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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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篇1
一、评估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学改进和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教学质量。
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正性原则: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对所有被评估对象一视同仁,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性。
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评估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四、评估内容
教学态度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无教学事故发生。
认真备课,教学资料齐全,教案规范。
关爱学生,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前沿和专业发展动态。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因材施教,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注重课堂互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
教学效果
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课堂气氛活跃,教学秩序良好。
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有所提高。
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五、评估方式
学生评教
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指标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占总成绩的x%。
同行评教
以教学单位为组织,定期开展同行听课、评课活动。同行评教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同行评教结果占总成绩的x%。
教学督导评教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
教学督导评教结果占总成绩的x%。
教学资料检查
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资料(如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作业批改、考试试卷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教学资料检查结果占总成绩的x%。
六、评估时间
学生评教: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
同行评教:每学期第x - x周进行。
教学督导评教:不定期进行。
教学资料检查:每学期第x - x周进行。
七、评估结果的运用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学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
对于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如整改后仍不合格,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九、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篇2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管理永恒的主题,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从开始就奠定坚实基础,使我院迅速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管理体系,特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总则
1、教学质量评价目的:通过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获得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反馈信息,提高教学技能,与时俱进,与华立职院共同发展。
2、教学质量评价原则:客观、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同时保证教师应有的尊严。
3、教学质量评价与绩效工资挂钩: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与教师绩效工资待遇和奖金挂钩。
4、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全面综合:除了教学业务水平外,根据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由于我们培养目标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因此教师的'动手技能作为参考因素纳入考评范围。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程序分为教师个人总结、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学部评价、学生评价五个阶段。
2、教师个人总结阶段即为教师填写《教师学期教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本登记表最终进入教师业务档案。
3、同行评价阶段即为学部组织同行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互评。
4、学部评价为学部部长会同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及系主任及同系两名教师代表对本系教师进行的综合评价(对教师代表本身的评价采取回避制度),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学部评价表》,(见附件3)。
5、督导评价方式较为灵活,学院的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听课、听取同行意见、访问学生等方式归纳意见,填写《课堂教学督导评价表》(见附件4)。
6、学生评价阶段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填写《学生评教评议表》(见附件5)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召开学生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7、由教务处填写《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表》(见附件6),评价结果经院务会议审定后由学部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本人,每学年在此评价基础上评选出学院的优秀教师。
三、附则
1、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与期中教学检查同步进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引导和规范中小学管理。根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余干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办风清气正、规范有序、和谐公平、质量优良的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构建并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形成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力打造精品学校。
二、评估对象
全县公民办初中、小学
三、评估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办学,在平等、自由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让学校的全体成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大政方针谋划,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评价。切实在制度、程序上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自主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根据各自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和完善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并构建起校本评估机制。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能力。
(四)发展性原则。以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对象,关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增量。引导学校以特色创建为抓手,认真探索学校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和关键点的突破工作,并及时总结发展经验,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突破点的不断累积,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发展。
四、评估内容
《方案》内容由基础性指标、警示性指标、过程评估指标、附加指标四个指标组成,其中:附加指标公办学校为参考指标,民办学校为加分指标。具体内容见细则。
五、评估方法:
1、采取终端(综合)评估和过程督查相结合,随机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实行全程评估,什么时间做什么就评什么,突出过程评估。过程评估采取不定时间不分次数的方式进行,小学侧重对村完小、村小(含教学点)的评估,注重课堂教学的评估,重点看课改理念的落实情况。过程评估每学年至少一次,过程评估扣分要记入总分,在复评中发现上次评估中要求整改的内容而未整改的要累计扣分。
2、终端(综合)评估工作分中学、小学两组同步进行,评估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抽签方式决定,并在评估前一天通知受评学校,评估采取听取校长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进课堂听课、调查问卷、师生座谈、实地察看、抽查完小等方法进行。每校评估时间为半天。
六、实行5A制等级标准
评估等级划分。
七、结果使用
1、奖励
(1)对“4A”以上的学校颁发全县教育教育质量4-5A学校奖牌;
(2)对评估总分排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3位以上的学校副校长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职称,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估名次按初中与小学部合并计算进退位。
(3)县级以上优秀校长,先进学校从获“4A”以上和“3A”以下进步较大的学校中评选产生;
(4)评聘高级职称指标向获“4A”以上的学校倾斜;
(5)对连续三年评到5A的学校。给学校和校长奖励。
2、处罚
(1)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0-14位的学校,校长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次年学校的评估成绩必须进步3位以上,否则不能复职;副校级领导进行诫免谈话,次年所分管工作落后实行免职。
(2)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5位(含)以上的学校、评估为无“A”学校、连续三年评估排位倒三位内的学校,对学校班子先免职,再考核选用。
(3)当年评估为无“A”的民办学校进行全县通报,并向县教育局提交整改意见,次年仍为无“A”学校实行停业整顿,停止当年招生。
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xx—20xx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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