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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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1
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14〕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各执法中队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生产经营单位和先进事例,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执法中队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2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思想认识、安全责任、制度措施、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五落实”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通过深入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健全 “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业主主导,监理监管,施工单位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安全综合监控体系,逐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适用范围
宜宾伊力宜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须遵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内容
按照工艺、工序和作业活动的特征将工程施工划分为施工准备、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和主要工序7个单元,紧紧围绕各单元系统的施工流程把具体的分项施工按照工艺特点细分施工工序,开展危险源评价、分级等工作,进而提出施工安全隐患的管控措施。
(一)施工准备:施工驻地与施工现场(材料准备、临时建筑)、场地清理(拆迁加固)。
(二)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石方爆破、防护工程、涵洞工程。
(三)桥梁工程:基础工程、墩台工程、上部工程。
(四)隧道工程:掘进、装渣与运输、支护与衬砌、通风及防尘、竖井及斜井、照明、排水及防火、瓦斯防治等。
(五)路面工程:沥青路面。
(六)交通设施工程:安全设施(护栏施工)、电力工程等。
(七)主要工序: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钢筋加工、钢筋安装)。
五、工作任务
(一)各级施工安全隐患管控级别
1.危险源、安全隐患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根源或状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公路工程危险源定义为: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施工作业活动、危险物质、不良自然环境条件等。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源责任单位在对排查出的危险源不采取针对性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到位时,即导致危险源转化为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分级
安全隐患分为四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安全隐患(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二级安全隐患(Ⅱ);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三级安全隐患(Ⅲ);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安全隐患(Ⅳ)。
3. 各级施工安全隐患管控级别
项目公司牵头,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1)项目公司承担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针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销号。
(2)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承担全部四级安全隐患的管控责任。
(二)项目公司工作任务
1、加强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管理,成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同“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编制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集中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调动全线救援器材、设备,实现各施工单位应急队伍的整合和互救体系。
3、汇总本项目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附件2)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将本项目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销号汇总表(附件3)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在建设项目施工周期内,根据上报的安全隐患存续时段,在安全隐患关键控制时期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现施工关键环节的监管控制;及时总结分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每半年(6月底和12月中旬)将本项目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工作任务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公司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切实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单位明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本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要抓住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从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制定、落实以及风险性较大工程事故隐患的防范入手,把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分为排查登记、公示与告知、防范治理、验收销号四个步骤全过程监控。
1、排查登记
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种危险源对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附件1)进行分析、分类、分级。各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已分级的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建档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和施工计划,在施工进场前向项目公司上报二级以上安全隐患编制详细的`名录,明确安全隐患存续时期和控制方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审查后执行。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审查后执行。
2、公示与告知
进行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公示: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制作危险源告知书,向施工作业班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当面告知,并要求所有参加告知人员签字确认。
3、防范治理
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备案。
编制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控制方案:施工单位应对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编制专项控制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审查后,方可组织施工,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各类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作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针对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开展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安全隐患,针对施工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坚持未公告与告知的三级和四级安全隐患班前安全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应将未公告与告知的安全隐患形成专项安全交底,班组施工前组织一线施工人员学习、交底。
4、验收销号
建立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安全隐患销号制度;上报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隐患存续时段过期后隐患已消除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公司申请销号,尚未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重新上报消除期限。
(四)监理单位工作任务
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公司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核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隐患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项目公司。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公司书面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要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切实强化参建各方特别是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环环紧扣,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链条,将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各项施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纳入到有关规划、计划中,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隐患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制度。
(三)查漏补缺,确保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按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附件1),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查漏补缺,建立与本项目相一致的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保证施工安全隐患分级正确、客观,确保本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施工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各施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现和完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真正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保证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查处安全隐患瞒报谎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存在的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与上报备案情况不符,有瞒报、谎报行为的应严格查处。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3
鉴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检查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化,齐心合力切实保证公司上下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标。
特制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性、重视性。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重视性。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三、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做出检查。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四、安全科监督每月定期车检情况,加强各种检查活动的'力度。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xx文件要求,现结合xx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车辆营运得到进一步规范,没有非法营运车辆载客。
4.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5.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6.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1.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对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驾驶员召开座谈会和安全培训会。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限期整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2.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发动各村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组及重点路段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乡交管站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xx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乡安办、交管站及各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对农村公路进行维修保养;突出抓好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分期分步进行治理完善,及时将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健全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努力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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