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用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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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用工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防范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综合施策,纠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和企业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和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净化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环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就业用工保障。完善“1+2+X”一体两翼双引擎人力资源保障模式,指导保障企业用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主动进企“问诊把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服务。发挥“乐业吴江”就业协作联盟作用推动劳务输出集中地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吴江企业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良好态势。提升用工监测服务平台和“用工速递”功能,加强用工形势分析,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升级线上线下一体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直播带岗、商业综合体招聘、社区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进市场招聘。
(二)强化部门整治合力。综合多部门力量,依照各自职能联合整治。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协调人力资源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实际用工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和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行为。区公安局负责加强网络虚假信息监管,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扰乱社会治安、涉嫌相关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区总工会负责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劳动法监督和职工维权作用,推进企业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用。区城管局负责职业中介周边户外店招、广告、乱张贴、门前三包情况的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无照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虚假注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送务工人员车辆非法营运、跨区域营运情况排查整治。区税务局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区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监测,对发现的企业经营不良、破产关闭、停产歇业、合并分立、异地搬迁等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强化属地管理作用。各区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用工人数,配备必要的劳动关系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区镇、街道人社职能部门要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工的企业依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在劳动关系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定期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情况,要提升风险隐患预警监测能力和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处置水平。各区镇、街道要履行已经下放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招用人员规定和职业介绍管理规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抽调力量对非法职业中介集中区域开展拉网式、不间断地集中排查整治,净化区域市场环境。
(四)强化打击惩处力度。对采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业及其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变用工模式。一方面从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对采取小时工、日结工用工模式企业,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人的,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劳务派遣人数处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从严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各区镇、街道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不实、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人力资源违规经营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强指导,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不盲目逐利性频繁跳槽。推动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转变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缩减劳务派遣等辅助性用工体量,厘清明晰实际用工企业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机制,指导建设企业内、行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员工诉求表达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制定业务规范指导手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合规经营。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培育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发挥信用“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负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吴江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掌握、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情况专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统筹掌握、扎口报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协同配合。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建立常态信息互通机制,遇到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区镇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劳动关系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借力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有针对地宣传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重要意义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舆论监测和应对引导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热点舆情,积极应对,正面引导,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大学用工方案 篇2
因工作需要,我校将增设孔子学院工作处,并启动相关岗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有关岗位
孔子学院工作处处长
二、任职条件
岗位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孔子学院工作,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校内外沟通协调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学历条件:新提任的处级干部须具备研究生学历。
资格条件: 机关正处级岗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正处级干部(含正处级管理);(2)任职3年以上(含3年)的副处级干部(含副处级管理);(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验(辅导员、院长助理、系所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班导师等管理工作经历或挂职援派经历)的教学科研人员。
其他条件:
(1)组织认可的`党校培训经历(特殊情况可任职后一年内补);
(2)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包括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任职经历或经组织认可的半年以上挂职援派经历。
(3)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计算年龄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xx年1月1日。
三、组织领导
1.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2.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z
成员:z
3.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四、程序
1. 民主推荐
2. 个人报名与组织提名
3. 资格审查
4. 答辩
5. 确定考察对象
6. 组织考察
7. 领导小组意见
8. 常委会票决
9. 任前公示
10.任命
如多人报名,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均可参加答辩,如破格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如无人报名或竞聘者中无合适人选,则由党委按程序确定人选后任命。
五、报名
1月19日—22日,有意者请将竞聘报名表(见附件)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02室)。
大学用工方案 篇3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行动内容
(一)建立服务清单
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3.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完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备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二)实施助企计划
1.实施“‘百千万’招聘计划”。利用100天时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0场以上招聘会,帮助至少1万家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每市组织招聘活动不少于60场,对接服务企业600家以上。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企业招聘用工实名制,定期跟踪汇总签订合同数、就业登记数、缴纳社保数、解决空岗数等情况,确保活动效果。
2.实施“百家机构助千企计划”。每市组织1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60家以上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招工数量和效果,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3.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根据教学计划,组织进入实习阶段的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
4.实施“跨省劳务协作计划”。加强与黄河流域8省的合作,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大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劳务协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驻点招工,更大规模引进省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5.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接力计划”。根据企业技能要求,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广泛征集开发“高精尖”“急紧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加快开展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做大“金蓝领”培训项目。
6.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积极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保障机制
1.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探索建立招工补贴机制,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输送劳动力的积极性。
2.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打造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链条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指导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各类培训,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联合企业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3.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培养”“重产品轻员工”“重效益轻保障”的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风向标作用,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用一流薪酬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开展“诚信雇主”培育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用工形象。协调解决员工在子女教育、住房、卫生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高在企业工作幸福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用工保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靠上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将解决企业用工人数、降低企业缺工率、指导督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培养留住人才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推动任务逐项落实。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确保有的放矢。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综合施策。
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以开展信息化创新提升行动为契机,搭建各类用工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
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各地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学用工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总结延续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有效做法,不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按照省人社厅通知安排,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结经验、常态推进,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重点企业清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任务,主动协调发改、工信、开发区等部门,确定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企业范围包括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相关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相关企业及当地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就业局)
(二)设立人社服务专员。设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社服务专员,每名人社服务专员对应一家企业实行定点服务。主动了解重点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责任单位:就业局)
(三)强化招聘用工服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优先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通过组织专场招聘、开展省内外、区域内外劳务协作、搭建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实习实践、倡导志愿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问题。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协助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关键技术等高级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重点企业招用工提供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
(四)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对重点企业长期缺口较大的职业(工种),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支持参保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企业20xx年1月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交流中心)
(五)推进政策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根据人社政策服务清单,协助办理政策申请,跟进办理进度,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对重点企业招用工后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业登记等相关服务事项,要主动打包,一并办理。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及时推送办理请求,协调推进,提速办理。(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关系科)
(六)加强劳动用工指导。为重点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等服务。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为拟裁员的重点企业提供《企业规模裁员指导手册》,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并做好被裁减人员的后续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队,失业保险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用工服务,将其作为保居民就业、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重要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地。成立由局分管副局长和就业局局长为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就业局副局长及劳动监察队、失业保险科、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指导科负责人为联络员,就业局农村就业科工作人员为人社服务专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加强服务力度,落实各项服务内容,每月按期上报员工规模、企业类型等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解决用工数量及渠道、缺工数量及原因等重点企业用工情况。联络员要跟踪调度,服务专员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或问题,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积极配合、主动担责,共同做好常态化服务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宣传一批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树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形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研究解决,必要时逐级向市人社局和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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