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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2026/01/1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篇1

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加强新冠肺炎期间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学生的健康而设立的临时隔离学生专用房间,外人不得进入:

一、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的常规要求。

1、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洗手设备。

2、每天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3、临时隔离区域每周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4、临时隔离区,那要对地面桌椅,文件柜等物品进行消毒,注意保持日常清洁。每周消毒一次(25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5、建立学生患病学生登记表

6、隔离室负责人进入临时隔离室观察区域时要穿隔离服,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出事时脱下挂在规定出,并做好手部的消毒。

7、临时观察配备免洗手洗手液或者流动水洗手液,拖布,一次性呕吐包等物品,可以及时清理学生的分泌物,呕吐物和等突发情况。隔离室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口罩等污染物丢置垃圾桶内(所有污染物统一消毒后丢弃)

8、发热或疑似人员进入隔离室后,学校要及时疏散急救通道,人员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隔离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临时隔离观察区域内有患病学生时要做到。

患病学生进入临时隔离区域,先用体温进行排查,询问了解学生发病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1、临时隔离观察室内的用品,用后彻底消毒。

2、学生患病应立即隔离,并做好患病学生登记,隔离期间不得。隔离期间不得开窗通风。隔离室负责人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患病学生及时就医,并将就医诊断情况上报学校,校医做好记录

三、患病学生离开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的要求;

1、开窗通风却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擦拭患病患病学生接触的物品以及地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如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须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消毒处理,使用的个人物品按新冠肺炎预防方案进行终末消毒,患者的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篇2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频发、波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复杂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督导组检查反馈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疫地区返平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居家隔离人员的闭环管理

(一)宣传倡导涉疫地区返平人员返平前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了解管控政策。如按规定需居家隔离,返平后第一时间单独居家隔离。

(二)如居家隔离人员在落实管控措施前,已与家人共同生活,该户全部人员需一并居家隔离。

(三)乡镇(街道)在接到第一落点推送的涉疫地区返平人员信息时,要通知居住地村(社区)干部“点对点”“人盯人”闭环接回,直接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二、居家隔离“五包一”责任的落实

(一)乡镇(街道)责任人:一般由包村(社区)干部负责,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村(社区)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村(社区负责人):一般由包网格干部负责,主要职责:对被隔离人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一人一屋”居家隔离要求;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辖区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配合开展人员赋码、解码工作。

(三)卫健责任人:一般由乡村(社区)医务工作者负责。主要职责: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四)公安责任人:一般由属地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志愿者:一般由居家隔离人员之外的亲属、邻居或网格员负责。主要职责: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服务。

三、严格居家隔离的标准

(一)居家隔离人员严格实行“一人一屋”,原则上做到单人单间单独隔离。

(二)因特殊情况必须共同居住的人,家人全部实行居家隔离。

(三)除外出就医、生育等特殊情况以外,要做到“足不出户”。就医、生育等外出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备。

(四)核酸检测原则上由指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五)隔离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四、多措并举落实管控措施

(一)乡镇(街道)要对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再评估,对条件不具备的一律集中隔离。

(二)实行居家隔离告知承诺制度,推动居家隔离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私自外出、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关爱和心理疏导,妥善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好隔离人员和陪护人员的日常生活,确保居家隔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乡镇(街道)要建立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台账,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五)乡镇(街道)每日17:00上报居家隔离人员和核酸检测情况。

五、加强居家隔离的督导检查

(一)县疫情防控办每日对居家隔离人员开展督导抽查,了解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反馈。

(二)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隔离期间人员核酸检测、联系沟通等工作,加强抽查、监督及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居家隔离人员“漏管失控”等现象发生。

(三)乡镇派出所、卫生院会要会同村(社区)要明确管控责任,全部落实管控措施,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坚决杜绝居家隔离人员超范围活动情况的发生。对擅自离开的,依法依规处置。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篇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部分地区因执行居家隔离措施不严格,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为进一步夯实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虎峰镇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成立虎峰镇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朝敏党委书记

陈俊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夏元毅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员:刘维勇平安办负责人

刘文全虎峰卫生院院长

李曾虎峰派出所所长

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

二、居家隔离对象

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符合居家隔离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1.村(社区)排查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组织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初步评估;

2.经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确定,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告知当事人居家隔离要求及注意事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转指定隔离点隔离;

3.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日走访居家隔离人员,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走访照片;

4.居家隔离期间,由卫生院组织车辆,闭环转运居家隔离人员至指定核酸采样点。

四、居家隔离要求

(一)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负责派出救护车,将居家隔离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再闭环转运至居住地,与相关工作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去。

(二)派出所职责

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开展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不定期组织走访居家隔离人员,督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村(社区)职责

1.组织工作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对研判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采用见面随访的方式,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3.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5.配合派出所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思想疏导、法制教育。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隔离人员管控工作稳步开展。

2.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保持沟通顺畅,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管控工作,确保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坚决不能因漏岗、衔接不畅等出现脱管失控情况。

3.各村(社区)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追踪,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14天内自xx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xx旅居史,或接触过xx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篇5

春节将至,农村地区返乡人员不断增多,流动人员增大,聚集性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面临巨大挑战。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镇农村地区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池市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河新冠防指〔20xx〕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决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出现疫情反弹,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春节。

二、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一)返乡人员定义。

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都安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返乡人员管理措施。

1.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前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广西区内外低风险地区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返乡一律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7天、14天分别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2.所有返乡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各村(居)委会和单位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本村所有返乡人员。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所在村(居)委会纳入管理后立即组织返乡人员到所在县(区)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或指定场所进行核酸采样,采样机构及时将样品按规范运至辖区内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同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再加2次核酸检测措施。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3.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出发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回后由村(居)委会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4.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的规定从20xx年1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三、严格落实早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原地过节,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在当地休假或工作。若出现疫情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的县(区),须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二)减少人员聚集。春节期间,各村(社区)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联欢、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个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组织人、承办人责任,原则上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河池人员未执行完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不能参加),并要求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备;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活动,规模也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当地镇政府报批,具体由当地镇政府明确审批流程。各地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划分为若干网格,村(居)委会人员、乡村医生和民警等各方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在村屯巡回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镇政府、村(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学校疫情防控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两案九制”,细化春节寒假期间防控措施,严格师生健康状况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居)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执行《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对外埠进入河池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要求,凡在我镇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河池储存、销售、加工。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要提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相关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提高农村群众自我防控意识,教育群众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各基层单位通过有线广播、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LED显示屏、微信群、短信、宣传画、宣传横幅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对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地区返乡人员防控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等开展宣传,确保各村(社区)屯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立即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四、严格落实早发现措施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镇中心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镇采样、县检测”,由村(居)委会组织返乡人员到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县级医疗机构采集样本和送检,县级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返乡人员个人承担。

五、严格落实早报告措施

(一)可疑患者报告。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镇中心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运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市疾控中心。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各地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通过电话向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六、严格落实早隔离措施

(一)快速响应。镇政府、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要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民居家医学观察;要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各村(社区)要充实“卫生健康+公安”联合流调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村干要积极配合,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联合流调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上级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各村(社区)要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单人单间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4天各1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落实专班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及症状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镇政府、村(居)委会牵头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实际困难。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为有效应对、快速处置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各村(社区)要研究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序开展全局或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组织群众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如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及时报告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市级核酸采样检测队伍支援,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支援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2天内完成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杀。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对附近农贸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和秩序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六、严格落实早救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重点关注近期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反复就诊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及时转运可疑患者。镇中心卫生院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按照“一人一间”原则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待转运。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严格规范治疗。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到县级及以上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一人一策,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重症病例尽可能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健全病例救治转运机制,原则上能转则转。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各村(社区)要建立巡查制度,组织辖区内感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通过每月至少组织1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工作的经常性交叉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巡查,排查院感风险,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落实进行整改,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当地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环境消杀等工作。

七、加强防控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情况立即上报。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屯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屯、屯级网格员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镇一体落实镇中心卫生院的包村(社区)任务。健全镇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医疗机构核酸采样能力建设,确保镇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为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镇中心卫生院至少落实17个隔离房间,并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加强对镇中心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知识进行全员培训,确保不漏一人。主动与上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对接,争取支持,提升医疗综合保障能力。

(四)物资保障。镇人民政府负责提前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防控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抓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