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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2026/01/2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扎实推进《市20xx-20xx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4月20日至5月7日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餐饮业,旅游景区、农村市尝城乡结合部是重点区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方便食品、熟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是重点品种。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22日)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确定整治重点(要落实到具体品种、市场和景区),明确整治的步骤、目标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23日—25日)

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

(三)检查阶段(4月26日—30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统一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按照各自的监管环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巩固阶段(5月1日—7日)

对整治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确保监管到位,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巩固整治成果。

四、部门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主要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古迹,特别是乡村假日游周边的宾馆、饭店、旅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的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二)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节日期间,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

(三)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我市的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检查,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广大商业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的商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清仓查库工作。重点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食品,要一律封存,经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妥善处理。要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肉食安全。要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净化酒类市常

(五)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节日期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果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要做好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产激素等知识的工作,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大对高剧毒农药的销售、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农药案件;同时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和产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常

(六)食安办要发挥统一协调和督导检查的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协调各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总责,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组织精干力量,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环节的监管到位。

(二)要加强日常监管:在重点整治餐饮业、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同时,要做好对其他环节、产品和区域的日常监管,防止工作出现漏洞。为预防万一,相关部门要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处理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对口指导、抽查,并配合各区县政府做好整治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事故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节日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食安办要将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监管水平,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制度

1、镇成立由张瑞祥副书记主抓,蒋韧任食安主任,各村治安主任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安全办公室,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和队伍,各村、单位、学校都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专管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2、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镇和各村单位、企业、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和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提高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在主街道、路口、菜市场等醒目地段设立较大食品安全宣传牌或标语,开展以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2、每村都设立一块以上食品安全宣传栏,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每季刊出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图片等。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万户活动。印制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发放到各村、单位、学校、企业中。上街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咨询宣传活动。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邀请市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专家来辅导讲解。

5、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5至6月份,开展对流动摊点、小饮食店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对建城区流动摊点检查、整治。

2、8至12月份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照小作坊、小企业、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从生产源头上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1、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农资经营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豆制品、面包、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保证合格食品上市。

3、开展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一条街”工程示范建设,实行食品统一配送,争取食品配送率在80%以上。对食品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小店等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检查。

4、开展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经常性开展对宾馆、饭店、小食店的食品卫生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民主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对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等每月一次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保证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及大型集会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大型聚餐点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