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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方案

2025/10/31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方案 篇1

为了充分调动各科室及全体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就20xx年度工作考核与奖惩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工作考核分为科室工作考核与个人工作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分明,真实准确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公开、公正。

三、考核内容

1、科室考核内容为本科室年度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个人考核内容为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业务素质、演讲水平、信息报导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在廉洁奉公、遵规守纪、优质服务、讲究卫生、参加临时突击性任务等其它方面的各种情况。

四、考核形式

1、坚持“三结合”。采取核对数据、平时检查、民主评议等办法,体现领导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汇报座谈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2、推行“三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公开奖罚依据,公开考核结果。

3、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分开设置,互不挂钩。

五、考核办法

1、分值设置

科室基础分为100分。

个人基础分为100分。其中:

⑴本职工作45分

⑵征缴任务30分

⑶政策业务知识考试10分

⑷演讲活动10分

⑸信息报道5分

(新密市级采用3篇,其中新闻单位采用2篇,市委、市政府采用1篇,每篇1分;郑州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篇,每篇2分)

2、记分办法

⑴各科室年度责任目标,能分解的硬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但不计分,作为通报进度情况使用,年终考核按照累计完成情况计分,不能分解的硬指标以年终完成数为准,完成者记满分,完不成者按比例记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软任务逐月考核记分。科室年终总得分按各项责任目标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⑵职工本职工作在年度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过失的记满分。

⑶职工征缴任务完成者记满分,完不成者按比例记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

⑷政策、业务知识考试完全正确的记满分,部分正确的按比例记分。因公、因病住院和因事没有参加考试的,分别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80和60记分。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不参加考试,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数记分。

⑸参加演讲活动,按演讲评分标准记分。因公、因病住院和因事没有参加演讲的,分别按参加演讲人员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80和60记分。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不参加演讲,按全局参加演讲人员平均分数记分。连续三年演讲比赛排在前五名的人员,每次抽出一名人员参加演讲,但不评分。所得分数按每次演讲排在前五名的人员的平均分数记分。

⑹信息报道完成任务的记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篇数记分。郑州市级以上单位采用的稿件以刊登的文字资料为准。

⑺职工个人年终总得分按各考核项目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⑻加分项目。

①信息报道任务完成后,在国家(含中国劳动保障报和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省、地级的党报、党刊上每刊登一篇分别加2、1.5、1分,刊登在其它报刊上的每篇加0.5分(不含县级)。

②对参加考试的36至40、41至44周岁的同志,考试成绩分别加5、10分。

③获省、地(市)、县(市)级奖励的个人分别加2、1.5、1分。

⑼扣分项目。

①旷工一人次分别扣当事人2分(节假日及晚上值班,缺席者按旷工对待)。

②职工在公休假、病假及因婚丧嫁娶等情况请假外,因其它事情累计请假超过10天以上者,每超出一天扣0.5分。其中,请病假者在住院期间按病假对待,出院后在家疗养者按事假对待;职工自愿取消公休假的,所请事假天数可抵消公休假天数。职工休公休假必须经局长审批,不经审批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进行扣分。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行为有损单位形象者一次扣3分。

④对卫生区检查,卫生较差者,对分包科室酌情扣分。

⑤对机关组织临时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对当事人酌情扣分。

除此之外,对其它情况需要加分、扣分者,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奖罚办法

1、科室考核奖罚办法:全年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前3名的科室为一等奖;后3名的科室为三等奖;排在中间的科室为二等奖。考核成绩低于科室平均分数20分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免去其职务。

2、个人考核奖罚办法:全年目标考核个人工作成绩排在前15名者为一等奖,并从中评出5名“功勋职工”,给予特等奖;排在16---40名者为二等奖;41名以后者为三等奖。

3、其它问题处理办法:

⑴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不满半年者,不参加评奖。

⑵全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参加评奖。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行为有损单位形象,达到两次及其以上者,不参加评奖。

⑷发生重大事故者,当事人不参加评奖。

⑸一年内在反馈

服务质量中,参保单位和职工对个人提出一次批评意见的扣1分;提出两次的,获奖档次后退一档,同时扣科室1分;提出三次的,不参加评奖。同时,科室获奖档次后退一档;提出四次的,本人待岗,取消科室评奖资格。

⑹年终工作考核时,若在应考核项目中有一项得0分的,按获奖等次向下退一档。

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方案 篇2

按照总量控制、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全员制定责任目标。中心制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各股室将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责细化到人,每月根据每名职工实绩工作情况,由股室主任按“好、中、差”进行考核。

二、考核额度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财政局确定的津贴部分的70%,每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津贴部分的3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好=津贴部分的30%全额发放、中=津贴部分的30%一半发放、差=津贴部分的30%全额扣除)。

三、考核办法

中心主任负责对班子成员进行绩效考核,班子成员负责对各部室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人负责对所属部室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四、共性考核

在职职工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在职职工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视为旷工,扣发旷工期间的日全额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日全额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21.75】累计达7天的,扣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达15天的,扣发全年所有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在职职工请事假扣事假每天绩效工资【即:个人绩效工资÷21.75】。

在职职工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不顾全大局,造成工作失职,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五、特殊情况处理

1.经市人社部门备案(或三甲医院证明)的长期病休(半年以上)人员不纳入考核体系。

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各项考核奖金均按月计算并发放。

3.其他特殊情况,报经中心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其他

1.以上考核次月3日前,由各部室将上月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的绩效考核结果报送中心(台)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共性考核由人事股根据考勤每月汇总上报。

2.本《办法》(试行)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与工作作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教师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xx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及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校测评教师、家长测评教师、学生测评教师、教师互相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对象和时间

1、考核对象:本校在职专任教师。

2、考核时间安排:师德师风与年度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1、召开教师大会,通报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与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精神,评选优秀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

2、成立学校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教师推荐产生。

3、考核等级由全体教师和考评小组打分确定,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教师打分占60%,考评小组打分占40%。考核组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每位教师《xx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xx县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分年度保存,在学校存档。

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方案 篇4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