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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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篇1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据传由其子尼各马可编纂,约成书于公元前335~前323年间。13世纪被译成拉丁文后遂传遍西欧。全书共10卷,132章,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该书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书中系统阐述的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成为西方近现代伦理与思想的主要渊源之一。
读伦理学是一个具有文化教养的人的人获得道德上的正常发展所必需的。伦理学是要一个人自己来读的,属一个人的自由教育,即他有选择地去继续进行的教育,并且是这种教育中的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部分。一个人若想像苏格拉底所说的过和种经过思考的生活,就需要读伦理学,不论是自己一个人读还是同别人一起读。读伦理学,最好从些最好的书读起。这样的书能够使读者暂时从日常生活事务中走出来,静观这些事务,燕从更广泛的方面观照属于人的又同自己的生活息息相磁的事实的善与目的,观照和思考以某种生活方式同这种目的相联系的正义。
本书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堪称西方伦理学的开山之作。在书中,作者系统地阐述了善、道德德性、行为、公正、理智德性、自制、快乐、友爱、幸福等概念,其中不乏精辟的思想和精彩的论述。
作者在这本儿书中进行关于“善”"快乐"“幸福”等部分的讨论时,对这些东西的下定义的方法很有借鉴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假如说我们在讨论善的问题。他会先列举出诸多与这个品质相似的品质出来,然后分别进行区分。通过区分比较,来使得要讨论的概念的定义明朗化。或者通俗一点儿说,就是通过讨论一个东西不是什么,而去它是什么的方法。
抛开这些不谈,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读者而言,这本儿书对于我们生活是有切实的帮助的。昨天在网上看到一篇刘小枫写的关于“当代中国的教育”的评论文章。作者不无感慨,“我国名牌大学生的素质从整体上讲还不如美国的州立大学学生素质”。因为中国的大学生有太少的机会与大师接触了。而这些大师,交给我们的不是点金术,而是如何幸福的有德性的生活。在这本儿书中,作者谈到了知识。知识分为可以使人生存的知识(也就是比如说法律,金融,计算机等等)和使人有德性的知识。后者不能带给你任何钱财,但是他们告诉你怎样做能够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怎样生存才能幸福。所以这本儿书,从根本上讲,我认为也是在谈论人怎么才能活的幸福这么一个话题。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篇2
近期读《尼各马可伦理学》,还是有很大收获的。人这一辈子受时间、精力所限,能精读的书不多,所以能听到这本书的讲解,实乃一种缘分,更是一种幸运。特别要感谢同学的推荐。
人们生活是为了追求至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每种技艺与研究、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何为善?善是人们在做其他每件事时所追求的那个东西。如果我们所有的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那个可行的善;如果有几个完善的目的,其中最完善的那个就是我们所寻求的东西。那些因自身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更完善,因此,亚里士多德将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因为我们永远只是因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
那么,什么是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品质,而是一种实现活动。对任何一个有某种活动或实践的人来说,他们的善或出色就在于那种活动的完善。更进一步地,由善的定义可知,这种实现活动是因其自身而非其他事物的欲求。因此,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从这个角度看,德性与努斯是好的实现活动的根本,因为这两者并不取决于是否占有权势、金钱等等外物,而是纯净的、自由的喜好,这是与肉体的快乐非常不同的,因而二者本身就是值得欲求的。
思考什么是幸福对理解我们的生活至关重要。具体地说,它是要我们回答:我们究竟是把严肃的工作当做消遣的目的,还是把消遣作为继续严肃的工作的目的。亚里士多德显然认为后者是幸福,但这似乎有为现代人的常识:毕竟,大多数人辛苦工作是为了有更多的闲暇娱乐。父母师长也时常“告诫”我们,找一份轻松稳定的工作比辛苦拼搏要好。
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不同价值观之间碰撞的问题,将轻松消遣作为生活根本目标是不可能让一个人获得幸福的。一方面,消遣并非我们的目的,我们是要从消遣中获得另外一些东西,比如快乐、知识。那么是否就可以通过不断地消遣而不断地获得快乐与知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消遣的快乐是一种肉体上的快乐,而肉体上的快乐是不能持续的。这涉及到什么是真正的快乐。试想一个本性不那么坏的人以持续获得肉体上的快乐为目的,那么他的生活就是在不断重复之前所为(比如更换不同口味的饮料、品尝不同的美食),于灵魂并无实质提升,最终只能是平庸的循环;而对于一个本性即为恶的人,为了获得持续的快乐,他将做出一件又一件于社会有害的事,又陷入恶之循环;另一方面,为何严肃的工作能让我们获得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首先,严肃的工作的目的是获得德性,而合乎德性的生活就是幸福;其次,对好人(我理解是指圣贤)显得荣耀的、愉悦的事物才真正是荣耀的和愉悦的,而好人认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最值得欲求,合乎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而不在消遣;第三,严肃工作过程中的快乐是可以持续的。
至于德性与努斯是否可以涵盖幸福的全部意涵,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自然涉及到如何获得幸福。的确,德性与努斯并不涵盖全部的幸福。因为幸福并不是单靠人的力量就可以获得的,运气、命运有时甚至可能成为主宰。但很难想象一个天命很好的人,什么都不做也能实现所有目标。命运似乎只有当我们经历后回望时,更能显示出某种注定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说,回答人在获得幸福过程中需要付出的努力更有价值也更深刻。
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且一个好人的活动就是良好地、高尚地完善这种活动;那么,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因此,幸福是学得而非是靠运气获得的。因为幸福在于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且是一生中的合德性的部分。
既然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因此,要研究德性就必须研究灵魂。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中有一部分含有逻各斯、一部分不含逻各斯。而不含逻各斯这一部分又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人与其他动植物共有的、自然的东西,比如睡眠,这一种德性并不属于人的德性;而另一类虽然被称为灵魂的无逻各斯部分,但却在某种意义上分有逻各斯。这一部分其实是指能够服从理性向它提出的逻各斯意义上的欲望。因此,灵魂的逻各斯部分就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严格意义上具有逻各斯,另一个部分则是在像听从父亲那样听从逻各斯的意义上分有逻各斯。相应的,德性的区分也是同灵魂的划分相应,即包括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
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伦理学研究的中点在于后者,即道德德性的培养。虽然道德德性是非自然的,但仍然有着自然基础,即人性与学习能力。如此一来,人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德性的。这只是这一机制的基础,获得德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好的本性变成习惯,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的作用也正在于此。即政治可以通过造就公民习惯使其德性变好。
一个人要成为有德性的人,重要的是要具备三方面的品质:知识、选择、稳定品质。这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学会选择最为关键。因为一个人只是知道而不去做那么便与无知别无二致。在选择问题上有两点至关重要:其一,德性不是感受感情的能力,而是对待感情的品质。不是被动的感情,而是主动的选择;其二,选择的根本在于取中,即要适度,过多过少都不好。
道德德性同感情与实践相关,而感情与实践中都存在着过度、不及与适度。比如,快乐与痛苦,都可能太多或太少,这两种情形都不好。而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处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感受这些感情,就既是适度的又是最好的。
保持适度的困难在于,并不是每项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且很难准确地界定什么才是适度;此外,同一种品质在不同的境遇中适度的概念可能不同;还有就是不同品质之间也存在着张力,比如勇敢与公正、勇敢与节制之间,在某些情况下便是不可调和的。因此,道德德性的困难在于没有一个确定的伦理标准告诉我们应当怎样做。
但是,伦理学仍然为我们在做事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启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首先,要做到适度,应学会避开最与适度相反的那个极端,即两恶权其轻;其次,我们要研究自身容易沉溺于其的事物,借助我们所经验的快乐与痛苦弄清这些事物的性质。然后,我们必须把自己拉向相反的方向。因为只有远离错误,才能接近适度;第三,在所有事情上,最要警惕那些令人愉悦的事物或快乐。因为对于快乐,我们并非公正的判断者。正确的做法是,像年长的人对待海伦那样对待快乐,并且在每个这样的场合都复诵他们所说过的话。”对于德性,尽管我们可以在初始时掌握它,但却很难觉察到它的细微的发展,正如我们觉察不到病的发展一样。因此,亚里士多德强调要着意培养在逻各斯与感情间建立起关联的习惯。
在讨论了德性的一般性质后,亚里士多德为我们着重呈现了勇敢、公正、节制、友爱、快乐五种具体德性。这五种德性是通往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品质,然而困难就在于每种德性本身都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张力:对于勇敢,需要在克服恐惧与对某些事情保持恐惧之间做到适度;对于分配的公正,需要在“强者得到更多”与“弱者平等”之间寻求中道;对于节制,它可能是固执与软弱之间的中道,也可能是放纵与冷漠之间的适度,但从根本上说,有关节制的冲突存在于知识与欲望之间。
关于友爱的讨论,很有意思。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三个层面的友爱:有用的、快乐的、善的或有德性的。他认为快乐的和有用的友爱建立在某种交易的基础上,存在利害关系,因此难以长久;而善的友爱是因为对方自身之故的、既善也愉悦和有用的、持久的。具体来说,完善的友爱具有下面的特征:其一,是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因为他们相互间都因对方自身之故而希望他好,因此这样的友爱只要他们还是好人就一直保持着,而显而易见德性是一种持久的品质;其二,相互友爱的人希望共同生活,就好像一个人与其自身一切生活一样,因为这能令两人都感到愉悦;其三,两个有德性的人从对方这种友爱中得到的东西是相同或相似的,且这种东西不像有用、快乐那样转瞬即逝;其四,爱是一种感情上的过度,因此就人的本性上来说,友爱是排他的,它甚至只能为一个人享有。友爱的这些特征也揭示了这种品质的内在张力:一个幸福的人,即自足的人,为何还需要朋友?或者这种具有完善道德的人能够找到朋友吗?
关于快乐的讨论很深刻,亚里士多德揭示出快乐一些难以言说的特性。他认为向正常品质回复的快乐不是正常的快乐,比如因饥饿而吃饭感到的愉悦。快乐是人的正常品质的不受阻碍的实现活动。快乐本身是自足的,不依靠时间的积累而增加,因而当我们因做某事而忘记了时间时,我们是快乐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篇3
幸福这个话题,从古到今都是人们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伦理学中,它都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古往今来不同的人对幸福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大多数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潜在动力和最终目标。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从他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可以全面的了解他的幸福观和幸福体系。
先从总体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他看来,幸福就是至善,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我们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此外幸福也需要外在善的辅佐和合乎中道行为的才能得以实现。
一﹑幸福就是至善
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比如他说:“善是有秩序的安排;善是自由、自制、自主;美德是善的追求”等等。亚里士多德延用了这个“善”并作为他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
对善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他认为“善”是一种目的,而善的意义和存在的理解也是很丰富的,比如豪宅、良机、财富或者是好的朋友和有德性的灵魂等等。所以善是具体的、多样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里,他主要研究的是人的善,即人的活动和目的。“善”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是密切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分为三种:外在的善(比如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比如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比如节制、勇敢、公正)。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就是善的顶点。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人只有做到善,才有获得幸福的机会。
二﹑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幸福并不是仅仅靠感性的观念而能被说服的,而只有善是不足以说明幸福的丰富内涵的,这是必须深入到现实的实践当中去感受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首先,是理解“合乎德性”。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能完成的最好。”
他认为,在人的各种业绩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而在这些活动中,人通过合乎德性而享有的幸福的生活,是最为持久的,也是最具荣耀和巩固的。在他看来,德性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的,理性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教育培养出来的,是需要经过思考和推理的。另一种是伦理的,伦理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它由人的行为活动所表现出来。他认为人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理性,才能达到自满自足的快乐,认为只有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幸福。
其次,是要把德性和实践联系起来。因为我们只有在实践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德性,只有在待人接物的行为活动中,才会成为公正的或不公正的人,成为勇敢的或怯懦的人,而只有这样一个人的品质才能从现实活动中得到反映。一个人优秀地完成了他的功能,养成并实践了良好的德性,也就是达到了人的善,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幸福的人了。所以,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实在在的获得幸福。
幸福是属于现世的幸福,它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它存在于人的生活经验和理性能力的行为之中。因此,幸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动态的和发展的。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类的一切德性实践,最终将使他趋向他自己的灵魂在沉思中获得完善”,而那些内在于沉思活动的善则是最高的善。
三、通往幸福的途径
首先,是公正。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德性。”他说:“所谓公正,使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表现出来的品质,使他们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
在古希腊,公正是被看作是最主要的政治美德。柏拉图《理想国》中也把它视为是城邦伦理秩序的基本原则,亚里士多德就继承了希腊思想的这一传统,他也把公正看作是一种完全的美德。如果没有公正,人们也就没有获得幸福的保障,因此,公正对于幸福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保障。
其次,是快乐。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幸福虽然不等同于快乐,但它也绝不会排斥快乐;而恰恰就是在快乐的生活之中才会获得幸福,它是一种现实的活动。当然,要获得快乐还需要现实的条件或手段来补充,否则任何事情都会很难做成,因此还要注意我们获得快乐所运用的方式。在此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把德性、理性与快乐相融合,这样才会有善的快乐,有理性的快乐,他认为属于善的快乐是高尚的,而属于恶的快乐是低级的。只有在人追求美好事物时所得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做到了这一点,所得到的快乐才会让人感到幸福。
再次,是中道。“中道”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其德性幸福观的一个重要原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而在感受和行为中就存在着三种情况:过度、不及和中间。过度和不及都会产生失误,破坏道德规范或是不能把事做好,而适度或者中间则会获得良好的结果并受到称赞。因此,过度和不及都不是合乎德性的,只有中道才是合乎德性的。在幸福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要遵循中道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的运用中道的理性培养善德,而获得幸福。
最后,就是德性和至善。首先是德性,由于幸福是通过德性而获得的,所以德性在使人获得幸福的过程中也就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人若不具备德性条件,即使有再多的钱,有再高的荣誉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其次是至善,因为心灵的善就是幸福。但是幸福光靠内在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外在的辅助,所以人也必须具备外在的善,比如好的生活条件和高尚的朋友,这样好的生活才能有保障;还有身体的善,具备了身体的善,人才有机会和能力去享有幸福。当这三种善都具备了,才可能达到至善,得到真正的幸福。
四、总结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理解的幸福就是中等的外部生活条件,而且有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过着节俭适中的生活。他追求的是一种人的全面的善,而把这种全面的善贯彻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一种全面的积极的幸福观。这种幸福首先要求人们要注重内心的德性修养,以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然后要以实际行动来实践这种德性,以平和中道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外在的事物,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情;最后也要尽量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拥有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保证必要的外在善的辅助。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做到如此,就能以坦然的心态面对人生,以豁达的心境对待得失,从而获得真正的人生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读后感 篇4
《尼各马可伦理学》其实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毕竟它只是尼各马可根据父亲——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才是这本堪称西方伦理学开山之作的真正作者,而尼各马可只能算是编者。
亚里士多德其人履历惊人、师从名师、桃李满园,其中不乏当时雅典最有权势的人。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师傅。他还是最伟大、最博学的科学家,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几乎对每个学科都做出了贡献。他才华横溢、知识渊博、学富五车,写作涉及到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等多个方面,是西方哲学第一个广泛系统。
那这样的一个亚里士多德,讲义中的伦理学究竟是怎样的呢?很多评议不是说“这本书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书中系统阐述的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等观点,成为西方近现代伦理与思想的主要渊源之一。”就是说“在书中,作者系统地阐述了善、道德德性、行为、公正、理智德性、自制、快乐、友爱、幸福等概念,其中不乏精辟的思想和精彩的论述。”但我觉得,虽然思想精辟、论述精彩但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方式实在令人不喜,使人读之无味,理解起来也稍显困难。可能是因为这是他授课讲义的缘故,很多思想不显于表,需要深入探讨和详细讲解。这也是他所创的一种特殊文体——亚里士多德式论说文体。然而,亚里士多德既非我们的讲师,又已逝去多年,却是不能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了。
再讲《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本身吧,其中的幸福观最令我有所感触。首先亚里士多德就在这本书中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什么是人的善?这个问题在经过考察展开后变成了:什么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现实的德性活动”,并在第一卷和最后一卷都对其有所论述。他先用苏格拉底的“善”来引入,并用其作为自己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苏格拉底的“善”是具体多样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中,以研究人的善为主要内容,并从人的行为着手。在他看来,“善”分为外在的善、身体的善、灵魂的善三类,而“至善”则是这三类“善”的有机结合,是善的顶点。这些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的体现,所以只有达到了至善的境界,人们才能拥有完满的幸福,而每一次善的行为,就是靠近幸福的机会。
行为是一种实践性的现实活动,所以幸福又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所谓“德性”,既有后天教育培养出的理性德性,又有后天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伦理德性。人通过德性而享有的幸福生活才是最持久、最具荣耀的,也是最为巩固的。所以,只有养成并实践良好德性的人才谓是达到了人的善,才能获得真实而非虚妄的幸福。
那通往幸福的途径除了至善和德性外还有哪些呢?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德性。”这句话虽然有点矛盾,有点奇怪,甚至在逻辑上也有概念的包含错误,但却明明白白的展现出了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重视。没有公正,人们就没有了获得幸福的前提保障,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然后是快乐,幸福不等同于快乐但绝不排斥快乐。快乐的人能感到幸福,但前提是这种快乐是高尚的,融合了德性、理性的本性上的快乐。还有一个途径是中庸。中庸,是中国传统思想,这个翻译颇有内涵,但说白了就是要懂得适度原则。感受和行为中有不及、中间、过度三种情况,不及会造成失误且破坏规范,而过犹不及。那么,只有保持适度的理性,才能获得幸福。因此中庸也成为了亚里士多德辛福观的重要原理。
至善、德性、公正、快乐、中庸,这五个通往幸福的途径加上其对幸福的理解构成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也构成了《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公正的环境下,做一个至善之人,持中庸的人生态度,行合乎德性的行为,知足常乐,你就会是那最幸福的人。然喜怒哀乐愁,爱恨嗔痴怨,我们的平凡人生,有着小烦恼却也因这五味俱全而有平凡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