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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2026/01/27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监测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监测方案 篇1

一、时间及科目

20xx年6月26日。

二、科目

1——6年级语文、数学3——6年级英语

上午:8:30--10:00数学(90分钟),10:30--11:30英语(60分钟);

下午:14:30--xx:30语文(120分钟)。

三、命题与制卷

由教科中心根据本期教材和课程标准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四、监测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其中英语学科有听力测试)。

五、实施:

1、黄志祥校长为本校考点主任。

2、考室布置:

(1)每个年级分为三个考室,单人单座,按各班学籍号顺序呈“S”形编排学生座位。注意座位间隔均匀并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过窄。

(2)桌凳排列整齐,地面保持清洁,桌斗内的杂物和纸屑要清除干净,考室内多余的课桌整齐排在考室后面,考场四周墙上不能保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画。

(4)请各负责老师在6月25日下午布置好考室,学校进行检查。

3、监测信号:二铃一哨。

(1)开考铃:开始考试。

(2)提醒哨:下考前15分钟,主监考提醒学生还有15分钟。

(3)终考铃:考试结束。

4、监考:

(1)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试卷,提前5分钟发试卷.

(2)本次监测实行交叉监考,每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要注意着装和仪表,不要穿带钉的鞋进入考场。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热心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阅卷与评价

1、监测科目实行分组流水阅卷。

2、请各组统一阅卷地点、时间。

3、各任课教师负责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价工作。

监测方案 篇2

1、工程概况

拟建xx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位于xx市市中区经四路以北,顺河街以西,经二路以南,纬一路以东。住宅区划分为A、B、C、D、E五个组团。

B组团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形式,坑深7.0~8.5m。

2、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保留办公室的沉降观测;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坡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5)对施工场地内边坡、道路、纬一路、经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xx);

6)xx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B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

5、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纬一路及经二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取30m,水平位移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观测点采用钢钉设置在基坑边的返坡上。

在保留办公室的四角设置四个沉降观测点。

在基坑每侧的中心处布置测斜管,共设四个。测斜管应保持垂直,并使一对测斜管的定向槽与基坑边线垂直。

6、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②坡顶垂直位移及保留保留办公室沉降观测:观测仪器采用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测,其精度指标为: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

附合闭合差≤±0.3nmm(n为测站点)。

③坡顶水平位移:采用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mm。

④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⑤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坡顶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观测前测定管顶水平位移,然后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相对基准点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观测点精度不低于1mm。

2)观测要求: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

7、监测频度

1)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每5~10d观测一次。

2)坡顶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①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加大;

⑤临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变化量的报警指标不应超过设计限制。

本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测确定。

本基坑周围建筑物沉降报警值设为15mm,倾斜报警值设为10mm,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1mm/d。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周围建筑物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变形裂缝;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裂缝;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

2)观测结果超过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的观测数据及时处理,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的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报。

监测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新华社客户端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核实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一县三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在家的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外出的农户要逐户电话联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结合物价指数变化、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xx年全市监测范围为7500元,各县(区)要以此开展排查。

1.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以下九类人群: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要对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确定的监测对象认定条件开展排查,收入是监测对象识别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标准,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等情况,坚决避免唯“收入论”做法。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方式上,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今年以来省、市反馈的系统数据质量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人数、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结对帮扶情况等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 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各县(区)要对照《网格化监测手册》模板,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各乡(镇)、村要在其中增加网格名称、网格员信息和网格内农户信息,并负责印制,确保所有网格员人手一册。各县(区)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网格员调整,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要求,按照20xx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采集录入期间,市乡村振兴局将实时对系统数据质量进行筛查,适时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0日前完成)。各县( 区)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紧紧依靠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请示,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县(区)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强对乡(镇)村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市乡村振兴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系统监管、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实行每周提示、双周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各地要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将择优向省局推荐。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市督查调研暗访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监测方案 篇4

一、死因监测目的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的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又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二、死因监测网

(一)死因监测行政管理:由孝感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协调公安、民政、统计部门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死因监测网构成:死因监测网由孝感市及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哨点医疗机构组成。

三、死因监测网职责

(一)孝感市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湖北省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死因监测工作。

2、根据死因监测工作进展,针对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漏报调查,核实和校正死亡信息。

4、及时收集本市网络直报的死因监测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定期分析本市的死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针对各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审核各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死亡病例,并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本县市区居民病伤死亡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同时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防保站。

4、参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5、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6、制定考核方案,对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配合上级疾控中心做好死亡漏报调查。

7、采集上年度统计部门人口统计数据供统计使用。

(三)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职责

1、负责收集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对死因不明或主项填写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入户调查。

2、每月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核对,及时补报。

3、对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按质控要求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死因监测工作。

(四)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收集本单位各科室医务人员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编码、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

2、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本单位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院内漏报。

(五)妇幼保健部门职责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按本方案做好死亡登记报告之外,加强孕产妇及婴幼儿的死亡报告,负责掌握核对年度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情况,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相互提供所需的死亡信息资料。

四、监测的对象及责任报告人

(一)监测对象

1、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统计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死亡者。

(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五、报告凭证及使用

(一)报告凭证

全市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报告的凭证。

(二)报告凭证的使用

1、卫生部门死因报告的依据。

2、户口注销凭证。

3、办理殡葬手续的证明。

六、死因报告

(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经治医生及时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的医务人员家访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第二联背面的死亡调查记录。

(三)在外地死亡的当地未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补填。

(四)凡非正常死亡者,需依照司法部门判定的死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正确填写。

(二)部分基础项目填写说明

卡片编号:由卫生部门统一编号;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是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最长的职业填写,同时填写详细工种,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挡车工、排版工、电镀工等;身份证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生日期一致;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死亡地点: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村;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三)部分特殊项目填写说明:

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1、第Ⅰ部分是用于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但至少(a)行要填写一个疾病。以上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不要只填写临死情形。

2、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Ⅱ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须报告,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冠心病等.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3、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

4、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5、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填报日期:指出具死亡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四)调查记录:在家死亡、死因不明或来院已死,由该死亡者诊治医生或者负责入户调查的医生填写: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出病历摘要,如达不到此要求,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内容应包括: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指发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残留病症)、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被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联系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调查时间.死亡证明书在完成上述项目的填写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由统计人员按ICD-10填写根本死亡原因编码。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用途与管理:

1、《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的用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辖区疾控机构作为死因报告原始依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第一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市区疾控机构长期保存;第三、四联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殡仪馆妥善保存。

3、县市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市区疾控机构。

4、《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各级使用单位要做好收发编号登记。

八、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

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常住人口中发生的的死亡者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报送所在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

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应核实重新填写,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负责收集卫生院经治医生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本级公安、民政、妇幼、计生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单位、乡镇防保站网络直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每天上网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对核实无误的进行根本死因编码,每周查重。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县市区网上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第三级审核。

九、《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审核时限

(一)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报告。

(三)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和根本死因编码。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确认。

十、质量控制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死因诊断符合率≥95%。

(二)根本死因编码的质量控制:编码正确率≥98%,不能归类的其他疾病、其他原因者应≤1%。

(三)死因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报告和审核及时率均为100%;县市区每年度全部《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填写老衰和诊断不明者应≤5%;《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应≥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应≤5%。(四)漏报率:县市区年度漏报率≤8%。

十一、督导、考核与评价

(一)市疾控中心每年不定期对县市区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作出年度评价。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当地卫生局的组织下每年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死因监测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