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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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帮扶方案 篇1
20xx年7月6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特色产品消费帮扶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消费帮扶,这不仅是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更是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按照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两会”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迪庆实际,总结前两年消费帮扶(消费扶贫)活动经验,迪庆州商务局草拟了《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1月-3月,研究国家、省和其他地区消费帮扶政策举措,实地调研了迪庆州消费帮扶专馆、专柜、专区建设运营情况,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形式,向消费帮扶电商平台、消费帮扶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了调研,做好起草文件准备。
(二)编制起草阶段。4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学习吸纳迪庆州20xx年开展消费扶贫和20xx年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经验,结合新文件中涉及消费帮扶政策制定内容,起草完成了《行动方案》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5月,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三县市、开发区,省属驻州各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其中:共收到书面反馈70份,其余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共反馈意见3条,采纳2条,未采纳1条,原因为部分部门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提的一些意见,不宜在全州性政策中体现。
(四)送审阶段。6月,按照要求,先后请示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审议。并经20xx年6月7日州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和6月27日九届州委常委会第30次(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五)印发实施阶段。20xx年7月6日,经州委、州政府同意,下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迪政发〔20xx〕50号)
三、目的和意义
消费帮扶涉及脱贫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委《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全州助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的一种帮扶方式,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现实意义。
《行动方案》提出了近三年我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行动内容和保障措施。从政策定位上看。消费帮扶政策是消费扶贫政策的延续和提升。“延续”主要体现在政策不撤、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提升”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动员、支持手段、帮扶渠道、带动效果要实现多层次、多样化。推动消费帮扶政策逐步由脱贫攻坚期内的阶段性行动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的常态化政策。从政策导向上看。消费扶贫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等问题的应急式帮扶,较大程度促进了特定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特定产品的消费。消费帮扶要更加聚焦脱贫地区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加强对特色主导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销售、流通、生产等环节的帮扶,有针对性地解决脱贫地区主导产业不大不强的问题,推动消费帮扶由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从而实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共享政策红利。从政策功能上看。消费扶贫主要是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集中力量帮助贫困群众脱贫。消费帮扶政策要逐步实现“帮销、促产、疏浚、解困”四大政策功能。“帮销”,就是要继续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扩大消费;“促产”,就是要支持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疏浚”,就是要解决脱贫地区产品上行外销的痛点难点堵点;“解困”,就是要在脱贫地区出现规模性农产品滞销时,发挥制度优势及时应对解决。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具体对照国家文件、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迪庆消费帮扶形势发展需要,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立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细化实化消费帮扶工作举措,着力打通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共提出了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个部分提出指导思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30部委《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按照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两会”有关部署要求,充分挖掘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帮扶提档升级,促进产业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个部分提出来目标原则。主要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以消费帮扶带动产业发展,建立产品多元化销售体系,畅通产品与市场需求衔接渠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百姓持续增收。
第三个部分提出了行动内容。即方案明确的七大行动,一是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百姓助销行动、二是超市、专馆、专区、专柜直销行动、三是电商平台营销行动、四是对口帮扶地区定向销售行动、五是产品品牌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六是农村物流提升行动、七是会展促销活动。
第四个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帮扶合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四条保障措施,并提出将消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州级和驻州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
消费帮扶方案 篇2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意见》(x发改投资〔20xx〕xx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重点任务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应予补足)。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免租惠及最终承租方。
(二)支持将国企房屋资产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三)支持全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方与出租方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方可适当减免、抵扣或延期收取租金。
(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按照《xx市xx区财政局xx市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xx市xx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xx财国资〔20x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减免时间
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须在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有效履行且正常经营。以20xx年xx月xx日为减免房屋租金结算日,减免时间按3个月计算;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四、承租方资格确认
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xx〕xx号)规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五、减免方式
(一)减免房屋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采取以现金直接退付、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方式落实。
(二)对租赁期达3个月的,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直接退付、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租金。对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直接退付相应租金。
(三)采用抵扣或合同延期方式的,由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按实际租赁截止日起顺延,并在租赁合同上注明抵扣或减免延长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违约情况,导致承租方未享受到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政策,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退付3个月租金。
六、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承租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二)审批流程。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明确减免房屋租金方式,出据现金直接退付、抵扣依据或合同延期减免证明,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审批,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三)备案。为简化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或本系统减免房租执行情况报区发改局和区房产局备案。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各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屋减免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好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在办理减免租金过程中,要规范办理,严格审查承租方减免资格,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主管部门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本行业减免租金执行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房产事业局。
消费帮扶方案 篇3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xx〕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五进一巡”活动,助力“海推海选 联展联销”深圳消费帮扶好产品评选推介活动产生的“百强好产品”、消费帮扶产品中的“圳品”进入千家万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擦亮“百强好产品”“圳品”品牌,推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深受市民群众信赖的好产品;通过整合挖掘社区“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通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最后一百米”;通过终端采购和消费,进一步促进消费帮扶产品品质提升和产业链完善;进一步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实现消费帮扶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过渡,将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工作重心转向基层社区,体现“感恩改革开放,回报全国人民”的特区责任和担当情怀,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消费帮扶工作的“深圳样板”。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优选好产品。
从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圳品”中优选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适合家庭消费、市民群众信赖的好产品。试行一段时间后,扩大选品范围,从“入围好产品”及其它具有良好的帮扶效应、取得一定帮扶成效,并能体现当地区域特色,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促进作用的联农带农产品中遴选。好产品应具备完善的生产、供应、配送条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使用价值和价格均适合市民家庭。(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管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二)整合好渠道。
市商务局负责引导、协调商超、电商平台等上架消费帮扶好产品;市住建局负责发动组织小区、城中村物业公司参与活动,销售消费帮扶好产品,并进行广泛宣传;市国资委、驻深中央企业负责引导自有物业企业和自营门店、加油站开设消费帮扶好产品展销区;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性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商业资源,发动会员企业在自营门店开设消费帮扶好产品展销区;市交通运输局引导物流企业与消费帮扶好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消费帮扶产品物流、仓储等服务给予一定优惠,切实降低消费帮扶产品运输成本;市总工会负责发动各级工会和会员,积极参与活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政数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负责加快推进“圳帮扶线上商城”与“i深圳”进行链接,发挥平台引流作用;所有终端销售渠道,统一设置活动标识,标明“消费帮扶好产品”;稳步推进社区消费帮扶“专区”、“专柜”、自营店、专营店建设,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请各责任单位于20xx年6月2日前填写渠道推荐表(附件3),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驻深中央企业、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
(三)提升好品牌。
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活动品牌创建工作,将活动纳入“促消费”有关工作中: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组建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和专家库,菜单式、组团式为活动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引入专业的品牌策划和营销推广机构、售后服务和履约服务机构,助力消费帮扶好产品树立区域产品品牌;鼓励消费帮扶好产品申报“圳品”,提升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前方派驻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和后方在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工作上的协调联系和工作调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前方派驻机构、各区(新区)对口办、深圳标准促进会、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四)营造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统筹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动员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做好活动宣传,在地铁、公交等载体公益广告时段,安排播出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相关内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组织策划一批宣传海报、宣传画,设计活动标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业务职能,协调活动宣传海报、宣传画等进社区、进楼栋;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新区)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宣传海报、宣传画分发、张贴,配合协调各类进社区展览展销和宣传推广活动;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消费帮扶企业、深圳市消费帮扶直播互助社成员企业负责运用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美食品鉴、产品展销、社区购物团等消费帮扶好产品社区推广宣传活动;报业集团、广电集团负责发挥自有媒体矩阵,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宣传报道和互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新区)街道、社区、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五)开展好监测。
发挥深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信息化优势,优化升级深圳消费帮扶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发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及“圳品”认证的消费帮扶产品单项统计功能,对社区生鲜门店、社区服务超市、社区邮政网点、自营店、电商专区等渠道,采购销售消费帮扶好产品和通过“圳品”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数据进行统计监测。对纳入活动的产品价格、质量进行跟踪、监测,保障价格合理、质量稳定,对借机虚抬价格、以次充好、冒名顶替和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将其从好产品名录中移除,并视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和前方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应于20xx年5月30日前将责任人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详见附件2)。
(二)加强考核激励。
将深圳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定期公布排行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消费帮扶爱心单位”,同时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参与活动单位、企业联系机制,建立粤政易专项工作群,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活动推进力度,及时协调活动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配套支持。
支持消费帮扶产品物流集中打包签约承运。对符合条件的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市商务局有关补贴政策给予奖励。
消费帮扶方案 篇4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月”活动,对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凝心聚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氛围,凝心聚力带动农民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自贸建设守底线 消费帮扶促振兴”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发挥消费平台功能
充分发挥好海南乡村振兴网、海南爱心大集市两个重要消费帮扶平台作用,主动谋划、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月活动。
1.举办消费助农大集市分会场,丰富线下消费帮扶氛围。(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2.积极举办线下集市分会场活动,组织各镇(区)推荐具有本镇(区)特色的品牌产品参与消费助农大集市活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3.组织各帮扶单位参与海南乡村振兴网满减促销、产地直销等形式的线上活动,营造活动期间内良好的消费氛围。(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全市各帮扶单位)
4.指导各镇(区)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村一品”品牌推介活动, 由各镇(区)收集上报优质农产品品牌,在活动会场预留展示场地进行集中展示。(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5.协调社区、商超、军营、企业等人流量密集区域,打造活动分会场,引导全员参与。(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6.持续推动消费帮扶“三专”工作,引导相关企业积极销售消费帮扶重点产品,推动布设消费帮扶有人专柜。(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二)组织定点帮扶活动
7.各“双联双帮”单位要指派专人对接消费帮扶工作,并做好消费帮扶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有食堂、餐厅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与脱贫户或带贫合作社签订认购协议。各“双联双帮”单位、帮扶联系人开展走访帮扶活动,以线下消费、集中采购、订单预定等形式在定点帮扶村和帮扶对象家庭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双联双帮”单位)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
8.协调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策划活动,积极开展帮扶产品采购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各镇(区))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0.各“双联双帮”单位要全面掌握定点帮扶村现有扶贫产品信息,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干部职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定点帮扶村农产品进行代言,拓宽销售渠道,确保所帮扶村无大规模产品滞销。各镇(区)要组织协调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双联双帮”单位、各镇(区))
11.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各镇(区)通过 LED 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乡村振兴公益广告;在主要路段和脱贫村挂横幅、贴标语、刷口号,启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册、开展政策咨询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消费帮扶月活动由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负责牵头工作。各镇(区)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二)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自身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鼓励以线上活动为主、酌情开展线下活动,线下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保障工作,避免因线下活动开展增加疫情防控风险。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统计消费帮扶月活动成果,重点是各级领导、“双联双帮”单位、帮扶责任人活动情况以及各级媒体宣传报道情况,于7月11日前分别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供销社。
(四)强化督促落实。
为完善消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我市将把各单位开展消费行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月将根据各单位食堂采购情况和在编在岗干部消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
各“双联双帮”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消费帮扶统计工作,统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线上线下消费数据,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定期将本单位消费帮扶数据(即“琼海市爱心消费帮扶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汇总,逾期未报视为本时间段内未有消费帮扶行为,以最近一次报送的数据作为其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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