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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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篇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以双向管理职责为重点,掌握我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南人口字[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我乡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和录入,全面掌握我乡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提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为规范全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提供保障。
二、调查摸底对象
户籍在本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0岁以上的人员均为本次调查摸底对象;其中:婚嫁、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三、调查摸底内容
流出人口调查的内容主要有流出日期、流入地地址、流动情况、婚育证编号、从事何种工作、联系电话。
流入人口调查的内容主要有流入日期、流出地地址、婚育证编号、从事何种工作、联系电话。
四、调查摸底及录入时间
20xx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五、调查摸底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由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计生工作人员录入,工作人员应按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到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中。
六、组织保障
为了推动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和录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乡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和录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为。同时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做到入户调查,信息准确,确保此次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和录入工作按时完成。
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篇2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服务和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全国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一)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党政办、卫生院及计生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二)镇卫生院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密切协作,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是流动人口管理最重要环节,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长期居住或短期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全市流动人口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包括有计划地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和对传染病流行地区流动人口进行应急性预防接种。
(一)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及个体开业医生应依法履行义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并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责任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二)计生办应协助卫生院掌握辖区内人口基本状况,协助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特别是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
(三)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接种组织工作,保证流动人口及适龄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服务;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积极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所需的当地流动人口有关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免疫接种。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活动场所及人口变动情况,由村卫生室人员配合村居详细查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作好登记并填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摸底调查表。定期调查摸底间隔期一般为每3个月一次。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及健康教育。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免疫接种的权力,通过加大宣传与督促力度,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对象主动到接种单位(点)接受免疫接种,任何接种单位(点)不得拒绝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外来长期暂住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婴儿在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及时到接种单位(点)申办《预防接种证》,并按时接种,接种证由接种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由接种单位(点)保管以便备查;外来本地暂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在原居住地已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凭证到现居地接种单位(点)接受接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其监护人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点)补办并按规定补种。
(五)卫生院要积极与当地学校协作配合,实行入托、入学查验证制度,未完成全程免疫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应督促及时补种。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流动人口应与常住人口同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点)安排的应急免疫接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点)对流动人口应急接种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用于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疫苗,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贵州省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统一订购,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点)、接种人员要按规定管理和贮存疫苗,防止疫苗损坏变质,严禁使用已损坏变质的疫苗进行接种。
(八)负责流动人口接种的单位(点)和接种人员必须掌握疫苗的性质、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异常反应及处理等知识,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和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要求进行接种,确保安全注射。
三、依法管理,严格奖惩
(一)对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单位、个人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水平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市卫生计生局决定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
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摸底调查工作
底数清工作明,开展入户调查,填写“流动人口健康家庭”推荐表。入户调查内容围绕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家庭类型(婴幼儿、青少年、老年等家庭类型),了解健康服务需求。
三、加强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媒体及编制宣传单、宣传彩页、宣传手册、精美宣传品等多多种形式对“健康家庭”评选活动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健康家庭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家庭保健活动
1、开展健康保健活动。选取家庭健康责任人,对其进行重点健康教育及家庭保健知识培训。家庭健康责任人督促指导家庭成员关注家庭环境的危害、培养个人卫生习惯、促进改变抽烟喝酒等不健康行为、帮助家庭成员及时监测血糖患病就诊、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等。
2、开展“营养科学进万家活动”,开展合理饮食和三种主要的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预防的健康教育。
3、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包括青少年本人对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的知晓程度,提高家长和青少年的沟通能力,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4、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开展心肺复苏、120急救知识专题讲座及培训。开展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演习,如烟雾逃生、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
(二)科学育儿活动
1、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等科学育儿知识专题讲座,提升婴幼儿看护人在婴幼儿营养喂养方面的.能力。
2、积极聘请专家及早教咨询师等,通过专家讲座和资料发放,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疾病的日常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程度。
3、积极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游戏互动、亲子竞赛活动,通过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互动重要性的认知率,提高婴幼儿在思维、记忆、动作等方面的发展能力。
4、开展宣传早教知识。
(三)养老照护活动
1、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及日常保健主题活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康等方面服务。
2、建立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档案,通过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进行情感沟通。
3 、开展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活动,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
4、成立“家庭服务中心”,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餐饮服务,代收水电费,有娱乐活动场所,提供棋牌娱乐,图书阅览室等文化服务。
(四)家庭文化活动
1、开展相关家庭教育、夫妻关系、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等系列讲座。
2、通过入户咨询和定期举行咨询会等形式
3、开展家庭利益课堂,通过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家庭传播家庭饮食、家庭服饰、家庭环境等方面知识,举办家庭礼仪知识竞赛活动。
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
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
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
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
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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