡出现悬挂不及时、该挂未挂、悬挂位置不醒目、公示电话无法或无人接听等问题的,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2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复原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个人缴费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0%。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务工农民原则上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 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和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镇专职审核员或县合管办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至农民个人帐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居)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四)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五)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居)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其它基本费用取消。
(七)门诊统筹补充规定
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居)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跨镇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定点村(居)卫生室的村(居)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镇卫生院统筹安排。
四、工作经费
凡在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任务的不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合人员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五、绩效考核
1.截止20xx年11月30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分,此项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分、5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三个工作片给予以通报表扬并相应予以加绩效考核分1分。
3.新农合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1日镇里将对新农合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所有参合人员必须资料准确齐全,要求各村(居)认真核对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实施方案 篇3
一、职责分工
南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市本级公共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机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三)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区(新区、开发区)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本地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市本级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市直各单位、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县、区(新区、开发区)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机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江西省人民的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于20xx年3月1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公共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市本级各公共机构也应当对本单位、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本级公共机构
1、市直单位、部门(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外机构)按季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季度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
2、市直单位、部门的`下属公共机构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报本机构的主管单位、部门。报送时限应在符合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本机构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自行确定。
3、市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28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二)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
县、区(新区、开发区)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和报送时限应在符合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每季度或每月结合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可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市机管局。
实施方案 篇4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 聘任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 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2),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5),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4),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拟聘任中级职称以上者须联系自己的工作岗位,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在20xx字以上,不得抄袭。拟聘任高级职称者其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在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杂志或刊物上发表。
(4)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
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如下表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
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2—6年,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2,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六,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 七,不予聘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工种)不相符。
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八,解除聘任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
1,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5,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的。
6,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聘任实体被合并、撤销、改制的。
九、聘任考核办法
贯彻公开竞争,双向选择原则,在满足聘任所需的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根据综合评定和加分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聘任,直至规定名额满为止。
1,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分数体现,总计10分。由中层干部、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部分考核组成,具体分值为中层干部4分,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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