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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5/11/1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显著提升,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明显、绿色低碳循环、产城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提升产业集聚度

明确主导产业,聚焦产业链高端环节,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

强化产业链配套,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加强产业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享创新资源。

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排放。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活动,提升园区整体绿色发展水平。

增强创新能力

建立园区技术创新平台,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参与。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型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优化基础设施

加强园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建设园区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园区运行的高效、智能。

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水平,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强化招商引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主导产业和潜力产业,引进一批高质量项目。

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等内容。

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发区发展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和完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明确支持方向和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落实政策兑现,确保政策效果。

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xx〕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xx〕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遵党发〔20xx〕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

到20xx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建成20xx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1000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2个(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7个(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贵州娄山关经济开发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5个(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道真上玉工业园区)。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各省级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道真上玉工业园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遵义综保区分别新增10亿级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属性,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在规划编制(修编)时,重点围绕开发区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设施建设,防止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民用建筑不合理过度增加。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均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科学有序推进存量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异地技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原则,高标准整体规划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环卫等配套服务水平,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最后一公里”和“通而不稳”问题。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建设。鼓励开发区集中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遵义供电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公共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申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应用。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打造首位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开发区原则上主攻1个首位产业,可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集中人才、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首位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对以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及修订完善。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要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要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及建设进度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的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产出效益。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和质量。加大土地收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完善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格实施“两年一评价”。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作他用。依据确定的亩均产出强度约束性指标,各开发区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开展闲置标准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于产出效率低、“租大用小”的标准厂房予以腾退。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提升厂房适用性及利用率,原则上各级不新下达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由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完善开发区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鼓励电力高耗能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园区搭平台、企业用人才、政府供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引人、用人、留人机制,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依托第三方技能认定机构开展人才技能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遵义供电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依法委托开发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严防“一头审批、一头备案”等“明放暗不放”的现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及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开发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企业高频事项进园区,力争实现“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市场化运营发展能力。健全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开发区运营公司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决策执行、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并参与实体经济经营,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开发区运营公司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各类风险。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试点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机制,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探索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成立本级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开发区建设发展调度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进行调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须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其中,6月底报送当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总结;20xx年只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省年度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差的开发区,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安全、环保不达标,建设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按程序提请进行追责问责,直至撤销建制,倒逼加快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主要指标如下:

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一梯队。东湖科学城建设初显成效,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推进,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集聚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涌现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球重要科技创新策源地。

改革开放引领区域发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引领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形成,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对“一带一路”倡议战略支撑能力稳步提升。政务服务改革不断深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战略支撑强化行动,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1、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高标准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将东湖科学城打造成为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一流科学城。加快推动7个湖北实验室建设运行,优化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优势领域争创国家实验室。集中布局和推进脉冲强磁场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等9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预制和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等9个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和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等一批前沿创新平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市、区共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吸引集聚海内外一流创新人才。支持东湖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顶尖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支持经费按照市区1∶1予以保障,并在居住、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全面升级“3551光谷人才计划”,构建评审制、举荐制、认定制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光谷“合伙人”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助力人才企业成长。支持东湖高新区率先实施人才跨国界、跨地区、跨体制流动机制,对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新创业许可便利,为非本市高端人才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励东湖高新区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探索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支持东湖高新区骨干企业等与高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委外办)

3、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和省、市战略需要,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技术环节,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东湖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家拨付资金5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企业集中优势创新资源铸“重器”、补“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二)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行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东湖高新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拓展“一址多照”登记适用范围。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更大力度的创业资助政策,吸引和集聚一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海归人员、连续创业者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市场主体数量力争突破20万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方式改革,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10000家,瞪羚企业数量翻一番,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面向企业创新需求,按照“项目来自企业、平台建在企业、成果对接企业、人才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管理团队、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促进企业加速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产业能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221”产业体系

1、做大做强两大产业集群。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全球顶尖的“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突出“光”特色,做强“芯”核心,做大“屏”规模,强化“端”带动,优化“网”生态。开展产业链创新,推行“链长制”,制定“一链一策”。加快长江存储二期、华星光电T4及T5、迈瑞医疗、华大智造智能智造及其研发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壮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慧诊疗、生物农业和生物服务产业发展。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推动数字经济与新消费融合发展。筹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孵化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以5G、物联网、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发布“光谷新经济应用场景清单”,在智能交通、人工智能、智慧医疗等社会治理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前沿技术探索和应用。支持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创意、新零售等服务业业态,加快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建设“五星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二级节点建设,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推动东湖高新区制造业在全市率先实现整体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3、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未来产业基金,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合成生物、新能源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作用,依托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支持东湖高新区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水平研究机构共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在类脑智能、智能芯片、机器视觉等重点方向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聚焦生物种质资源选育、农业微生物培育等重点方向,依托相关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力量,突破基因编辑、分子育种、组学技术等,打造种子“芯片”。在电磁能、数字建造、医疗高端影像装备制造等智能制造重点方向,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先发优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开放协同创新行动,打造全球创新网络重要节点

1、服务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其他区域,按照合作建设一个离岸科创平台、打造一个飞地园区、组建一支产业基金、举办一系列对接活动、搭建一个工作机制的“五个一”合作模式,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探索跨区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产业协作等合作新机制,推进东湖高新区与武汉城市圈相关城市协同创新。通过共建科技资源库、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创新主体跨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东湖高新区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释放“自创区、自贸区”政策叠加优势,全面落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推进电信、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大健康、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吸引国际科技组织、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在光谷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加速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东湖国际科技合作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建设海外创新中心,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湖北实验室和科技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东湖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产能协作,积极参与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双创环境优化行动,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圈

1、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双创孵化载体。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向未来产业科技园升级,探索构建未来技术与产业孕育的新型产学研融通发展模式。加速创新街区、创新社区、创新楼宇建设,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发展。持续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等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搭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升级扩容,推动建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光谷专窗,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支持东湖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统筹协调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等多方力量,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法院)

3、创新科技金融支撑。支持东湖高新区筹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打造银行、证券、保险和租赁等全牌照科技金融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东湖国家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东湖高新区承接国家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等。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统筹推进省、市107个“一事联办”主题落地实施。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自主探索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支持东湖高新区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若干措施》,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进一步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落实,全面实现行政审批办事不出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六)实施改革攻坚破冰行动,推动体制机制先行先试

1、深化科研管理改革。试行科研经费投入“双轨制”,结合实际情况对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项目采取“非竞争性”和“竞争性”扶持方式。探索建立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推行重大科技项目管理首席科学家或者技术总师负责制。围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需求,探索实施一批“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行“先赋权后转化”模式,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等一批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落实市、区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落地运行,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3、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东湖高新区学习借鉴和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做法,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推进实施一批创新改革举措。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健全高效管理体制,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建立员额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区员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自主决定员额管理人员在区内的选用、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七)实施民生领域补短板行动,建设产城融合生态科技新城

1、建设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扩容工程,鼓励东湖高新区与市属、部属院校,国外院校合作办学,提升园区基础教育竞争优势。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信息强教”,推进应用智慧课堂、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等教育信息化新模式。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建成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50所,创建国家和省、市特色学校3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打造高质普惠的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武汉儿童医院等部、省、市属龙头医院光谷院区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光谷人民医院等综合性、普惠性、公益性医院项目建设。支持东湖高新区引进国际化、精品化医疗服务机构,打造光谷国际医院。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建成1个国家医学中心、4个重大医疗项目、10个三甲医院光谷院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大力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双碳产业园,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建设模式,推动碳中和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实施“大湖+”行动,有序增加城市绿地绿量,提升绿地品质,推进全域景区化。持续推进光谷生态大走廊建设,打造集生态、科技、创新为一体的绿色创新大走廊。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园区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山清水秀景美的生态科技新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全市之力推动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东湖高新区中长期发展重大战略举措,定期研究东湖科学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建设,以及“自创区、自贸区”联动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加大对东湖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增强东湖高新区对全市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推动全市全域自主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保障土地资源供给。积极推动东湖高新区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支持东湖高新区科学合理扩增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对东湖高新区新增用地指标予以倾斜。促进东湖高新区土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确保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支持东湖高新区完善“标准地”制度,实施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三)加强评价监测。落实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东湖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对东湖高新区考核评价侧重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能力、单位产出能耗等内容。每年1月底之前东湖高新区要将发展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动制造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该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XX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XX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XX家,形成XX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三、重点任务

强化规划引领

完善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开发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培育主导产业

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水平。

推动产业集聚

加强开发区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配套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加强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和循环化生产,推动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强化政策支持

出台一系列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优惠措施。

加大对开发区发展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人才支撑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开发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人才公寓。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