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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2026/01/1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1

根据文艺街道公共聚集场所环境复杂,人员比较密集,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特点,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事故死、伤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财务保障等三到位,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以人为本,专职队伍和群众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办事处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负责。

三、实施方案预警级别和应急处置

(一)预警级别

1、Ⅰ级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Ⅱ级较重大事故(用黄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3(含3人)至9人(含9人)以上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用蓝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轻伤1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用橙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发生Ⅲ级以上安全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四、组织机构

设立人员密集场所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组长:

(二)各专业组职责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联同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辖区派出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民政部门、司法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

五、预测、预警

(一)信息传送和报告

办事处安监办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二)信息报送时限

Ⅲ至Ⅳ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60分钟内上报到区指挥中心;I至II级突发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指挥中心,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三)预警级别发布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预警发布;如出现II级、I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到达指挥所,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发生II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二)分级响应

1、Ⅲ至Ⅳ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调集力量,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任务,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区安委会。

2、I至II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安委会。

(三)指挥程序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最高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调配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救援、信息、电力、社会秩序等)。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的等级。依据专业特点建立各类咨询专家和现场操作专家队伍,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生一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和专家要运用各种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迅速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适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指挥决策参考。

(四)信息报道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特大、特殊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办事处宣传部门负责审核。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调查、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2

根据《贺兰县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导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隐患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隐患治理的范围

全县23座加油站(贺银加油站、宏兴油汽站3家、新泰鑫加油站、宝塔石化加油站、中石油12家、中石化5家);物美大卖场、永泰百货、新百联超市、双宝超市、阳光百盛超市等12家大型商场超市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安全隐患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或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时间安排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企业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措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自查自纠,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11月23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对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要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隐患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以确保安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治理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留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从促发展、保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将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企业在此次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列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强化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安全隐患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企业要认真汲取以往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技防措施,大力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性的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3

为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全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园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园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火灾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及各“九小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针对于重点企业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业务是否熟练、是否存在脱岗漏岗;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设有宿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并每月开展维护保养。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针对于“九小场所”

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用火用电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严禁电动车充电;所在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消火栓必须完整好用,防火门、应急照明,灯箱式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完好;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场所内必须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工作步骤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月3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2月25日,聘请第三方专家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及各“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各网格长陪同,所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抓好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上报至安监站,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2月27日,各片区、网格要认真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2月27日前形成隐患台账并上报至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网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因思想不重视,导致专项检查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片区、网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无死角、全覆盖,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加强动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非违企业一律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宣传车张贴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宣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安监站0546-7366105),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工作,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富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20年12月3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通过检查,摸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检查行动的开展。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段晓鹏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指导宾馆饭店、文娱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商(市)场、宗教场所、文博体育场馆、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统筹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节点联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礼堂、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以及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商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等。(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教育系统:各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场所、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等。(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中心,老年病医院等。(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文化旅游领域:文博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景区等。(牵头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劳动密集型企业:各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宗教活动场所。(牵头单位:统战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8.沿街门面店、“九小场所”。(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见附件1)

1.合法性手续。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是否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检查合格。

2.装饰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外墙保温,是否搭建、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

3.防火分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4.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标识标线,是否存在搭建违章建筑或停车占用行为。

5.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6.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7.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存在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9.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营业或使用期间是否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粉刷、防水处理和外墙保温施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设有厨房的单位,是否每季度对烟道进行清洗。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近期富蕴县相关会议和通知要求,20xx年1月25日前完成对本乡(镇)、本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逐一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见附件3)。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管理水平。

(二)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节点,组织对本乡(镇)、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培训警示教育,通报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控制室值班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施联合执法。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对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充分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影响本乡(镇)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单位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落实严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媒体宣传曝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富蕴县零距离”“新疆消防重点单位知识培训微课堂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广泛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推送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集中检查期间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用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专项检查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加强调度指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按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属地管辖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安委办将结合实际,在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工作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及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核查,检查发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特别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