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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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 篇1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审核、区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县、乡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奖励方案 篇2
一、工资待遇执行办法
(一)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制度,月结月清;
(二)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三)业务提成办法:
01,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
02,百分比提成的原则:
(01)办公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受公司委托独立完成的;以上三种情景下,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
C、在公司内接单,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业务金额的10%。;
(02)业务销售的30%提成办法:
A、业务员经办业务时可享受业务提成,其余人员不享受;
B、根据广告单或合同的签字情景,由业务经理统计相关业务量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可享受30%的销售毛利(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提成;
(03)业务管理的'10%提成办法:
A、业务部经理每月按其部门的整体利润享受10%的利润提成;
B、部门利润指当月部门实现的纯利润,纯利润等于部门毛利润减去部门费用成本;
(04)提成与每月基本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03,每月基本信息采编量600条,超出部分按照每条0.2元核发;
二、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描述:
(一)部门分工:
01,业务部:负责业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市场开拓,巩固;
02,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巩固各类客户及总部的关系;负责公司资金的运作;负责公司业务工作宏观管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下达业务指标、资源分配、资金分配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描述:
01,副总经理兼业务经理: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景检查与考核;
02,总经理助理兼培训部经理: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总经办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资料,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03,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三、绩效考核资料及办法:
01,每周办公室对各部门业务工作信息进行管理,统计。每月任务指标等结果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结考核,直接计入当月工资及提成发放;
02,季度绩效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0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04,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有权撤换或辞退;
05,连续一个月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的业务员,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辞退;
四、本办法自20xx年1月6日起执行。
附注:
一、每一份合同从联系业务至合同成功履行完毕,总计按合同金额的30%给予提成。一个提成人独立完成的,全部给该提成人。多个提成人共同完成的,各提成人在上述比例内分配。
二、提成支付一般以货币形式,特殊情景可由本公司与提成人另行约定。提成支付的时间一般为合同款到本公司银行帐户的一周内,对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
三、明确公司义务:
01,提成在未转出前的名义所有权为本公司,实际所有权为提成人,公司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02,对提成的转出,不拖延、不截留、不设限,并供给便利和合理避税(费)咨询。
03,根据提成人的要求对提成人的有关情景保密,不向未经提成人同意的其他人员扩散。
04,对提成在未转出前负有保管职责,但遇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确定提成人义务
01,提成领取照章纳税,不有意造成公司承担被政府各部门处罚的风险。
02,及时领取提成不拖延,超过一年未领的可由公司另行处置。
03,合同款未到本公司帐户时,不向公司提出或变相提出任何提成要求。
04,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未联系成或合同未最终履行的经济损失。
五、签定提成协议:
根据合同签字人,提成,合同一式三份。
(02):要么高底薪,低提成;要么低底薪,高提成业务员:一般的业务员都是底薪+业务提成的报酬方法;很多业务员底薪500月,提成一般为5%--15%不等,也有底薪1000的,底薪越高,业务提成的比例越低,业务难度越小;底薪越低,甚至无底薪,业务提成越高,到达20%,30%也不奇怪,当然这样的业务难度肯定很大;比如跑医疗器械的业务员,一单随便几十万元,成百万元,随便提个2%,3%,提成就是好几万块,当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印刷厂等业务员很多都是吃差价的,很多拿过万月收入也不必须,很多都不要底薪和福利,其实就是合作关系。
奖励方案 篇3
为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乐于从教、终生从教,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校内各项活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加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调整绩效工资额度,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市、区县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经费来源
在现有绩效工资实施基础上,按照各区县学生数量、教师数量及生师比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所需资金总量。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各区县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为支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xx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五、实施内容
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及教师在小学课后班管理和中学社团活动辅导、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辅导、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交流与支教等工作中的奖励。
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承担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效等,制定年度经费分配原则及各学校额度,报市教委后,按照相关政策和经费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相关学校。各学校要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下达的经费额度,按照本校教师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质量的情况,坚持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县教委同意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区县、学校要结合本区县、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可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切实发挥激励作用。
(二)此次绩效奖励激励机制资金不得平均发放,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教育改革发展任务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付出努力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市教委与有关部门制定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各区县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的要求,按年度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对教师绩效工资的管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奖励方案 篇4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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